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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日 星期六

神的演化(1/5)

神的演化:西方三大一神教的起源、衝突與未來
The Evolution of God



【第一篇  神祇的誕生與成長】
01 原始信仰

宗教信仰的原型是許多荒謬的儀式、神話故事與幼稚的迷信
e.g. 天狗食月、脫褲子唸咒可以消除狂風、相信亡靈捉弄活人/抓交替、透過占卜決定是否發動戰爭

現今宗教教義內容等相關主張或主義,是演化而非革命(橫空出世)而來,即便原始宗教雛型誕生的年代沒有留下文字記錄。


原始人的邏輯
人類學家 Edward Tylor

最原始的宗教形式與信仰- 萬物有靈論animism

Tylor理論的基礎- 文化演化主義cultural evolutionism
人類的各種文化,如同生物物種一般,是會演化的

什麼是文化

Taylor認為(=假設)
當今文明社會的一神宗教信仰是從原始部落的泛靈論演化而來
另外不論古今或是種族,所有人的心智是相同的
人透過做夢,建立了泛靈論的信仰(有靈魂才會做夢)
死亡=靈魂離開身體,而亡靈可以透過做夢與託夢回來拜訪活人
原始人的迷信或各種儀式,是人類好奇心與解釋自然現象因果的產物
「萬物有靈」的世界觀一但建立,它就會開始演化
(想像)各種動植物與礦物山川具有靈魂(=擬人化)=>它們跟人類社會般有長老=>負責照管它們的生活、成長與變化=>各領域有相對應的神祇




用公司組織圖類比道教神明位階




對於泰勒理論的批判
1.簡化了神明與宗教的演化,忽略了各種政治與經濟等因素對於宗教信仰的影響
2.相較於泰勒神明的演化,今日把宗教視為meme的遺傳變異,這些meme之所以能夠脫穎而出,是因為對於人性中非理性部份具有吸引力;不論這些儀式或信仰多麼荒謬,都是人腦的自然產物
3.此一理論只是一種想像與推論,我們無法觀察史前社會的演進,驗證此一理論(近代人類學家只能透過觀察既存的狩獵採集部落,而這些部落沒有一個是純淨/未接觸現代文明污染的)


狩獵採集社會的神
1870年代對於美國原住民的紀錄
五大類型的超自然生靈
1.基本的靈
具有智慧、人格與靈魂的自然現象e.g., 月亮盈缺、烏雲、風

2.傀儡操縱者
操縱自然現象背後的靈體,e.g., 吐出風的侏儒,雷神索爾

3.動物靈
狼的身體住著惡靈,某些鳥會帶來厄運

4.祖靈
逝世的先人與祖先

5.至高神
創造出萬事萬物與各種靈體的神

借助以上神靈等抽象事物來解釋各種自然現象
對採集狩獵社會的人類而言,只有各種神靈與超自然現象的神化解釋,而無「宗教」,e.g, 人生病與受傷,都是因為某種神祇或惡靈搞鬼。

這些「神靈」與「超自然現象的解釋」逐漸成為日後「宗教信仰」的基礎本體與雛型


當好人遇到壞事
近代宗教的作繭自縛難題:宇宙由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管轄,有能力治癒絕症的上帝,怎麼會讓無辜的善人受苦受難?(上帝的深意,人無法預測)=>神明是道德模範生

相較之下,採集狩獵社會的宇宙觀當中,存在各種稀奇古怪的神靈,它們會因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發怒與讓人類遭殃,這些神靈甚至傷風敗俗(強暴兒媳婦與吃人),無關當事人行為的善或惡。=>所以當時的人們對於神靈也沒有像現代人一般必恭必敬


當惡人沒惡報
採集狩獵時代的社會,人們不認為人和靈之間有道德意涵- 沒有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獄的觀念或是行善去惡的誘因與說法,也不認為今生的道德成績會決定來生的命運。

神降罪於人,往往不是當事人犯錯或行為不軌,而是神自己的原因或緣故

對於惡人的惡行,當事人往往要依據社會認可的標準,自行報仇(不能期待上天行道)=>當時小群體的生活,大家也不用想幹什麼壞事別人會不知道,社會秩序不需到透過宗教與道德的恫赫力量來維持
透過「親擇」與「互惠」的機制即可維持部落秩序、愛、慷慨與忠誠等價值觀

採集狩獵時代的社會,典範是小愛而非大愛;其他部落的陌生人就是敵人,更大的社會秩序不在當時人們的認知與想像力當中。


何謂宗教

採集狩獵時代的宗教,其特徵(在現今宗教當中也可以找到)
1.解釋禍事為何發生(想像出來的神話故事與穿鑿附會的因果關聯)
2.提供趨吉避凶的作法與儀式(安慰劑療法)

古代信仰與現代宗教的相似之處
相信人的吉凶由超自然實體所支配,而人可以透過某些儀式來影響這些超自然實體(即便是不相信有神祇存在的佛教徒,也相信可以透過靜坐與冥想等精神修練擺脫輪迴與煩惱)

宣揚大愛與利他的宗教,其實真正的意圖是利己與自私:讓自己過得更好/遠離苦難(至少是下輩子);乃至於宗教跟真的生物一樣,會追求自己的存續與繁殖(擴大信徒數目與地盤)

從演化的觀點來看待宗教,才能有更好的立足點去思考宗教未來的演化,與宗教如何能夠變得更真。

亞馬遜雨林中的死藤水與薩滿體驗(現代人喪失做夢與感應神靈的能耐..



02 薩滿師

現代證券分析師彷佛古代的巫師

薩滿師

不同地區薩滿師的共通功能
1.負責跟主宰人類命運的隱密超自然世界溝通
2.施展法力用於控制一些重要卻反覆無常的事物:疾病、天候、食物與獵物
3.各種宗教組織與宗教領導人的前身


如何成為薩滿師
1.每個人有不同程度的靈異特質
2.非正式與持續地競爭話語權與對於各種異常的詮釋權
3.宣稱見過異相與某些魂靈的加持
4.出生時的狀況(天候徵兆)與身上的特殊胎記
5.其聲望取決於實際上的有效性,要持續展露自己的超自然能力才能維持聲望不墜(趕走惡靈治好疾病,當事人亡故時說此人命該絕)
6.擅於表演各種把戲與腹語(具備騙子與魔術師的功能與天賦)

感覺古人對於薩滿師的信任度與態度,如同現代股市散戶對待股票分析大師(用完即丟,可被取代)XD


薩滿師的獎賞與收費
1.人們相信薩滿師能夠帶來禍事、疾病與死亡
2.薩滿師不會吝於開口索取他們想要的東西,人們也認為拒絕薩滿師的要求愚不可及(甚至讓自己的太太或女兒跟薩滿師上床)
3.人們相信接受此一報酬或貢品的,不是薩滿師本人,而是附著在薩滿師身上的魂靈
4.有的薩滿師會做出品質保證、無效退費
5.有的部落的薩滿師雖然收入微薄,但想有宗教特權(可以指控某群體成員對於神靈不敬,必須透過與他交媾而贖罪)
6.人類學家形容薩滿師是虔誠的騙子(自欺欺人),從最真誠的信仰者到裝模作樣的騙子。

呵呵,神棍無誤


成為薩滿師的代價
吃種種苦頭
1.服用致幻草藥,加強自己的通靈能力
2.長時間不吃東西/不睡覺/維持固定姿勢,甚至自殘(砍下手指/舌頭刺洞)
3.當事人的特殊靈感體質神經病或躁鬱症患者
4.禁慾至少一年或睡在前任薩滿師的屍體旁


這些靈通的經驗是否真實?
1.不過只是大腦神經內的幻覺=>
2.從演化心理學的角度,「天擇」並沒有設計讓人只相信「真實」的事物,人也會「相信」虛幻的事物=>這些靈驗的感受與感觸,對當事人而言,是真的
3.只能說這種靈通的經驗,有助於人類的生存與基因繁衍擴散,而無法判定是否有助於人腦理解「終極的實像」或「道德上的真理」
4.人的意識本來就有多重狀態與潛意識,所謂正常清醒(=可運用邏輯推理能力)只不過是意識狀態的其中一種。
5.透過藥物或者儀式音樂可以引導出人的不同意識,不同體質的人也擁有不同的意識形態與感應能力
6.人的意識也是天擇的產物,不必然能夠反映真實世界的全貌。


政治領袖的雛形
薩滿領袖
即便不以薩滿師為領袖的部落,薩滿師也有很高的政治影響力
薩滿師除了凝聚部落的向心力與共同認知,有時也會製造對立:特別是兩個薩滿師爭奪武林寶座時- 把自己法術與預測無效怪罪對手搞怪。
甚至對內與對外製造暴力紛爭


薩滿信仰的功過得失

功能論的論點
摘錄:
不管各種社會現象看來是多麼不道德、多荒謬、多邪惡、多不應該存在——只要它確實存在,那麼這種社會現象在社會中必然扮演著某種社會功能,比方說賄選、強姦、黑市交易等。

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3%89mile_Durkheim
摘錄:
視抽象的社會事實機制為「具體事物」(Social Facts as a Thing),它獨立存在於個體之外,並對個體產生影響。社會事實具有客觀性、集體性、強制性三個特點,並由特徵闡述出語言、宗教、道德、法律,乃至於流行風尚,都是社會事實,因而都屬於社會學的研究範疇。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係

宗教與信仰的存在是好事:提供痛苦與不確定時的慰藉+克服人性的自私凝聚社會與團體。
e.g., 令人不解的澳洲原住民的喪禮儀式
女人拿鏟子戳自己的頭,男人用刀割自己大腿的肉=>這種極端自殘行為,其功能是轉移當事人的喪親之痛+讓群體成員之間相互照顧/關係更加緊密。


對立理論觀點- 性惡與階級剝削理論
所有社會結構(包含宗教與信仰)都是為權力階層利益服務的工具
馬克斯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麻痺人民的知覺以利被剝削);換言之宗教與信仰的存在是壞事。

e.g., 薩滿的神靈理論與壯觀的儀式,目的只有兩個
1.讓薩滿師壟斷與神靈溝通與詮釋的權利
2.操弄與利用一般人的恐懼心理


以上兩種理論觀點不是非AB,而是隨著時代與社會結構的變遷,宗教與信仰在功能性的貢獻成份少一點,而後者儀式性與階層性利益工具的成分多一些。宗教的形態內涵與神靈的樣貌都跟著演化與改變



03 酋邦時代的宗教

1760-1770庫克船長對於波里尼西亞島嶼部落的描述
人民在所有場合都極為守秩序、準備服從酋長的命令,整體行動如同人體動作一般和諧,所有行動都是以神祇的名義與命令發起,在神的監督下執行與受到神的護佑

對立的黑暗面:活人獻祭,等待祭司請來神明護佑,讓他們對鄰近島嶼發動戰爭時獲勝。(從外人角度來看這是浪費性命)
呵呵,難怪大家會服從與聽話,不聽話的會被抓去獻祭;另外從功能論的觀點來看,還沒開戰就已經死人,對於開戰之後的傷亡會更加肆無忌憚吧?!

酋邦(Chiefdom)社會
農業社會
由許多村落組成,居民多達數千人
最高領袖是酋長,底下或許還有各區酋長
政治系統與宗教超自然信仰緊密相連
對於居民而言,酋長

史前狩獵時代的祭司多半只是模糊的意見領袖;到了酋邦社會,酋長透過祭司直達天聽,是正式的領袖;宗教開始比較偏向為特權階級服務的工具而非服務大眾
酋長被視為神祇之子,死後成為神祇的一份子


波里尼西亞島嶼上的眾神
島嶼沒有受到外來的文化污染
有各種的神,不同島嶼對於相同的神有不同的姓名與功能解釋
百貨商品化的神祇,或許反應從狩獵採集到農業時代勞動的分工與各式各樣的專業

造獨木舟就是一整套宗教儀式
造船師傅在神龕前睡覺,依夢境判定該樹木能否使用
砍樹前一天,工匠在樹旁紮營,祈禱與獻祭
砍樹時法師在旁進行儀式與取悅神祇
獨木舟完成時,還要有守護神祇的移交儀式


兩大宗教原則(incentive)
出海打魚前還有各式各樣的忌諱(taboo)
不可在魚季之外的時間吃魚(避免食物不新鮮中毒與耗盡資源的功用?)
不可穿黑色衣服&移出家中黑色物品(衛生清潔的功用?)
前一晚不可太太行房,所有魚夫要聚在一起禱告(避免分心)
他們相信不遵守以上禁忌的,會遭天譴,生病或遭遇意外死亡

曼納(mana)
上天賜給的好運與能量,透過酋長賞賜與分潤,不同社會地位與階級的人,所得的曼納不同
酋長對於子民而言,有絕對的權威:籌備節慶、組織軍隊、維護道路與灌溉系統與徵集資源(相較於近代社會,總統與總理的背後是一整套法律法治觀念、軍警與國家行政機器)

在酋邦社會,犯什麼最該受什麼懲罰,一般都有共識,執行懲罰的是被害者或其家屬;公權力的執行訴諸神祉比酋長個人好。
當時人們的眼中,各種神祇跟人一樣:有七情六慾只是能力更強,因此對待神明的態度就是賄賂;他們的宗教觀沒有行善上天堂的觀念,但是有鬼魂報復的觀念;犯罪行惡會給自己與家人帶來禍事。唯一會上天堂的就是英勇戰死的。

酋邦社會,雖然沒有司法體制與執法人員,但是以上宗教信仰帶來很大的嚇阻力與維繫社會秩序
如果有什麼冤屈,地方人士也會組成陪審團,負責仲裁,要求被告喝下某種飲料看他是否生病或死亡,以判定他是否有罪。

陰暗面則是:
酋長坐擁許多妻妾
統治階層分到比較多食物與蛋白質,百姓多半只有澱粉蔬菜
祭司藉著神明上身,公開索取酬勞
法律相對也對特權階層比較友善
被獻祭殺死的,通常是戰俘、冒犯神明與酋長和祭司討厭的人


玻里尼西亞與中古歐洲的對照
活人獻祭:對於酋邦而言,這些戰俘、罪犯與底層流浪漢,不事生產,獻祭可以消除這些人
當時歐洲也會把流浪漢與欠稅窮人關入監牢
被指控為男巫或女巫一樣會燒死與判刑
在酋邦社會,沒有貨幣與市場交易制度,想要把船造出來/把魚捕回來再分配給大家,濟弱扶貧靠的就是宗教儀式與節慶
從功能論的觀點,酋長與祭司獲得優渥報酬,不過類似現代政經高層一般(執行行政管理的收費)
酋邦的領袖犯罪固然不與庶民同罪,今日的政商高層犯罪,一樣可以透過扭曲司法判決來自肥自利

相較於近代政商高層,酋邦社會更公平的地方(拿更多/擔更多責任)
1.酋長與平民的收入差距絕對不如今日社會
2.酋長如果和地位卑下的女人生下子女,而這些子女如果沒有繼承權,必須被拿來獻祭(避免日後手足相殘?)
3.慷慨與佈施是酋長必須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酋長沒有想像中風光
1.明目張膽胡作非為,會導致暴動與下台=>內部民眾對於特權剝削的抵抗
2.鄰近酋幫之間競爭=>統治階層不能老是不事生產(不能繼承的孩子往往要被拿來獻祭)

很多今日看來沒有效益或效率的民俗儀式或信仰,其實需要時間演變與轉化
當時的人們雖然相信神祇影響與掌控生活中各種事物,當世間的變化出乎原來神話預言時,人們也會修改這些對於神祇的信仰與想像。


從科學演化角度看宗教
如果宗教信仰是一種meme,它要從一個腦袋跑到另一個腦袋,那麼祂要讓人覺得受用&歡迎

宗教信仰之所以能夠繁榮茁壯,主要功用在於
提供慰藉,免於不安全的恐懼、對於各種意外的焦慮

波里尼西人相信星星有神性,能夠透過觀察夜空預測天氣,認為神祇控制天氣,而星相代表神祇的心情與意圖=>把兩個受季節影響的相關因素,視為因果



04 古代國家的眾神

早期美索不達米亞的神祇如同酋邦或狩獵社會的神祇,一樣有著七情六慾,不同之處只在擁有超自然力量
另外的差別在於宗教建築的規模與壯觀程度
這時候的神祇還沒有具備以下特徵
1.一神教
2.道德為核心(神是善的、不會為私慾而行事)
3.帶有普世主義色彩(照顧世上所有信徒)

而當時被記錄下萊的宗教樣貌多半是位統治階層服務,不是宗教的全貌
宗教被作為權勢者的工具,統治者多少也以神祇的子嗣自居

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來看,這種宗教為特權服務,也有以活人獻祀的陋俗
從功能論的觀點看,宗教廟宇照顧孤兒、寡婦、窮人和盲人;政教複合體讓整個經濟體系有重心(遠勝沒有重心),宗教變成社會道德啟蒙的動力。

美索不達米亞的神祇開始勾勒出一套道德綱要,包含:
一般性規範:不可傷害別人、要設法幫助他人
特殊性規範:不可在溪水中小便或嘔吐
違反的人會受到生病、死亡等煩惱或意外

連玻里尼西亞的酋邦,宗教也有發展出相關的道德要求,以維繫比狩獵採集部落大的社會組織。
鼓勵與人為和的宗教信仰會比鼓勵人自私為惡的宗教來的更具競爭力與吸引力


神祇是地緣政治的潤滑劑
不同的城邦沒有結合成單一政府,透過通商與戰爭才開始接觸交流
對於多神教的信徒而言,神祇的數目沒有上限,因此也不需要去挑戰別人的信仰與神祇,甚至悅納對方的神祇,會有助於大家的禮尚往來。

隨著時間的演變,各城邦不同的神祇之間逐漸融合成全體都認可的神團- 不同神祇之間形成氏族與血緣關係

各城邦之間出同通商或軍事同盟的需要,逐漸形成了相互依賴的網絡,類似的邏輯也發生在神祇的身上:原本某一城邦信奉的穀神,變成該地域大家都信仰的穀神

而就統治者的立場乃至於祭司間的賽局博弈而言,擁抱對方的神明與或的對方濟斯的認可,有助於開拓經濟上的利己與利多。
共同與相近似的信仰也有助於形成更龐大的統一性國家。


國際秩序的維繫
1.在神祇監督下訂定的條約
2.特別強大的城邦擔任強制執行者
3.以神祇的名義發動戰爭
4.逐漸產生出中央集權的國家


舞台的擴張
征服者宣稱受到當地神祇的護佑,禮遇被征服民族的神祇
當戰爭結束,你有一個地國需要治理時,宗教不過是統治者的工具

神祇的階層與結構,如同地緣政治與現實,也開始區分出等第與不同位階
當時美索不達雅米亞最大的神祇-馬爾杜克

而世間的漢摩拉比法典,其實在神祇的授權下所制定

如假包換的一神
先前埃及祭司獨尊阿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8%92%99
發動一系列戰爭連連得勝,建立涵蓋礦業、製造業與貿易部門的商業帝國

公元前14世紀,阿孟霍特普四世
獨尊 阿托恩Aten藉以打擊與突破原先的既得利益掌權派

獨尊阿蒙的征戰擴大了埃及經濟與文化交流的半徑範圍,吸收大量外與詞彙、外國貨品與外來神祇,有助於削弱埃及人的種族主義與仇外心態


演出的歷史原則
1.越來越難對於外族人的存在視若無睹
原來的「人」意指埃及人,後來的「人」包含次等民族與戰俘

2.兩群人的神祇間的關係取決於這兩群人的政經關係
如果兩群人可以貿易往來互蒙其利,則他們會把對方當人看、甚至敬拜對方的神祇
如果兩群人是敵對與戰爭態度,則會把對方的神祇視為異端邪說與不管對方性命死活

而後來在以色列出現的一神教,其原型為埃及的阿爾杜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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