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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Battle for Commanding High

是說ESH的業務執行要依據法規,
因此誰能夠制定法規,誰就掌握了致高點
commanding high

(概念如同灌籃高手赤木剛憲對櫻木花道說:控制籃板球的人控制整場比賽)


以下修法的資訊,在賴的專業群組上引發run away炸鍋的討論

從群組內的討論發現許多值得學習與思考的地方

只是所謂的風險評估,是基於統計與機率推論,大家能夠理解?
  • 結果的涵義?相對值(比較基準是?)或絕對值?當事人(一般員工)對於結果的認知與詮釋?
  • 數據的可信度、不確定性與型二型二誤判風險?
  • 風險的詮釋與是否可接受 是 政治(公說公有理、清官難斷家務事)而非科學!

 




正面意見:
把原先遵守PEL,提升到化學品分級管理,再提升到健康風險評估

把科學與風險評估的觀念納入法規,轉推論法定限量PEL,以保障勞工健康




負面意見:

1.雇主是個抽象的名詞,能力大小天差地別

有的雇主能力很強,e.g.,台積張董、鴻海郭董
然而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雇主,其實能夠活著不要倒閉就已經偷笑了

要求雇主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沒有考慮能力差異




2.實際執行的循序漸進與認定標準

現在化學品分級管理就已經把ESH staff搞得焦頭爛額了,遑論更積極、學術難度更高的健康風險評估


 

3. 法規的成本效益

太學術與理想,沒有考慮成本效益(造成業界的負擔)

11條若照此版通過, 未來可能會產生一部新的子法: 危害性化學品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辦法

12條若照此版通過, 現行的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之下, 或許會出現一個 "勞工作業場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健康概念牽涉很廣,包括個人基因、飲食與生活型態及嗜好、工作習慣(如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規範)等。現在修法所指應該是侷限在化學品本身之危害特性造成之健康風險,並據以為後續控制措施之擬定。

其實建議應該按步就班,之前國內調查有用到之化學品項約10萬種,政府應先將19000種危害性化學品的SDS資訊之缺項資料儘量補齊並把正確性作好,而透過具科學驗證之資料庫蒐集且政府投入有效資源是較可行之方法(只指各種可用資料庫之資訊蒐集評估),並建立評估用模擬程式,再提供給業界使用,讓定性或半定量之風險評估先進行(概念比較像進階版CCB),這可能就需要耗費一段時間跟不少經費(資料收集整理不含測試)(例如加拿大耗用10多年評估4300個危害化學品,預計2020年完成,參考www.chemicalsubstances.gc.ca) 

若要進行完整健康風險評估是非常非常的理想化,光要做到基本的物性、化性及毒性分析,不論在具專業能力人才、物力、時間、測試能量等皆是問題(何況還有新化學品的測試)。即使用QSAR或其他推估模式,正確率皆有待商榷。退而求其次,即使透過各式文獻收集整理,或許也有些可用資訊,但數量有限。有了上述至少接近正確之資訊才能進行有效()之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後續還有暴露量及暴露頻率等資料整理。但上述這些測試都必須有專家團隊及通過認證之測試實驗室才能完成,非事業單位能力所及,即使政府機關資源大量投入也只能分階段分類挑重點化學品作測試。 

12條前段述出定有容許濃度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低於容許標準。即是一個困擾了,許多作業場所根本無法達到,必須採用呼吸防護具來危害管制,例如汽車板金烤漆室,更何況後段修正,更加抽象化。這已經似乎逼迫凡使用化學品製造產業出走,或停止使用化學品的思維。此次勞基法的修正,已逼迫380萬中小企業面臨歇業或調高成本,致使物價無聲上揚,而低薪族會更多,也剝奪了一部分想賺更多錢勞工的工作權,修法並非是滿足某些人,當付出更多的成本時,人們將付出更高的生活費用,這個法律訂定後,只是讓雇主付出更多的成本,達到低的社會效益,逼迫雇主南向或外移!





4. 管制手法本末倒置(輔大林瑜雯老師)

可以有效評估與控制暴露狀況,就不需要再進行後續的健康風險評估
很複雜的健康風險評估其實已經隱含在PEL標準當中

現行的暴露評估與化學品分級管理,其實已經有統計上的不確定性存在,再用不準的暴露結果去推估健康風險,結果可能不能用

 

 

5.提案者的利益迴避

也許與推動中公共衛生師有關?!
公共衛生系所教授自訂核心課程為考試科目,將來可能由公共衛生師接手這一塊領域。就如同現在職業衛生專科医生&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健康風險評估的管理程序及方法會由那個單位協助職安署設計?

台灣一向是學界在領導,君不見多少高官之前是出身學校的博士教授?學生沒有出路,那個系所不是要停招?官沒當了,不又回去教書?以前是用檢知管,後來採樣送勞委會認可實騐室,現在TAF,一年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利益存在?PEL?國外的東西,我們有國家衛生研究所,政府投入多少力量在……生物科技?毒理病理LD50LC50,可預見我們將來也會有自己的,國内也有在做動物實騐!勞工安全衛生是保障勞工安全&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是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本來只有勞工保險,現在是……全民健康保險,現在媒體都在報導PM2·5,隱涵全民健康,公共衛生概念存在,怕失業?入錯行?……職安衛人員抱怨工作太多……,趕快朝向……公共衛生師邁進吧!早期不也管到消防?現在有消防設備師,設備士。化學性、危害性物質,環保署不是有毒化物質與職安体系重疊?

 

6.結果的涵義

健康風險評估講不好聽的,其實就是比較有學問的猜而已,學問很大,但是實際上應用時問題很多。尤其勞工流動性大的時候意義更是不明確
涉及因素太多太複雜


台積許處分享的資料




7.施行的準則與檢查的標準
目前在國際上至少有二十種以上定性、半定量及定量的方法,我倒是很好奇日後的施行準則會如何制定?日後若真要施行,企業所採行的評估方法,是要誰來說了算?

法規訂定之後必有檢查機制,目前的檢查員有能力去判斷企業的評估方法是否合宜嗎?
主管機關/執行檢查單位/執行檢查人員不可能全懂!但台灣法規的觀念是:自主檢查、自主管理、主動!

 

 

王大軍先進分享資訊

歐洲化學總署 ECHA的評估模式與工具,用於化學品註冊之用途, 相關資訊可參考以下網址:

德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of the German Social Accident Insurance, IFA) 也有一系相關 e-tool

NIOSH 最進也發步一份類似 CCB 的方法論, 不過他們稱之為 OEBs

US-EPA 的那一套方法


有趣的傳聞
.
台灣某科技廠曾嘗試使用 US EPA   Health Risk Assessment 方法論,
針對廠內無 PEL 的化學物值暴露, 進行詳盡的調查與健康風險評估.
承辦人員花了三個月的時間,
收集毒理資料, 職業暴露文獻, 人類流病科研調查,
現場人員活動模式分析, 還加上現場不鏽鋼筒採樣,
但最後的風險分析結果中發現,
10 種暴露情境, 8個都屬於不可接受風險.
不管是 10^-3 還是 10^-6, Hazard Index = 1.....
通通超標!

結果到了期末,
這風險評估結果, 到底怎麼跟員工 "溝通"!
怎麼採取降低風險措施!?
變成廠內的一個燙手山芋.:

在當時是以 PEL 為標準的制度下,
該物質並無 PEL 可比對,
暴露濃度也是 ppb level,
但若是做 健康風險評估, 就一整個令人冒汗!
結果該報告以公司機密為由,
從此不見天日,
廠內日後再也不想碰什麼健康風險評估 

"故事" 的發展, 還有 part_II.
當時做風險評估所引用的 reference dose,
係依據 1980 年的動物實驗結果, 來設計 NOAEL,
2000年後的研究新事證卻推翻當時的動物實驗結果.
reference dose 重新估算後,
再套回當時'廠內的暴露情境參數, 神奇的事就發生了...
當時超標的健康風險, 立刻又成了可接受風險.

 

這種是當成學術來討論, 多快樂.
但要勞檢單位依法進行勞動檢查,
, 我要看你們工廠有沒有依據職安法第11, 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喔.
第一先看有沒有計畫書,
第二再看有沒有執行紀錄.
最後再看, 風險有沒有超標, 有沒有改善.
, ..你們廠內的 X 物質_Y作業, 健康.風險超標喔,
先開一張限期改善,
若未在期限內提改善, 就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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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制定法規與討論何謂”可接受”風險,本質上都是政治議題而非所謂就事論事的科學


群組內意見呈現的bias: 發言多為理想性與主觀意識強的專家學者,願意發言表達意見是好事
但其他沉默沒發言的是…. 官員?外行人?已經布局做好準備的? 這些人的意見是?
 
或許官員其實也很害怕這個太學術理想的修訂?!
法規的成本效益分析?

訂定法規除了要增加列管的項目,或許也可以顛倒反過:說明哪些項目與範疇不管吧!
(風險須自理、投資與日常生活一定有風險,各人造業各人擔,官府不介入)

 
風險評估,是基於統計與機率推論,除了宣稱是依據USEPA, ECHA or NIOSH等大神的方法與表單進行評估(意圖使人無法質疑/推卸解釋詭異結果的責任)外,或許更應該深思數據結果的不確定性與偏誤
有心的格友可以看看以下超讚文章-
看電影學統計
 
 
 
 
 
 
 
 
----------------------------------我是脫稿離題的分隔線----------------------------------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應該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或習慣因法律而直接或間接產生力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法律應該要被不斷討論、挑戰與持續釐清隱藏在背後的偏見與邏輯誤謬
張懸(焦安浦) 在「同性婚姻法制化」公聽會證詞(超有水準,希望環保職安法規的公聽會,也能夠聽到類似的深刻省思與建言)
張懸沒有大學學歷,講話與思考深度卻超過一些博士
摘錄:
年輕人不需要典範,要拿典範做什麼?當不再羨慕別人的時候,就是有自己想做的事情了,不然永遠無法脫離羨慕別人。很多年輕人,花太多時間失落了。失落感,會成為認識這個世界的阻礙。
不要那麼快認定這世界只會這樣想、那樣想,世界還有其它可能性。必須去做看看,去思考、去實踐,才能成為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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