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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實務的困境與瓶頸

環保與職安衛只是自然與社會科學的綜合運用,試圖解決某些特定的環境與社會(特別是指勞工的作業安全衛生方面)問題,每年都會有許多新玩意出現,諸如環安衛成本會計、企業社會責任、TOSHMS、產品生命週期評估、BCP/BCM、產品碳足跡…。

從吹毛求疵/愛之深責之切的角度來批判這個領域目前普遍的觀念與典範,其實不外乎作作表面功夫(系統認證、拿各種獎項)與應付主管機關的要求,認真在做的公司不是沒有,可是我想大部分同業捫心自問,恐怕都不敢說自己做得很好、很落實,難免有些力有未逮與敷衍配合的地方。

風光拿到許多獎項的所謂績優模範廠商,也偶爾會出事見報。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就事業單位個體層面的角度而言,無法落實的困境與可能原因,個人推測如下:


一、組織人力運作上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效應

舉例來說,業界一般環安的人力約佔整個公司head count的1%,所以如果同樣是製造業工廠,一家只有幾十個人的木材切割加工廠或電鍍廠,其危害與風險相同,可是卻不用、也沒有資源設置專責專職的環安人員。


一家兩百人的的同類型工廠,大約只會有兩位環安人員,剛好一個做工安、一個做環保,其中一位還可以當主管…而這家兩百人的工廠,如果空水廢毒與危險物有害物都有,翻開中華民國的法規,這兩位能夠應付法規規定的各項定期業務也就差不多了,恐怕沒有多餘的心力搞管理系統與TOSHMS要求的paper work

再看一家兩千人的工廠 (通常就是兩兆雙星+公營企業) ,1%的環安人力編制可以有20個人,可以有:
一個環保課,業務區分空水廢毒+課長共5人,
一個安衛課,業務區分隨主管高興,反正編制也是五個人
剩下十個人,扣除掉部長與部長秘書,還有8個人,
可以再成立一個四班二輪的ERC(5人),
還剩三個常日班的缺可以搞消防、保險與保全,

這種有股票分紅與把兩個人當一個人用的公司,哪個環安人不愛?當然也遊刃有餘,可以年年配合主管機關參加全國大賽、風光拿獎

所以說=>相較之下,人力編制具有規模經濟效益的大公司根本不需要為了擺脫組織與人員的專職專責去申請TOSHMS績效認可;反而沒有規模經濟的小公司才需要申請績效認可,但卻又沒有足夠人力應付條文要求的paper work,這不就是TOSHMS績效認可制度弔詭的地方嗎?



二、法規的制定沒有考慮實務狀況,執法也沒有權責相符的概念

環安的法規規定要有各項專責人員,而這些專責人員資格通常規定要相關科系、受過訓練+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證照進而擔任各項專責人員。

有趣的地方來了,以環保的業務為例:假設有一家PCB工廠,人數約好機百人,廢水處理與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操作由廠務課負責,然而廢水與甲空的證照卻由環安課的工程師來掛牌。如果這家公司廢水與廢氣處理不當造成污染,請問到底誰該被法辦?

選項1 罰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說法1:我只是有錢的田橋,只懂賺錢、不懂管理、更搞不清楚環保要做什麼,所以都是環安的人在代替我督導,要關也是關環安吧。

選項2 罰公司的廢水與廢氣掛牌的專責人員
小環安這時候跳出來流淚哭訴申冤說:我只是對環保局的窗口,配合執行各項文書作業,實際操作我根本沒有參與也不知情,這樣要把我關起來,我要效法富士康員工跳樓,以爭取社會正義和與論認同、凸顯社會不公與官僚殺人.......

選項3 那就處罰負責實際操作的廠務人員
廠務人員作証說:設備早已壞掉故障好久了,我已經跟老闆講了,對外申報環安也說太麻煩乾脆不要報,而且我只有專科機械的學歷,想考環安的專責人員根本也沒辦法,設備問題又一堆/沒代理人,根本沒空去上訓練班…


兜了一大圈又回到原點,可以再從老闆問起….而這樣子對話,有實務經驗的人應該可以再寫好幾個回合。

會不會每個職位與角色扮演背後都有其必須承擔的責任存在,而不是只有出錢、搞paper work與routine 加藥操作?

是否法規當中規定的專責人員/業務主管/管理權人,只是為了讓政府官員自己好做事罷了?

每家公司內部自有其一套權利與責任劃分的規則,在法規當中寫了白紙黑字的規定又如何,環安人是要遵從法規亦或該看給薪水老闆的臉色?一條路是有責無權+現場不理你,二則是幫公司/老闆cover一些黑暗+可能會被法辦….兩條都是死路,環安人該如何自處?




三、會背法規,但不懂如何詮釋,更不會做人 沒有認清組織內運作的潛規則與權利結構

以為對公司同仁搬出法規條文還有對應的罰則,同仁就會害怕的跪下、所有指示立刻遵照辦理,結果人家往往把你的話當放屁、也回應:怎麼做關你屁事….所以只好摸摸鼻子夾著尾巴,回到座位上,繼續閉門造車、搞一些令不出自己座位的規範與系統文件。

每個人都需要依賴他人才能生存下去,說得比較白一點就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遊戲,而政治遊戲不過是在玩利益交換=>你憑什麼讓對方配合你?你又不是他的主管,被法辦被關也是他家的事跟他(選擇)的自由,環安人的操心與關切無濟於事?

是否都是要先看「什麼人」,這個人具有什麼身分、關係,才會來談「什麼事」與「怎麼做/如何配合」?

在一個團體當中,每個人必須贏得工作夥伴的信任與尊重,特別是當沒有主管的職權(乃至於美色與利用價值)的時候,即便有了主管的抬頭職稱,那也只是公司賦予的虛名假象,能夠解決問題、把事情橋出個皆大歡喜的結果,才是真正的績效與本事。

同理可證:政府官員寫的法規,只要不可行/沒有讓業界buy in (只有開開會,不算buy in與溝通!!!) ,自然會產生下有對策的後遺症,規定寫再多、再周詳,不過是自high 與方便日後為自己卸責罷了。


四、機率與上帝的安排

搞環安說實在要天時、地利與人和的配合,換句話說就是要盡人事聽天命很多時候該做的沒做(可能根本不需要做) ,也不一定會出事,只是時機未到,有時候是該做的都做了,但是做的不得法,也是照樣出包被K,甚至連不該做也都撈過界去做的盡善盡美止於至善了,陰錯陽差下還是照樣被打叉否定。

我想這是人生的殘酷事實,只能自我安慰持續努力,有些意外的發生反而讓人看到舊有典範與自己的盲點,願意去嘗試也坦然接受風險、失敗,才能走出一條新的路。

對於主管與官員而言,要懂得不要只看表面與短期,要看這個人、這家公司長期以來的努力與表現,不要過分去放大解釋一時的失敗與錯誤,如同好學生偶爾會考不好一樣,那才是正常;如果每次都考一百分,那才需要擔心(因為一次沒考好就跳樓自殺了)

很多制度沒問題可能事實真相是:問題太多大家不敢反應而已,所以沒問題才是最大的問題,官員與主管請記得你睡在未爆彈上,什麼時候會出事且看你的八字、祖上積德外加機率與上帝的安排。


五、短多長空=空
為了要拿到有形的證書與具體的獎項,去炒短線,運作上只有每年的KPI,沒有去思考每年的進步與成長,更無法想像十年後會有何不同與差異。

每年好像多做了很多事,可是卻說不清楚做這些事情的意義與定位,於是個人與組織都在空轉,十年等於五個兩年的重複。

沒有長期運作建立制度、塑造文化的耐心和毅力
也沒有順勢而為、因材施教的經驗累積與智慧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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