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切入看EHS問題的本質
徒法不能自行的問題反應在人員選育留上
- 人員陣亡率很高,素質良莠不齊,很難教也很難學(學校隨便教/學生輕鬆學)
- 有的薪資很低,認知能耐就是工讀生
- 有裝模作樣的執法人員、有死嗑法條(害怕被法辦)的從業人員
- 也有不少道貌岸然領高薪的人
對於理工背景人而言,法律有如另一個星球的語文
無怪乎EHS群組中看到以下對話(這反而讓人對同行的水準有信心)
從法律角度切入的參考答案
1.台灣的法規疊床架屋,日系的母法子法,美系的指引與解釋令
2.台灣表面是一個法治社會,實際上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觀念還是人治(沒有法治精神,只有比拳頭大小的觀念)
3.出事前情理法,出事後法理請(反之亦然,法規出事乃論&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4.衡量是否ok的三把尺,量測出來的結果沒有再現性與一致性(信效度均不佳):法規(起訴與司法判決)、成本效益(立場利益不對稱)、技術Best Practices(沒有做好只有更好,需要因材因地因時制宜)
5.法規有如數學與哲學,不能脫離實務情境與脈絡,然而情境脈絡千變萬化,公婆各有理。只看法規與法條,絕大多數人都是法規文盲;法規的解釋與詮釋不是寫給一般人看的。
6.法律不是方正與固定的,會受到各路利害關係人的壓力與操作而變形(立委、官員與專家學者都是人,會有私心與成見),造法容易修法與廢法難(不斷膨脹與演化),沒有校正回歸或約法三章的機制
7.行政主動(積極任事,有時清官庸人自擾介入家務事),司法被動消極(除非是公訴罪,否則告訴乃論);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型一型二錯誤),新聞媒體渲染/鄉民出征,兩造雙方都是人在窘途(立委有利可圖+大刷存在感)。
8.官員施政要有政績,會柿子挑軟的吃、找人抬轎+觀望輿論風向;被執法的當然也會觀望觀察官方施政重點/力道、民不與官鬥+敷衍應付,於是形成一個交賊的局面。
9.在以上扭曲與各顯神通的情景下,非常考驗當事人的良知、判斷力、智商情商+見鬼說鬼話的功力。
10.橫跨了理學院、工學院、法學院、管學院與社會科學院的議題,沒有人可以系統化授課,也很難學習。
以上截圖出處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176954
與其靠腰恐龍法規與法官+官員顢頇自保,來線上補修法律觀念自保比較重要
法學入門 台大開放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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