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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新聞-南亞嘉義廠火警 廠長緩起訴

真的看不懂以下判決的邏輯和理由
如果說是露天燃燒、污染空氣,那應該是環保局來開罰
如果說是造成附近居民身體不適、財物損失,那應該是民事求償
還是說這種火災算是重大公共危險,所以檢察官要主動起訴?
只能說這捐錢換緩起訴,真是太神奇了(有古代捐錢買官的fu)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吳世聰、蔡宗勳/嘉義報導〕去年10月3日南亞嘉義二廠珠光紙工廠大火案,嘉義地檢署11日偵結,廠長余基正因配置人力不足,以致未能及時處置珠光紙工廠機械傳動異常而引發大火,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給付200萬元;南亞公司負責人吳欽仁與嘉義廠區負責人蘇金榮則獲不起訴處分。

對於檢方的調查結果,台塑企業駐廠區副經理陳文仰表示尊重,事發後調任高級專員的余基正也不表示意見。

不過與台塑為鄰的太保市南新里里長葉全成,希望南亞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不要再發生工安事件,葉全成說,這次大火對地方汙染傷害有限,台塑中洋子工業區才是長期的汙染。嘉義縣政府也呼籲南亞公司要強化工安管理,力求零災害。

檢方調查,南亞嘉義廠區嘉義二廠的珠光紙工廠大火,經由消防局火災原因鑑定及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災害檢查報告,認定肇事原因是機械傳動裝置異常,現場操作人員未及時停止運作,以致延伸輪軸歪斜,而引起熱媒油洩漏,並因延伸輪與鐵壁摩擦產生高溫及火花,引燃外洩熱媒油,導致火災。

檢方表示,當時現場操作人員已在巡看,但未能及時停止異常傳動,主要是該處所勞工人力不足,並非現場操作人員有疏失,因此肇事的基本原因是現場人力配置、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傳統裝置異常處置的監督與管理問題。

兩位負責人不起訴

檢方說,南亞公司負責人吳欽仁辯稱公司各項業務採分層負責,他僅負責公司決策性事項,嘉義廠區負責人蘇金榮亦供稱,嘉義二廠的管理事務已全權授權余基正負責,余基正對此不否認,因而由余基正為此起火災的管理與監督疏失負起責任。

至於這起火災發生時,嘉義縣消防局只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南亞廠方未立即撥打一一九求援而被舉報,對此,檢方表示,目前消防相關法令對於工廠未及時報案,並未有相關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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