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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正義 一場思辨之旅(5/5)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哈佛不愧是大氣名校,設立的專屬網站來分享課程內容,讓大家討論思辯


凡事有其代價取捨,人性往往自私卑劣,禮法(regulation and ethics)<義理(justice and reasonable<天道(natural law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
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9 有歸屬就有責任 社群主義
如果自由主義是對的,人具有自由獨立之自我,日本、德國的戰後世代就不必為二戰罪行道歉了。

道歉與賠償

德國
雖然這一代人沒有參與屠殺猶太人的罪行,但此一罪行是以德國人民的名義,因此道義上有必要(德國人民的名義)進行道歉與賠償

日本
安倍晉三:日本不必為二戰慰安婦道歉

澳洲
對於原住民政策道歉

美國
1988雷根簽署法案,向二戰期間被羈押的美籍日人道歉賠償

背後的大哉問
1.何謂集體責任?
2.受害社群對於其成員可以有何義務索求?


道歉與賠償的正面理由
1.向受害者的記憶表示尊重,以弭平歷史傷痛
2.承認當初的不義與錯誤,對於受害者及其後代造成深遠傷害
3.加害者或旁觀者對於當初的錯誤做出補償(=賠償)


反面理由
1.前人罪,後人擔?
/妳如何能夠位自己沒做或不理解的事情道歉與負起責任?
政府的經費預算來自於目前公民的稅收,目前的公民有犯下罪行(因此必須賠償)
3.當今每個人都是罪人與罪人的後裔,所以都有責任與義務要幫祖父或曾祖父的罪行贖罪?


道德個體主義
人只需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不需要位他人作為或自己無法控制的事情負責。
不為父執輩的作為負責,不去擔當任何家庭或團體責任
只要當事人沒有「同意」、「選擇」或「影響選擇」的事實基礎,那當事人就沒有責任

然而何謂「同意」與「自由選擇」?
/妳能夠同意或自由選擇生在什麼家庭或國籍嗎(以趨利避責)

以上道德個體主義的觀點,某個程度而言,就是只享(上一代或國家團體帶來的)好處,而不負(連帶)責任

從正當性或權責(the right)的角度來看,後代具備不為前人贖過與補償的正當性
然而從良善(the good)的角度或目的性來看,前人贖過與補償可謂是用良善來指導人生,不是壞事!

背後的大哉問
權責Right > 良善Good  or  權責Right < 良善Good  ??


(羅爾斯)自由主義:正義不該對良善有(以上)預設立場

人類自由的真諦?
亞里斯多德:人的存在是為了成就美德與適才適所(=認份),所以人沒有自由選擇=>權責Right < 良善Good

康德:人必須自選道德律,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個人選擇自由權>各種道德規範權責Right > 良善Good

羅爾斯:正當Right 優於> 良善Good
人的本質取決於其選擇,而非追求良善=>人的本質是自由選擇的自我,而非受prior的道德約束
(碰到古時候的野蠻人或者今日隨地便溺的大媽,這麼說好嗎?!)

自由主義者,力挺各種公民自由(集會、言論、宗教),還有社會與經濟上的各種基本權(教育、醫療、就業、收入保障),以讓大家具備追求自己目標的權力
反而不太講社會團結與社群義務。

政府透過社會福祉社會保險等行政手段來保障以上訴求的社會經濟基本人權(迷人的口號是要保障大家的基本人權與自由,但觀點不是基於公民間的相互義務,而比較是課稅與建立課稅的正當性)

不去面對以上實質的道德爭議,就沒有辦法為所謂的公民「權利」與「義務」做出界定


自由主義觀點的一體兩面
無羈絆的自我vs情境的自我

如果所謂的自由是無羈絆的那種
那麼大家公認與推崇的道德與政治責任觀點就會說不通e.g., 團隊團結、忠誠、民族歷史記憶與宗教風俗信仰=>扣除利益的結合與交換,所有的組織都會崩潰,儘管大家不喜歡「群體主義」的標籤(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類似的羈絆還有:性別、年齡、美醜、種性、階級、地位、習俗、繼承身分
自由主義就是要擺脫與解除各種讓大家失去選擇的羈絆與限制


如果自由是相對、而非絕對=人受限於情境、人生可謂只是故事與旅程
Alasdair MacIntrye(1929~) 追尋美德(After Virtue)

人生好比是一趟敘述的探索之旅,唯有先認定:「自己在什麼故事中扮演什麼角色?」才能回答:自己要做什麼與選擇=>自己定義自己存在的目的與意義
e.g.,
自我主義者:把各種社會人事物看做是實現自我滿足的競技場,一系列的獲得快樂和不惜任何代價避免厭煩的機會;他人只不過是據以利用與實現個人目標的手段或工具。
修行主義者:來到這世上就是修煉、贖罪與循環果報,一切的感受都是虛幻,今是不過是到達彼岸/脫離苦海的過程

道德審議=詮釋自己的人生故事,而故事一定存在框架與某種身份制約:身為某人的子女、親戚、某國的公民、某種組織團體的成員
先天條件與羈絆=故事框架,構成每個人不同的人生前提條件,也是每個人審議道德的起點

既然無法擺脫各種羈絆與身份框架,某種程度而言,就必須要概括承受,而無法宣稱自由


該如何界定人與人(或今人對古人)的義務與責任?

三種道義責任
1.自然責任:有普世性,不需彼此同意
相互尊重、避免互相殘殺、不採行不義的惡行

2.自願義務:有特殊性,需彼此同意
夫妻義務、雙方同意的交換或交易

3.團結義務:有特殊性、不須經由同意
絕對自由主義者的角度來看,除了自然責任 (不要傷害別人/妨礙別人的自由) 外,一般公民對於其他同胞是沒有什麼義務可言的!
就群體主義者而言,大家都是某種群體(家庭家族、學校團體或國家種族)的一部份,所以具有某種程度連帶的責任與義務。
e.g.,
家庭義務
小孩溺水,父母會優先拯救自己的孩子(呵,這點無須道德審議,自私的基因會自動啟動)
老人須照養,孩子會優先照顧自己的爹娘(呵,這點或有爭議,孩子照顧的說不定會是其他有遺產可分的乾爹/乾娘…)

鄉親義務
流亡到英國的法國人,擔任轟炸機飛行員,接到命令要轟炸家鄉,要求任務指派別人(覺得自己可能炸死鄉親,會有心理愧疚;所以要求他人執行任務 個易子而教&易鄉而炸的概念)

種族義務
1980年代,衣索匹亞飢荒,40萬人擁入鄰國蘇丹,1984年以色列政府派飛機秘密去把法拉沙人(猶太裔衣索匹亞人)接到以色列=>同樣的饑民,因為種族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愛國是種美德嗎?

,基於跳脫家庭與種族的大愛
不是,因為國家給予國民不同的待遇(愛社會福利多的國家比愛社會福利少的國家容易)
移民效忠的往往是那個國家的福利與環境,而非「國家」的群體義務
很多國家排外,最直接的理由是不要讓外人來瓜分國家的福利
然而就米國這樣一個多種族的移民國家,又有什麼理由拒絕外人的加入?
如何區分自己人和外人?

感覺從道德上來說,移民更換國籍跟跳槽換公司沒兩樣,國家與企業都會想找需要與優秀的人來加入,所以重點不是當事人能不能善盡團體的責任與義務,而是當事人有沒有利用的效益(道德是治療惟效用而論-效用主義者的良藥,而反過來,效用觀點也是治療道德魔人的良藥)

同理可證,孝順不見得是美德如果孝行背後算計的是父母身後的遺產….

政府鼓勵愛用國貨,從道德而言,好像是照過自己國民,理所當然
而從總體經濟學的觀點而言卻是愚行,原因:
1.很難分清國貨在地製造的成分有多高?提升的是其他製造國勞工的就業
2.形成貿易壁壘
3.目的是為了照顧國民,然而國民又分不同州或不同業別的從業人員?什麼身分或種類的國民該優先照顧?


團結是一種獨厚我類的偏見
光榮與恥辱都是一種基於共同身分的道德情緒

因此有歸屬(享福利與榮耀)就有責任(群體的義務)

當年反越戰有兩個理由
1.戰爭不符合正義
2.戰爭有損美國國格、違反美國價值

任何人都可以依據第一個理由反戰,而只有米國人可以用第二個理由反戰或為恥

謎之音:
國家的歷史教科書,真的是強大的洗腦課程:塑造集體的歷史記憶與團體認知偏誤


忠誠可以凌駕普世原則嗎?
欸,當然可以,看看軍隊表揚洗腦的各種捨身救隊友的事蹟
而台灣的退將是基於利益的普世價值而違反對於國家的忠誠

出身南方的李將軍
基於不願與同鄉為敵,因此領導南軍
對於維吉尼亞州的義務,凌駕對於聯邦的效忠(而非捍衛續奴)

覺醒的人必須體察自己身而為人的各種(有時彼此矛盾)羈絆


兄弟情義案例一
哥哥行偏踏錯成為黑道
弟弟成為大學校長

哥哥跑路聯繫弟弟,FBI問話弟弟,弟弟堅持不透露(十惡不赦)哥哥的行蹤
弟弟:我對哥哥有兄弟情誼,我沒有協助任何人逮捕他的義務(在與論壓力下,辭去校長一職)


兄弟情義案例二:大學炸彈客
54歲的泰德是哈佛出身的數學家,對社會與科技憤世嫉俗,刊出的宣言被46歲的弟弟大衛讀到,覺得信是哥哥泰德寫的

弟弟經過掙扎,1996告知FBI 懷疑炸彈客是哥哥泰德(覺得不告訴警方,會有更多人受害,良心不安)
哥哥在庭上不認第弟,稱他為猶大
弟弟把司法部的破案獎金百萬美元捐給其兄犯行的受害者,並代表家人向受害人致歉,也努力奔走促成其兄長免於死刑


東方對照案例-孔子的觀點(倫理>責任)
葉公語孔子曰: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
大意: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告發了父親。」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的人和你講的正直人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


正義和良善

人的意志真的自由嗎?

腦神經生理的角度
人會衝動、受到各種荷爾蒙的影響

社會學的角度
人的自我認知受到各種教育與成長過程中灌輸的觀念、甚至扭曲的歷史=>「敘事自我的故事」

理性思考的角度
會算計損益,受到利益的制約
也會合理化各種自私自利的考量或動機


當個人自由vs群體義務、個人權益vs群體美德,往往陷入兩難時,如何理性辯證/不要陷入僵固的意識形態或基本教義?



10 從美德到共善 重建公民意識
只說尊重他人選擇,不對道德爭議表態,就不足以構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只說幫助弱勢,不談公共領域空洞化,亦難以說服有錢人多繳一點稅。

1960/09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甘迺迪 德州演講
「總統應視其宗教信念為私人事務,不論面臨什麼議題,都只考慮國家利益,不理會外界壓力或宗教信條」=>顯得開明。

2006/06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歐巴馬 演講
「生活在多元社會,不可能強加自己的信仰在別人頭上,我只是在選議員而不是教宗」=>但他接著闡述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並且主張宗教(道德觀)再政治辯論中應有一席之地。

政治與法律應該有道德與宗教的成分!


自由主義的不沾鍋理想

甘迺迪的言論,反應的是1960/70年代的觀念:政府應該盡量避免談論道德與宗教議題,讓人人自由選擇與決定自己的道德觀。

民主黨:道德/宗教不沾鍋
共和黨:經濟政策不沾鍋


自由主義 vs 社會主義


1971羅爾斯出版正義論=>為甘迺迪演說中的自由主義中立觀點提供哲學論述
1993羅爾斯出版政治自由主義=>承認:人生中有些情感、奉獻、忠誠是人們認為自己不會、不可能也不應該切割的=>大家難以想像失去這些羈絆。

自由主義的中立是為了包容異聲的需要(即便大家理性交流辯證,還是不會有共識)
把公民身分從道德與宗教宗脫離出來,表示進行公共政策討論時,大家都接受公共的理性思辨,不為特定的價值道德觀背書。

然而要怎麼知道自己的政治觀點論述是否符合公共理性思辨,而非個人帶有道德或宗教的偏見?
羅爾斯:自問=>這種論述能夠寫成最高法院裁決的意見書?

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必須像大法官一般自制,不能搬出個人觀點或為自己利益偏好護航

而人除了理性之外,如果沒有一些身而為人的情感與自我認定的目標價值(=道德偏見),那人還是人?政治還有什麼好吵的?


墮胎與幹細胞研究

兩者都涉及生命,也都無解

墮胎
禁止的理由
1.不該奪走無辜生命
2.(宗教觀點)道德上不該殺生

不同意禁止的理由
1.無法界定何謂生命&生命從何開始認定(受精卵不過是細胞)
2.婦女有選擇的自由

而幹細胞受精卵
禁止的理由
1.殺生
2.人禁不起誘惑,拒絕生老病死=更大的罪惡


不同意禁止的理由
1.透過醫學研究,造福各種疾病患者
2.科學不應該受到更種宗教或意識形態的左右


以上兩個爭議議題,在法律上都不可能做到中立


同性婚姻合法化

政府對婚姻的三種政策
1.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透過婚姻法或民法,保障繼承權、子女探視/監護權
2.不只承認一男一女婚姻,也承認女女與男男婚姻=>法律保障異性與同性婚姻
3.不承認任何形式的婚姻=> 有沒有婚姻關係不影響各公民權益(教堂提供婚禮服務,百貨公司與賭場亦可提供婚禮服務,怎麼婚是人民的自由,政府不干涉=>政府不介入同性婚之間的爭議,最高法院也不該在道德與宗教的紛爭中選邊站)

接納同性戀與否可謂只是某種道德準則,法院的義務與任務是界定人人應享的自由權,而非依據自己的道德準則發號施令
政府法律一開始只保障異性婚姻或承認婚姻,其實是庸人自擾(或說當初想得不夠周延)
而對於「婚姻」這種機制而言,對於社會大多數人而言,具有許多效用與價值,因此也不應該因噎廢食

婚姻不只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合意與私人安排,也帶有公共承認與許可的成分(雙方的家族+政府)

換言之,婚姻帶有某種榮譽成分,那麼婚姻所推崇的美德是?
1.婚姻主要的功能與目的就是傳宗接代(所以同性戀無權結婚)
2.守貞/對伴侶忠誠
3.榮耀自己的家族


作者個人的正義主張
通往正義的三條思路
1.功利或福祉的最大化
缺陷
1.1 把正義和權利便成是數學算計,而非原則問題
1.2把各種異質性的價值取捨,用統一的單位(通常是$)雞同鴨講
1.3GDP為最高目標

2.尊重自由選擇
沒有陷入功利主義,沒有原則與取捨的問題
然而太看重個人權利(right),而非群體美德(good)
走火入魔的時候就是自私自利

3.培養美德和思辯共善
正義的問題會遇到很多爭議與異見,正確分配有形財務與無形榮譽,仰賴背後對於價值與榮譽的正確評估。
不是單方面的說三道四或多數決,而是要有對話


共善新政治的可能樣貌

1.公民精神、犧牲與服務
政府要鼓吹良善的精神觀與公民品德
讓學校再次成為不同貧富階層、宗教背景、族裔社群共聚ㄧ堂對化的場所與機制(而非只是打分數/填鴨)
歐巴馬批評 911時小布希不但沒有趁機號召國人做出某種共同犧牲,還叫大家去購物、給富人減稅
美國志工團:你/妳投資美國,美國就投資你/=>提供學費補助給予從事社區服務的大學生。

2.市場的道德限制
該不該用十萬美元出售入籍美國的權利?
對於分配資源與組織生產活動而言,市場機制是個很有效率的工具。
然而市場本身沒有道德可言,除非大家想讓市場為社會訂定規範(笑貧不笑娼、有錢才有參政權….)
不然必須要想清楚:什麼不該用$衡量或補償?什麼事物不該放到市場上去交易

3.貧富差距、團結、公民品德
針對貧富差距(的自然現象)
經濟學者認為透過差異稅率,讓富人幫助窮人(富人幸福減少不多,窮人幸福大增)
羅爾斯認為是初始平等地位訂定的假想社會契約=>大家同意分配未知的幸運與不幸
政治學者認為:貧富差距破壞維繫公民意識所需的團結
(題外話:歷史學者研究中日戰爭期間,為何守南京的中國軍隊人數遠大於日本軍隊,然而卻那麼快失守,釀成稍後的南京大屠殺-守城的士兵是貧困的鄉下子弟,沒有為城裏中上階層賣命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50年代,米國透過公路的基礎建設,讓城市擴大蔓延、通勤生活型態不再有利於社區發展
現在米國需要的另一種基礎建設是:不分貧富都可以就讀的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圖書館/博物館=>打破貧富的共同空間。


4.相互尊重的道德對話
不理會他人的道德與宗教信仰,是一種假尊重與逃避。
政治需要參與,都過對話是使前景更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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