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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 星期六

被法規管和訂定/執行法規的人

身為一個幫資本家應付政府規定的專業人員打工仔,對於法規與法律有著很深的愛恨情仇

結論與感想如下:
1.法規(Legislation)看起來嚇鼠人,但是執行起來笑鼠人(有很多的限制與力有未逮)

2.制定法規的人看起來很威(其實不然),被法規制約的人看起來很笨(其實不然)

3.制定法規的是人、被法規管的也是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自以為看得懂法規的菜鳥階段

很久以前,年輕退伍投入職場工作的時候,有一回被老闆指派去參加法規說明宣導會議,說明介紹法規的是一位官方主辦業務的科長,科長用著有些大人傲慢的口氣對底下科學園區的同業們說:「不要以為你們都是碩士,看得懂中文,就以為自己瞭解法規;法規不是正常人寫的,也不是正常人看得懂的(大意)

 

當時年輕氣盛,覺得這位長官官腔十足、講話口氣令人厭惡;然而幾年之後,累積一些自以為是的經驗之後,我發現他說的是真實情況-「法規不是正常人寫的,也不是正常人看得懂的」

白紙黑字的法規,雖然用中文寫,每個字都看得懂,但卻有如英文一般:每個單字你都懂,但是整句的意思你就是搞不懂。

白紙黑字的法規與中文的用字遣詞,可以有著不同的認定與詮釋,而你自己個人片面的理解往往和官方的認定與理解有著一段差距。

話再說回來,如果沒有搭配一些實務案例與標準差異的對照真相照片,其實搞不清楚與誤解才是正常。

 

回顧人類的階級統治與政治發展歷史,文字的發明其實目的是為了方便統治,就統治者的立場,文盲人民其實有利於統治與操弄。

或許現代法律也有類似涵義隱藏在其中,制定法律的人故意把話說得模擬兩可、以保留行政裁量權與執法空間

一些律師或者取得證照的相關專業人士,其作用與功能就是當刁民(難聽)與協助一般大眾解決法規認定與適法性的疑慮(好聽)



 

自知看不懂法規的老鳥階段 

經過幾年自己當上幹部,由於很清楚白紙黑字的法規有著不同的認定與詮釋,所以學會去問人=>問同業校友而不是直接問承辦官員

一則有些同業校友很可能已經被官方稽核修理過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不要以鴨子嘴硬重蹈他人覆轍

二則同業彼此之間,大家就實務實際運作而言,對於該怎麼做、可以做到什麼程度而言,可以相互比較、彼此間有個照應(萬一碰到官方稽查時,大家可以說法一致;其實新法規上路官方也會觀望) 

由於白紙黑字的法規有著不同的認定與詮釋,所以有著輕重緩急於行政裁量空間,重點不是法規內容與規定怎麼寫,而是官方的執法態度與認定標準。 

另外也參加了一些臉書社團或賴的專業群組,大部分的時候大家七嘴八舌在討論的也是法規標準的詮釋與認定,只是很有趣的是加入的官方代表彷彿潛水潛的很深,很少出來表態與說明。 

Battle for Commanding High

 

 

 

 

觀察對手知己知彼的賊鳥階段 

又過了幾年,自己跳槽出來當家擔任主管,面對官方的無預警稽查,一開始也是憂心擔憂,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被人家看出問題、被開單罰款、找到碴/發到飆。

後來隨著被稽核經驗與次數的累積,加上同理心與稽核人員建立交情,發現

1.來稽核的官員也是人,希望事半功倍也需要有績效

2.自掃門前雪(只管自己部會的業管範圍)、莫管他人瓦上霜(其他部會的業務)是依法行政的天職

3.就官方稽查而言,白紙黑字的法規,看有沒有比做得好不好更簡單

 

掌握以上原則與一些官方透露分享的查檢表,乃至於自己也幫官方活動抬轎擔任所謂的輔導人員,其實反稽核只需要將心比心自問:「如果你是(對工廠狀況了解不多的)稽核員,你會用什麼角度與標準來稽查?」 

跟工作夥伴自嘲與自省:不是自己各項業務做得很好或到位,只是來稽查的人時間不夠、對實務運作不了解,所以找不出問題罷了 

從實務的角度而言,必須在有限的資源、時間與人力下搞定各項工作與業務,讓工作夥伴兼顧家庭、不要自己過勞,所以那些官方口頭說說隨便講講而從來不認真重視與稽查的許許多多法條,那就當成不存在吧!

想到以下這個頗有哲理的小故事:如果在森林裡發出了一個聲音,而沒有人聽到那個聲音,那麼這個聲音存在嗎?
Hint: 答案是不存在

Inference: 沒有人重視的法規=不存在的法規

 

利害關係人心態描寫

 

 

 

杞人憂天庸人自擾的階段

又再過了幾年,由於工作夥伴優秀工作上手、無須敝人插手把事情搞砸,所以時間可以花在不務正業與跟各利害關係人social,參加一些工會、公會或協會等組織活動,常常有人登高一呼,說OO法規與XX規定不合理、亦或基於GG緣故或YY理由,法律應做ㄅㄅ與ㄆㄆ的修改。

剛開始有點捨我其誰、義不容辭與為公司社會正義公理盡一份心力,乃至於產生影響法律的天龍人快感錯覺。 

的確,看看立法院環衛委員會的立法委員成員與背景,其實他/她們也一樣只是凡人,乃至於沒有一個有待過一天,卻掌握著對工廠各項運作法律規定說三道四的權力(這如果不是荒謬、那什麼是荒謬?) 

很多學校的老師,也常常出來罵各項法規的執行完全誤謬,業界的人都在裝模作樣敷衍了事;老師們的批判與痛心疾首也的確真實、沒有錯。

大家都被法律管,人人有責,回饋實務工作者第一手的現場經驗對法規的修改與法律的執行提出意見與建議,其實是一種PDCA的循環。 

法規制訂的成本效益分析
 

增廣見聞與見識江湖各路英雄豪傑之後,對於法規的理解與認識走入了下一個階段

 

 

天底下的事物有其循環與均衡

矯枉過正之後是反璞歸真,兩者不斷循環

 

五億探長說:所謂社會秩序是很複雜的事情

法律標準的制定也一樣的,有著各路人馬與利害關係人相對法規上下其手

 

資源豐富的大廠與政府官員,把法規制訂的越多與越煩雜/嚴格,當成績效

相對其他中小企業與外商,則希望法律規定越簡單越好

就執法的官員而言,最怕某天爆發重大社會案件,被監察院彈劾業務過失;在事件爆發的當下不得不加強稽核,直到社會的注意力被另一件重大社會新聞事件所轉移,形成一種打地鼠與治標不治本的生態循環。

 

就被執法的民眾與事業單位而言,要不被稽查到可能性太低(通常是內部關係人檢舉爆料才會被關注),要不則是

1.善加利用政府的分工不合作、各個擊破

2.借力使力=>大部份顧問公司都是靠法律規定維持生意

3.善加利用法規詮釋認定的模糊地帶(一些退休官員的謀生之道)

 

立法的委員、執法的官員與學界的學者專家,不是壞人,只是有如心懷善意的鄉民與笨蛋

沒有體會社會秩序與江湖規律背後的複雜機制與動態均衡,因此一些看似立意良好的法律規定或力求合理的要求,往往未蒙其利而先受其害

對於短視近利的主事者而言,忽略法規寧願短多長空,後面再被罰、加倍奉還甚至見到棺材掉淚,好像也是人之常情與修練成長的必經過程。 

法律的兩端,一端是自視正義的官員、專家委員,另一端是把前者視為洪水猛獸的事業單位資本家;兩者恰好有如對立顛倒的鏡像。

走火入魔其實不過是走極端 

經過這些年,從一個小小工程師/夾在中間的打工仔身份,見識了產官學界對於法規的認知與心態、乃至於彼此之間的宏觀互動,回頭想想,好像自己也影響改變不了什麼,然而反過來自己也沒有任何義務或責任必須要對各方做些什麼。 

冥冥之中自有一套天理公義法則(Natural Law)運行著,放寬心來看待與接納這大千世界當中的芸芸眾生吧。

 

 

 

楊牧 有人問我公理和正義的問題
摘錄:

有人問我一個問題,關於公理和正義。簷下倒掛著一隻詭異的蜘蛛,在虛假的陽光裡翻轉反覆,結網。許久許久

我還看到冬天的蚊蚋圍著紗門下一個塑膠水桶在飛,如烏雲我許久未曾聽過那麼明朗詳盡的陳述了,他在無情地解剖著自己:

籍貫教我走到任何地方都帶著一份與生俱來的鄉愁,他說,像我的胎記然而胎記襲自母親我必須承認它和那個無關。她時常站在海岸瞭望,據說煙波盡頭還有一個更長的海岸,高山森林巨川母親沒看過的地方才是我們的故鄉。

大學裡必修現代史,背熟一本標準答案;選修語言社會學高分過了勞工法,監獄學,法制史、重修體育和憲法。

他善於舉例作證,能推論,會歸納。

我從來 沒有收過這樣一封充滿體驗和幻想於冷肅尖銳的語氣中流露狂熱和絕望徹底把狂熱和絕望完全平衡的信

禮貌地,問我公理和正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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