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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9日 星期六

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三)

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

 

 

第三部:法治

十七、法治的起源 

歐洲的特別之處在於其國家建造者的正當性來自於公正解決紛爭的能力,而非調度軍力的能耐 

公正解決紛爭不必然需要制定法律,若非源自於宗教就是根植於部落與地方社群的習慣

 

(Law)
一組將社群結合在一起的抽象正義規則,法 源自某個比人間立法者地位更高的權威=神或遠古的祖先(來自於迷信與宗教信仰or人腦先天的道德觀/罪惡感) 

(legislation)
制定有賴於政治權力(=國王、軍閥、總統或立法機構)與其執法的強制力量

 


握有政治力量的當權者願受守法、遵守法律的制約時,才存在所謂的法治(否則都是強人說了算的人治)

 

法治對於意圖掌握權力的當權者而言,始終是阻礙
未開化的現代國家,法律為政治服務
開化的國家,法律保障人民、束限當權者的濫權

 

 

然而法治的建立是巨大的國家工程,困難在於

1.原先獨大的當權者要願意釋權(政治參與權與軍事控制權)、接受法律的制約

2.法律一開始,往往保護的是少數當權者的利益而非大多數人的福祉(=一幫匪徒的正義。美國建國初期時,只有擁有財產的白人有投票權)

3.有了民主(投票)不見得會有法治=>因為司法人員與執法警察都是原先體制當中的既得利益者

4.需要實體設施、更需要培育律師、法官、警察以及提升人民的守法意識/認同法律(=教育洗腦)

5.一國的法制有其內涵與歷史脈絡,從別的國家搬來的法規條文全書,往往沒有辦法落實/合身適用

呵呵,看到這裡我又釋懷了:

1.難怪當初寫的一堆內規/SOP/系統文件(抄襲自友廠)沒人鳥我(可謂個人、部門乃至於公司之幸)

2.另外這也解釋了就私人企業而言,要從低階的人治管理轉型為高階法制管理的難度=>老闆/高階主管自己要遵守下等人制定出來的法規啊..

3.不過看來會更困窘的應該是老喜歡抄襲日本與美國法規的那票政府官員(懶惰又不用心思考自己本地的需求與特性欸,感覺還活在被人家殖民的時空當中,或許不久之後,乾脆直接剪貼使用左岸強國的法規就可以,反正台灣中央政府的官員與立法委員都不用心、沒有存在的價值…)

 

是先有了法制保障產權,才會激發看不見的手、產生現代資本主義

而不是人民先富有/教化之後,刺激法治的誕生(或許對於近代開發中國家而言,順序是如此)

而即便沒有法治,還是可以激發看不見的手、產生現代資本主義=>左岸中國共產黨的案例(先讓一部分自己人富起來…)

 

 

海耶克的洞見

社會秩序不是由上而下的計畫性結果,而是成千上萬的人群透過試探規則,保留管用的、排斥不管用的;過程逐步漸進演化,最後產生的共識與交集。

 

自發性秩序的典範是英格蘭的習慣法(而非大陸法或現今的民選代表立法機制)

在沒有政府干預下,利害關係人為解決紛爭發展出來的一套默契與標準

就海耶克而言,這些自發性的法律慣例,位階應該高於後天刻意制定的法規

呵呵,釋懷+1

1.好想把以上這段話拿回去跟以前學校教我法律(嚴格上說是法條)的那些老師參考

2.跟現場與地方人士溝通,只需要訴諸常情與常理(滿口法條的官員會被當成酷斯拉官僚)

3.訴諸法律其實有利於官員(不利於不懂法的鄉民)…

4.人腦內建的法律標準=>




5.政府官員責怪民眾不守法,民眾指責法規不食人間煙火(損害人民利益)與法官恐龍(無視一般大家的道德common sense)

謎之五億探長雷洛音:所謂的社會秩序是很複雜的

 

 

從習俗到習慣法

部落社會裏人和人之間的正義,如同今日的國際關係=>沒有更高的第三方來執行規則,正義建立在自立救濟與相互對抗的均衡

 

早期的部落法規(漢摩拉比法典)特色

不公平-對於各種損害的賠償因受害者的社會地位而有所差異

設訂賠償金額價碼背後是為了避免血債血還的仇殺

法規不健全的時候,召開氏族間的調解大會=>裁決要雙方接受才成立

(今日世界 企業內部的會議與法律判決,往往是結下冤仇而非排解對立)

 

基督教引進之後,對於原先部落的習俗與觀念有了深遠的影響=>宗教強調平等,國王從號稱是同族的領袖變成宗教社群的領導人與保護者=>教義宣稱的真理取代原先的習俗

國家出現之後,國家級的法律與巡迴法院(欽差大臣)逐步取代地方司法協調機制=>地方鄉民認為中央來的外人比在地員外更公正+中央司法體制的規模與範疇經濟效益

原來地方的習俗與判例被收編與習慣法

而建立老百姓與官員都須遵守的法律秩序的過程,宗教的洗腦不可或缺

 

有趣的大哉問:

是國家制定的法律比較大,還是宗教的神明與教義比較大?(e.g.,為了宗教信仰拒絕服兵役)

兩者都只存在當事人自己的腦海想像當中、也都被代理人所操弄

亦或就人民的原始狀態而言(不受國家與宗教影響的情境),其實舉頭三尺沒有神明、無法也無天,只需考量自己的利益與生存(屈服暴力制約)&受到腦神經內建的道德觀所影響?

 

 

 

十八、教會變成國家

 

政教合一

政治人物利用宗教或宗教領袖取得統治的正當性

 

在近代的法律之前,政治秩序之外最明顯可見的公正法律 來源是宗教

(宗教訴諸的是人害怕死亡下地獄、渴望有更好的來生)

 

古代政權多為政教合一,君王=天子

(呵呵,我是看老天臉色過活的無名小子=天子)

羅馬帝國:皇帝=祭司長(教皇)

 

實際角度而言,政教合一意味著宗教為政治服務,君王可以任命教會的人事

君王透過宗教加冕儀式來宣告自己統治的正當性來自於上天

想到左岸的以黨領政仿效自蘇聯,而俄羅斯信奉東正教,有政教合一的傳統。

換言之,所謂的以黨領政,其實就是政教合一,只是要求人民把黨當成宗教一般來信仰奉獻難怪左岸會杜絕一切宗教/以利取得對人民的絕對性制約與避免統治正當性受到懷疑   當初創建蘇維埃那批人真是天才啊!

 

 

天主會宣告獨立於政治

1.教皇格列高里不畏懼與皇帝的衝突升高為真槍實彈的戰爭

2.當時歐洲各地世俗統治者普遍力量薄弱

3.亨利四世罷黜格列高里另立教皇

4.格列高里找來羅馬人趕走亨利四世

 

 

沃爾姆斯奈宗教協定

 

後續發展與影響

1.教會可以徵稅、集結軍隊出征、有一塊土地管轄權、人事的任命權

2.使天主教會演化為階層官僚體制、內部有嚴謹內規的組織;教會成為國家發展組織與建置的一個範本

3.教會法成為現代法律的參考範本

在格列里高改革前,教會法令係由教會內部會議的多種敕令所組成(頭痛醫頭的行政命令?!);之後參考查士丁尼法典

中世界教會成為現代法治的先例與範本

4.負責世俗事物的君王間接被迫也要建立一套類似的建制來治理國家(教會與國家兩者相互競爭人心?)宗教教義、法律也被迫理性化(高過印度法律/穆斯林教義)

5.為政教分離立下典範=>政治歸政治,宗教歸宗教;世俗的統治者沒有比上帝大..

 

 

 

十九、國家變成教會

 

中國

國家不承認有比它地位更高的宗教權威,法律就是統治者的命令

宗教也不反映社會共識,成為抗爭的源頭 e.g., 清代太平軍、今日法輪功

 

印度

婆羅門教祭司是最高統治階層,法律身受宗教影響,判決由婆羅門詮釋與執行,而非政治權威(國會立的法不能推翻婆羅門教的論-教義)

婆羅門階層是個平等的網路組織架構,沒有一個至高的教皇;權威分裂,國家統治也分裂

 

中東伊斯蘭、基督教世界相同之處

1.法律深受宗教影響

2.神是所有真理與正義的源頭(神其實是人腦自己的想像?)

3.規律源自於聖典(可蘭經、聖經)

4.宗教教義的信仰力量限制國家政府的力量(人民產權受到一部分保護)

 

印度教與中東伊斯蘭,受到西方殖民衝擊,傳統教義法治轉為被世俗政權利用

印度

建立英國式憲政=>英式習慣法與傳統婆羅門教拼湊,講究程序造成拖延,但印度領袖願意尊重法治與宗教慣例

 

中東伊斯蘭

傳統君王被世俗民族主義的軍人取代,變成軍人統治的高壓獨裁政權(操縱選舉)

 

 

歐洲的政治權力分散,造成源起於宗教的法治觀念受到重視與能夠制約國家政府的力量與慣例

 

 

 

二十、東方專制主義
 

從未有過法治觀念的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成文憲法,但是中國共產黨的權威與地位高於憲法

 

中國法制的權威來自於槍桿子出政權、成者為王,所以其統治的正當性來自於戰亂的暴力

歷史上一連串的戰亂,最後都是某狡猾、兇殘的軍事領袖出線統一天下,對原來的貴族與精英份子展開整肅,以自己的人馬與官僚體系取而代之

 

中國歷史上的領導人,沒有經過菁英階層投票產生領導的機制-直到近代台灣的民主選舉與共黨領導人的選舉

 

 

 

二十一、定居的土匪
 

經濟學家奧爾森
 

政治發展模型

 

所有的政府一開始只是不同幫派的土匪、角逐爭奪地盤

一段時間之後,會有一派土匪強過其他幫土匪,成為最大的一幫土匪

最後勢力最強大、統一所有地盤的土匪,會稱自己得到天命成為萬民的統治者

定居的土匪領悟到:用公共秩序來取代短期的掠奪,才是使自己長久利益最大化的最佳辦法

然而困難在於:

1.抽太多稅,會壓抑人民不願意生產;抽不夠多的稅,沒有辦法組成足夠的軍事力量對抗外患

2.人民可被抽的稅其實不是固定,也受到天災等因素所影響

3.政府是隻血越吸越肥大、越嗜血的寄生蟲(只會越長越大、不會縮小或者調整變形)

獨裁者收的稅率偏向於自己的最大化/偏大,而民主政體收的稅率偏低(感覺又是雙頭寡佔的模型,不存在均衡解..)

 

中國極權統治受到的限制

1.執行命令的行政效率/效能

2.追求滿足而非最大化:沒有對外戰爭必要與威脅時,讓民間調養生息

3.皇帝個人時間能力有限,必須授權地方自治或各階層官員代理

 

 

好政府

創建不講私人關係的取才與升遷的行政體制

科舉制度的背後則是教育制度

高水準的官僚體系、對軍方的掌控

獨裁的高行政效率(一體的兩面)

 

壞政府

整個龐大的官僚體系為獨斷的獨裁者效命

皇帝的好壞依賴道德教育

本來不講私人關係的行政體制逐步被權貴家系掌握

沒有法治與監督機制

穩定的社會結構與文化觀念不利於創新與商業(當官士大夫是大多數人的人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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