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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日 星期六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們與餓的距離


我們與檢察官的距離
  
各行各業都需要自醒的人





政治上吵一邊一國還是兩岸一家親,看到近期ESH的相關討論也讓人有"親切感"
職安體系的說:一邊一國、一碼一碼
消防體系的說:環保體系的各區技術小組應該收編歸納進來&負責事故預防管理的環保體系與職安體系應該更給力
環保與職安體系再回嗆消防/建管與工業體系沒知識與沒做好自己本份

想到這島上(台澎金馬特區)的化學品與災害管理可以一國(至少)四制(工業/消防/職安/化學局,有請公家單位捧油不要戰以上單位的順序與位階),對照左岸提出的一國兩制好像也沒那麼糟糕與邪惡

對照同行的真心話大冒險+出事以後檢察官只用刑法業務過失起訴(沒有在看以上各體系自嗨寫出來的法規)
每個單位都靠腰自己人力不足、依法行政(好處是明哲保身、壞處是作繭自縛)

敲碗等著看2020誰當選總統與屆時執政的團隊有何錦囊妙計吧?
(如果郭董當選,按政治為經濟服務的邏輯,大概會把以環保署/消防署與職安署合併降階為環消安科隸屬於經濟部工業局底下吧....至於其他候選人,大概不會淌混水,就讓這家務事繼續吵下去吧)


對於官員而言,各種法規、審查與檢查制度有其起源理由與當初的正當性,當然希望各項規定一體適用與盡善盡美,乃至於掌握法規的修訂與解釋權力;然而法規是人訂出來的,主事者有其動機與利益考量,而不同利害關係者也都不是吃素的(下有對策),乃至於執法機構有受限之處(人力有限),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各種制度與規定的運作隨不同關係人認知的差異而變形,乃至於彼此間的角力較量而扭曲形式化、走火入魔。

對於社會運作而言,信任或是法規約束都是一種成本
越多越詳盡的法規,對於社會或企業家而言,都是一種負擔
只不過坐在中央部會的精英官員,也有自己的KPI,至於執法的成本與亂象當然也不能自宮與打臉自己..


對於公司老闆與資本家而言,反正承擔最終的責任,EHS變成是很多法規的paper work、也沒有附加價值>找個有牌照的人來代勞與掛牌(是成本最低的方式),遑論官員與所謂專家學者乃至於代表,往往在不知不覺當中自我膨脹,發言意見逾越了法定權責的分際
對於公司人資主管而言,無法辨識EHScompetence,也不懂得appreciate只會看有沒有證照=>證照越多,核給薪資越高(不出事不折騰大家,也看不懂做得好與壞或是否足夠直到出事)

對於職安從業人員,這不過只是份工作,只問自己能不能找到工作與薪水高低,久而久之體認到証照多寡是(影響薪資的)關鍵,因此熱衷考證照以證照來作為自我衡量的一把尺,不問自己能否改變他人不安全的行為與老闆不安全的觀念,不問自己是否有本事能夠讓幫助他人更安全,有沒有本事讓公司少做一些缺德事?!常常去聽一些官員的法規宣導,回來背誦法條,學官員指責他人應為能為而不為,而不去深究如何拉近法規應然與現場實然的落差。(Disclaimer: 幫助年輕的夥伴考到證照與找到工作,其實是很大的功德)

又或者凡事功利主義/績效導向,能夠幫公司拿獎、拿出來說嘴或幫公司省錢隱惡揚善的擺第一,其餘柿子挑軟的吃;於是乎很多台面上拿到獎項風風光光的公司,其實裏子內在也是坑坑疤疤,官員需要有人抬轎配合演出,自然有人會配合演出,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產官學各取所需。

有時候想到化學品的法規有如多頭馬車(職安危害物/有機特化、消防公共危險物、環保毒化物)或許左岸的一國兩制好像也沒麼邪惡;同樣的虛偽、不接地氣與裝模作樣不必五十步笑百步;與其打高空自嗨詮釋條文的應然&帶著偏見的眼光去批判他人,不如正視與推敲賞味各種實務上的光怪陸離與背後的系統生態(成為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如果真要說兩岸有何差異的話,或許左岸人治的成分重一些(凡事聽黨的),而右岸台灣法治的成分重一些(EHS從業人員的重要任務執掌就是和官員論法)
左岸很清楚規定是一回事(參考用),有關係就沒關係
台灣大家對於規定比較認知,會去咬文嚼字(到最後官員說了算,其實跟左岸「黨」說了算好像也沒什麼差異
左岸比較說一套/作一套not walking the talk and non-integrity
右岸相對比較天真無邪與直白、誠信度高一些

一直覺得如果管理是門科學,要如同物理學的牛頓三大運動定律,寫出一些準則,或許其中第一條就是權責相符只是真實的組織運作一定帶有某些政治運作的成分,而政治運作的關鍵在於(組織或制度設計導致的)權責不對稱
所以很多主管如同政客,追求的是有權無責&用最小的責任獲得最大權力操作槓桿。

而很多老闆與主管本身的心態與心智模式有如身處在忌妒與恐懼的無間道當中(高處不勝寒的後遺症),爬得越高,越需要花時間觀照自己/而自己沒做好心理準備與內心的修為不夠成熟前,也不該繼續往上爬。

EHS與為人的初衷在於幫助人更安全/不要因小失大、不要讓企業做的一些缺德事成本轉嫁社會與勞工。

  • 對於實務工作者而言,這真的是良心事業與一門藝術,自己有沒有得到($)肯定往往是另一回事&做得好不好/夠不夠也只有自己心知肚明。
  • 而對於政府官員而言,訂定法規與執法稽查是必要之惡與社會成本,然而凡事依據法規條文,逐字逐句推敲與執法,可謂是見樹不見林與裝模作樣(=不食人間煙火)
  • 對於專家學者而言,請記得多看看象牙塔以外的世界、多想想實務運作為何會是這幅德行?在江湖上能夠走跳與存活的,沒有一個是簡單人物/都有其存價值與niche,只有真正的笨蛋才會以為別人都是笨蛋;少提一些自我感覺與立意良好、但卻沒有成本效益觀念的意見或建議吧!

環安消要做得好與落實,要要現場的ownership Accountability,而不是有牌的環安消人員,掛牌的環安消人員當然不能自宮打臉自己的存在沒有直接的貢獻與幫助,所以下焉者做代書的工作,上焉者每天汲汲營營思考如何包裝業務與呈現績效。生態與心境多半如此,每個人都是為了愛為了家人而盤算自己的生存,不算是蓄意為惡,只能說是裝模作樣與不善。


凡事沒有捷徑
摘錄:
凡事沒有捷徑,年紀越大越發覺如此,很多從前想的捷徑跟快速解法,後遺症往往遠超過想像,甚至根本想像不到,因為沒有前例可循。更應該說的是,慢慢發現每件事情都是一環扣一環,而且不是環狀排列,是立體裝置藝術般的相扣在一起,你會突然眼界打開,了解到你解開每一塊,就又多了另幾塊問題。

人類其實是在解決一個問題之後,研究接著產生的許多問題,然後依序解決下一個問題。至於解決前是不是知道會有更多問題?大多時候是不知道的,但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遠見多半來自於事後之明,成功很可能只是生存者偏誤,只是在整體來看是進步的。


想走捷徑的意思,其實翻譯起來就是「怎樣把成本轉嫁他人」。

開發中國家,大多是把成本轉嫁給下層民眾,破壞環境轉嫁給下一代,二三十年後花費更高的成本清理跟重建。而在轉型的過程中,最大的困難在於,我們的民眾已經習慣了轉嫁成本給他人,只要不是自己負擔,一切都沒有差。

更大的困境,在於培養出一批是在溫室中成長的中產文化人,他們對於產業有莫名的敵意,只想跳過中間的過程,直接培育出具有水準的新一代國民。但這就好比你在工業污染地帶蓋溫室,溫室內看來有多大自然,但額外成本超級高。
結果呢?就是要政府出錢,好像政府的錢是可以無限出的。政府出不起,就說要把資本家抄家,不抄就罵你是財團走狗。

總之,不是成本別人去擔,就是叫別人出錢付帳的意思。

自古以來,這種人通常叫做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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