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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前奇美電總經理的反省

以下文章資料來源:
全國工業總會

 
勿觸美國反托拉斯地雷
2010-06-02   

文:吳雪瑩

57,台北亞太會館出現一位滿頭銀髮、眼神銳利的彬彬紳士,但細看那銳利的眼神後面又隱約透著淡淡憂傷,這人是誰呢?原來他就是鼎鼎大名的前奇美電總經理何昭陽,這位曾在電子業呼風喚雨,替奇美開疆闢土,具有雄才大略,讓外界聞之色變的奇美大將,如今卻即將因為美國反托拉斯法而身陷異域苦牢中。
在理律舉辦的研討會上,他娓娓道出,這些日子以來的煎熬。

市場擴展 引發災難

他說:「這50年來,改變人類生活型態的重大發明,以前是塑膠,現在是display,而這2項產品,奇美都參與其中,當年沒有人認為TFT-LCD可以取代電漿,但自從灌漿技術可以從3天縮短成3秒後,TFT-LCD就此展開新頁。以前1TFT-LCD要價美金500元,現在只要50元就可以買得到,這對電子產業來說真是一場奇蹟,但對奇美來說,可是奇美努力得來的,因為,在這之前,全公司上下都投入研發、市場,以及擴展。」

但,沒有人會想過,市場的擴展,會引發出這樣大的災難。

在當年,沒有人知道反托拉斯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我們只在乎台灣的法律,誰會去管美國的反托拉斯是怎麼規定的,公司從來沒有想過要把資源或人力配置放在研究這個課題上,我想,如果現在,我一定不會這樣做,我一定會讓我的法務部門研究清楚,讓我知道這個嚴重性。但是,在當年,沒有人會注意的,全台灣的企業主都和我一樣,現在再次回想,也許在當年,錯誤還是可能發生,因為我的法務根本見不到我的人,即使見到我的人,我應該也沒時間聽他做完報告。因為,在那個年代,我們只在乎客訴,誰會管反托拉斯規定,尤其是其他國家的反托拉斯規定。

因此,當問題發生後,我們只想「以拖待變」,希望事情不像我們想像的糟,卻沒想到事情遠比我們想像的還要糟,法務找不到上面長官拿主意,就只能任由事端擴大,最後終於演變成一個不能收拾的大災難。奇美最後認罰的金額是美金2.2億,但我想,如果依業績罰80%罰金的話,奇美就真的撐不下去了。除此之外,當然就是各位知道的,這不可思議的事發生了,這還真是難以想像,企業的高階主管要因此入獄,且是在美國服刑。最重要的是,未來還得面對消費者或其他業者的民事賠償要求。

事實上,這件事情從2001年發展至今,在調查期間奇美就開始受到很多的限制,包括限制出入境、整個公司開始投入應訴後,包括人力、資源、財務投入之深,外界是很難想像的,而且在應訴過程中,公司的所有東西都不能銷毀,各位可以想像這是一項怎樣的災難。

我們原先想,我就給你中文的資料,這麼多,看你能怎麼辦?沒想到,美國人一個字一個字,一頁一頁的全部都翻出來,而這些翻的費用最後都會由你買單。律師費用也高得嚇人,那段日子,公司氣氛與員工士氣大受打擊,大家都擔心,公司可以撐的下去嗎?因為,他們知道有很多公司因美國反托拉斯法而關閉。

涉及價格議定 即視違法

經過這次事件,我們開始認清環境已經改變,尤其是美國的法律執行力,以及對境外也能採取行動的事實,令我們意想不到的「有效率」與「有辦法」。他的認定尺度與範圍,也越來越嚴苛。事實上,奇美賣到美國的TFT-LCD,還不到全球的5%,但依照美國的算法,包括我們賣到中國,再從中國轉賣到美國的這些量,也都要算進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與美國「會算」上,老是兜不攏的原因,而美國在認定你是不是有共謀訂價的認定標準,也是大家很難想像的或意想不到的,但一般來說,最後的罰金會以銷售規模與認罪協商條件進行計算,在相同犯行下,越晚認罪的罰金越高。

在美國反托拉斯法網下,你的任何商業或社交行為,只要涉及價格議定,均被視為違法,都有可能觸犯美國反托拉斯的底線。
以往,在台灣,我們以為是人情世故的握手、寒喧、聊天、套交情,或商場文化視為理所當然的事,都可能因為牽涉到市場價格,而被認為是違反反托拉斯。即使只是閒聊,講一講,並未必會真的照做,更何況,有時候,這還是商場上慣用的「欺敵政策」或「引蛇出洞技倆」都會被「羅織入罪」。因為,只要講過就會有事,就算最後沒有做,還是違法,所以,這事,關於價格的事,是連講都不能講。

在這件事後,我開始改變想法,尤其是CEO,更應該以身作則,在平常就應該非常注意這種事,在經營手法上、在行事風格上、在公司規範中,都應該把這件事納入。尤其是,讓大家了解到,現在這個年代,遵循法律規範,是一件再重要不過的事。

將反托拉斯納入訓練課程

因此,我會建議各個公司在能力範圍下,從公司的制度著手,每個公司一定要納入法律的教育訓練,而在法律的訓練課程中,一定要納入反托拉斯課程,除了CEO要了解外,公司的新進人員也有必要了解,並成立專責機構,專門訓練員工注意各國的反托拉斯規定,尤其是美國的反托拉斯程序與規定,試著了解外國的法律規範與程序,畢竟預防重於治療,等到踩到地雷後,想脫身都難。

另外,我也建議各公司應該建立通報系統,以及內部的控制系統,長期進行內部稽核,各公司必須打破以往只稽核財務的觀念,未來在外銷時,更應將外銷價格納入反托拉斯觀念的稽核,如有員工違反規定,就要施以處罰。要徹底改變公司文化,因為,美國的反托拉斯,超乎你的想像,而且這個處罰會越來越嚴苛,職位越高的人,面臨的風險也越高;在安全的法網下,包含國外的法律規範與台灣的法律規定,只有確實遵守相關的規範,台灣的企業才可以可長可久。

最後,要提醒所有企業的是,尤其是企業的CEO,一旦面臨這種事,一定要快刀斬亂麻,越明快處理,公司損失越小,這件事情對奇美或我個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心靈震憾或傷害,但對各位來說,在傷害還沒有造成前,嚴肅面對這個課題,才是各位要學習的功課。


讀後心得與評論:
  1. 就放馬後砲的角度,或許可以毒舌評論個案公司與經理人咎由自取,然而設身處地假想=>假如自己是何先生,在商場上打滾數十年的歷練與經驗,應該也不會把這檔事與法務的警告當一回事吧!(從這點看來,何先生真是個令人尊敬的經理人:勇敢承擔面對坐牢、也沒有責怪公司法務"應為能為而不為",只有自我的反省與檢討....)
  2. 這才是真正的企業風險管理議題,不是BCP、保險與損防工程(也顯現出企業風險管理的困難與挑戰:如何整合不同功能部門的看法、在晦暗不明的態勢變化當中,排序出各項威脅與危機的優先因應順序,乃至於整合各個部門加以因應? )
  3. 商學院的老師說:面對法律與道德間的灰色地帶,專業經理人只能低調與長眼地遊走在當中,沒有所謂標準。善哉斯言!
  4. 就法律存在的"應然"而言,應該是維持公平正義;然而就"實然"而言,卻是淪為政治鬥爭與商業競爭的工具;伸張正義與維持秩序之間的兩難衝突,存在於所有政治議題當中(環評就是很好的案例)...。
  5. 就明哲保身與風險管理而言,必須意識到與順應外在環境的微妙變化,只不過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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