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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 星期六

法官的家庭法學課

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60149 



張瑜鳳:好的法官要有「人性」,能換位思考兩造希望的正義

https://drinkwithmario.thenewslens.com/season/8/328 


一起讀判決

https://casebf.com/ 


希望有機會能跟張瑜法官請教討論法學的因果認定 vs 統計的因果推論…



自序 追尋隧道口的光



輯一 法律數學課:數字的真相


數字的真相

平等原則的真諦:

相同的事件應為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件應為不同的處理

=>但天生條件不同、事物本質的差別,不可能萬物皆平等

盧梭:人生而平等,但無處不在桎梏之中



你的財產不是你的

18歲以後才有自由使用金錢的權利

在成年之前,你的財產由監護人代管(保護未成年人)


民法舊規定: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財產,沒有舉證,都算是先生的(避免先生當董事長脫產)

新規定,民法1030條,扣除負債之後,平均分配



一半

法條≒將社會習慣明文化,或者訂出一個公平的參考規則

課稅、繳罰單或申請補助,如果都遵循相同的規則,大家沒意見;但萬一看到別人有特權,當然不爽

法條=點餐的術語或遊樂園規則說明,只是進法院比逛百貨公司麻煩(交易成本),想知道什麼狀況適用何種法條,如同仕女名媛知到百貨公司何時特價與那一家才有的特別商品或者年輕人知道如何玩手機


理論上,司法體制應要

  1. 公開透明
  2. 受害者獲得補償、為惡者付出代價
  3. 公正第三者調解紛爭
  4. 比民眾聽信鬼神巫師或私刑來得好


實際上

  1. 閱讀法條有進入門檻
  2. 存在交易成本=>除公訴與告訴乃論外,還存在許多灰色地帶
  3. 清官難斷家務事
  4. 鄉民的正義 VS 恐龍法官



不能忘記的數字

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債務)

法律上的繼承是指法定權利義務,而非人生樣貌與事業(接手家業)

繼承因死亡而發生,可惜沒有人能預見自己何時死亡,導致繼承紛爭



公平的數學

公設費用(社區泳池)的分攤

方法1 所有住戶平均分攤

方法2 (使用者)計次收費

方法3 住戶繳基本費(每戶每月可用5次)+超過次數適當收費

方法4 補貼低收入戶(弱勢族群)免繳公設費

方法5 清官難斷家務事,各大樓管委會自行訂出管理規章與收費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3條



路上的紅包該不該撿?

請求價值1/10



法學小講堂:無情法律與冷酷數字

法律的權利與義務有時效性與比例




輯二  法律生物課:兩個媽媽

兩個媽媽

法律保留原則

https://lawplayer.tw/blog/p/principle-of-legal-reservation 


法治國家原則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95%E6%B2%BB%E5%9B%BD 


同性組成的家庭,可以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一樣可被視為配偶關係與最近親屬



身分與姓名

以前靠姓氏來變認是否屬同家族,禁止近親結婚

無法確定出生年月日的人,法律規定出生日期為7/1

僅知月分,就推定為當月15號


莎士比亞:玫瑰不叫玫瑰,議無損其芬芳



家裡的戰爭與和平



毛小孩是誰的?

夫妻離婚的時候,家中寵物屬於動產

動保法規定飼主,飼主=準監護人



前世今生的情人

情侶辦理結婚儀式前出車禍,新郎重傷,醫師建議

方案A:截肢,保住性命

方案B:不截肢,但有20%死亡風險

新郎爸媽贊成方案A,新娘知道新郎熱愛運動,截肢還不如讓他死了

由於未完成婚禮,依法,醫師聽從爸媽意見;但新娘律師朋友申請假處分,暫停截肢


法官認定:父母認識的新郎從孩子長大的階段,新娘認識的已為成人的新郎

如果新郎清醒可以幫自己作決定,應該會選擇方案B


即便沒有親人可以幫自己決定,在當事人昏迷前,可表達個人意願last will


欸,可惜植物人、身心障礙人士無法表達意願…



被祝福的生命

一樣都是生命

飼養的寵物要結紮

食用的動物要保育,設定採集獵捕規範

捐贈精卵應為無償行為(檯面下有營養金風俗),基本上,一人一生只能捐一次



法學小講堂:談生論死,不是禁忌






輯三  法律文學課:愛要怎麼說

一字千金



這樣說話也不行?





讚不讚?誰說了算?



真心話大冒險

如果最親近的家人之間,偶而都會隱瞞說謊了

法庭上的作證如何具結(沒有遺漏、隱瞞、扭曲與偏誤)?



誰來為我取名字

其實父母與祖父母都濫用了對於孩子命名權



愛要怎麼說

愛情不是契約,沒辦法事先講好内容與簽約履行

每個人都有獨特的愛情觀,必須保護自己、不侵犯他人



法學小講堂:你讀的判決不是判決






輯四  法律理化課:惡與樂的距離

一個隔板兩個世界



亮不亮有關係



惡與樂的距離



停車暫借問



千萬不要雞同鴨講



近鄰不如遠親




法學小講堂:從搖籃到墳墓,什麼都要管



法律其實是劍宗,希望透過各種法律條文包山包海(proxy現實生活/規範行為)

道德與邏輯其實是氣宗



輯五  法律倫理課:告密與檢舉

熱心與雞婆

家栽之人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070924 



吾愛吾師,吾愛老屋



男女不平等



一定要告訴你的事



是黃牛還是跑腿?



告密與檢舉



法學小講堂:那些寂寞的檢舉人






輯六  法內情與法外情:法界人生的真相

被誤解的法官




開箱法院



法界人生的真相



真正專業的内行人,反而很警惕,知道自己的專業與能力有限



也想不談法

法官也是人,下班後不想談法,也不想被人詢問法律問題與見解





不可告人之事

法官也是人,内心有很多雜念

審判是工作,精神緊繃,腦中不斷閃過許多法條與規範



老師爸爸,爸爸老師



跋:如果法律是答案,那麼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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