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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5日 星期六

Legal Compliance Review(續 & 回饋與調適性學習的陷阱)

前情提要


欸,無法擺脫對於法規的愛恨情仇與利益糾葛,來紀錄一些心得


從人腦認知與human factor的角度而言,法規是一種rule- based的認知行為與管制工具(耗費腦力、資源與一點都不單純)



延伸參考資料- 快思慢想


法規查核與是適法性評估的背後邏輯是 If...Then


首先要判斷:
此一作業或相關情境,符不符合或適不適用特定法規?
e.g.,
作業使用氫氟酸,請問有何安全規定與法規要遵守?





氫氟酸有毒性與安全疑慮(鄉民用語),有毒性就查核毒化物相關法規吧

然而以上法規只有毒化物的名詞解釋與定義,卻沒有告訴大家哪些是(列管)毒化物/哪些不是(列管)毒化物

要知道氫氟酸是否是列管毒化物(環保專業用語),要另外查


比對官府帳上正面表列清單(194),才發現(新聞報導殺人的)"氫氟酸",不屬於"毒化物"(無需遵守相關規範,好棒棒。)

之後無法無天無知運作了一段時間,經過詢問見多識廣的同業先進或是被外部稽核人員打臉後,發現:靠,(If)氫氟酸屬於特定化學物質(職安專業用語- 丙類第一種物質)

查詢以下法規 附表一
 (Then)適用此一法規第15條、16條與20-23等法條


對於白紙黑字的法規,彼此有不同的認知與詮釋,其實是非常"正常"的狀況
問題在於:該以誰的標準為標準?

而進一步確認後發現- 此一法規第22條規定:
「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室內作業場所及其建築物,應有二處以上直接通達地面之避難梯、斜坡道;僅能設置一處避難梯者,其另一部分得以滑梯、避難用梯、避難橋、救助袋或避難用升降梯等避難用具代替。前項規定之避難梯或斜坡道之一應置於室外,但設置前項後段規定者,不在此限。」

(假設)當初的設計與建造其實是Skill-Based (=業界一般經驗法則rule of thumb and common sense),覺得有()個逃生出入口即可,無須杞人憂天搞兩個逃生出入口


於是乎雇主又再問到:「違反這條,罰則為何?」

這又要追溯到此一(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查詢職業安全衛生法
罰則第40-49

結果外行人見獵心喜發現:只有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與第二項有罰則,沒有看到「第六條第三項的罰則」,沒有看到「第六條第三項的罰則」,沒有看到「第六條第三項的罰則」

更有趣的是
職業安全設施規則
此一(職業安全設施)規則也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還有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設施規則,也都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換言之,以上相關「標準」與「規則」僅供參考(既然不罰,有做沒做其實沒差)


But 而就官員實際執法與裁罰而言,係依據: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

違反以上「規則」與「標準」視同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第一項,依據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業界視此一法條為霸王流氓條款,包山包海都可以套用這條開罰,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如有上開情形致發生職安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者,得處最高三十萬元。


負責法規查核的小工安,只能報告老闆:「這一條如果被檢查人員挑剔到,可大可小依職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根據歷年交手經驗)通常勞檢人員心力與時間有限,似乎通常不會查得那麼細….

老闆:「挖牆開洞設個逃生出口,一則勞民傷財,二則茲事體大(要再找建築師與結構技師),三則小題大作(從風險管控的角度,與其花錢在第二逃生動線上,不如想想其他降低風險的手法,例如在房間內加裝detectorsecondary container)


無怪乎對於事業單位而言,
「合法」=沒有發現、沒有被查到(或者視而不見)
「非法」=被查到


問題在於
  1. 法規是很多的If…Then Rule(使用者需要有相當的認知與能耐,需要耗費很大的腦力與精神,逐字逐句判讀法規;更悲催的是往往還不知道自己對於法條的認知與詮釋是錯誤的….某位官員的名言:「法規不是一般人寫的,也不是正常人看得懂的」哪個鄉民敢說自己對於法規的認定與詮釋絕對正確?!)
  2. 如何判定合法性與適用性其實需要相當的Knowledge,才不至於雞同鴨講與穿鑿附會;乃至於各方都是憑自己的片面見解來認定(事前prior)- 對於法律的認定解讀,最終要依據法院判決與大法官解釋(事後posterior)(看看先前FoodPandaUbereat的案例吧:事業單位事前請律師事務所進行法規查核,認定其營業模式是與「自營作業者」的「承攬」合作關係,結果發生職災之後,業務主管機關跳出來仲裁說這是「僱傭」關係誰說了算?大家法院見吧!)
  3. 發生職業災害一定可以套用法條開罰,檢討事業單位各種應為能為而不為的過失與缺陷(官員裁判兼球員,相對有權無責)
  4. 反過來,事業單位使盡全力遵守各種Rule 與法規,不見得能夠確保事故與災害不會發生(法規與各種規範是死的,現場情境是活的,符合各種法規與規範的要求,必須投入相當資源與成本,涉及風險的抉擇與成本效益的考量;聰明的外商與跨國企業來台投資前懂得進行法規查核與Gap Analysis:目的不是為了守法,而是為了評估日後法遵compliance的成本、營運自由度與不要守法)
  5. 雪上加霜的是:不遵守這些法規,也不見得會出事(說不定營運還來不及上軌道公司就已經虧損與結束營業;業界最怪異的現象與事實不是出事與被罰,而是那麼多那麼鳥的事業單位與光怪陸離的各種現象,為什麼還沒出事與被稽查發現?)
  6. 告訴與出事乃論的法規對於官員而言是卸責的工具與手法(凡事依法辦理,官員不可能會有過失,之所以會出事,都是意外、例外與法規不夠周全= 需要修法或者草案躺在立法院);法規訂定的越周全越容易自保與上下其手(不需要承擔被彈劾的風險)
  7. 各種多如牛毛的「標準」與「規則」,如果沒有人仔細去查核與Review,對於事業單位(與窮得只剩毛利率與營業額的經理人)而言,就是參考用(沒有人在意或者理解的法規=不存在的法規;沒有人看/沒有被查到=合法,違法與被查到只要頭痛醫頭即可,無須無限上綱/平行展開與全面檢討)=>希望法規越單純越好,有助於降低事業單位法遵成本與增加營運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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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A反饋與調適性學習的陷阱

Disclaimer: 僅為摘錄筆記

出處:
09 選擇:反饋最後會把你帶到陷阱
30天認知訓練營·2019
王爍親述


你一定聽說過刺蝟和狐狸的故事。
知道一件大事的刺蝟,以不變應萬變。
知道許多件小事的狐狸,不執著於宏大敘事,也不急切於找到根本答案,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走一步看一步,根據反饋決定下一步,以萬變應萬變。

人有兩種認知框架和學習模式:
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追求定於一,還是安於多?柏林說,刺蝟偶爾蒙對,但經常鑄成大錯。狐狸小錯不斷,但也不犯大錯,從反饋中學習,保持開放,持續進化。

人沒有千里眼順風耳。往前看的能見度總是有限的,因為世界不確定;因為因果鏈條雜亂糾纏;因為可測量的往往不重要,而重要的往往不可測量;因為人的偏好既非一成不變,而在任一時刻也並不清晰可辨;還因為並不能從每個人的偏好簡單加總出人群整體的偏好;更因為人與人之間始終在鬥心眼。面對社會這個動態複雜系統,多半狐狸贏了刺蝟。


狐狸透過反饋隨機應變的三種學習方法
反饋是人們評價決策、校準其行為的最重要依據。教師和學校教育的最大功能,就是為下一代系統性地提供有反饋的學習,使他們步步進階。不僅下一代,所有人都是有反饋才有學習,反饋的質量決定學習的質量。

從反饋中學習一般有三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從自己的經驗中學習。
你過去做什麼以及怎樣做獲得成功,將來就會更多地用同樣方法做同樣的事,反之則減少。從得失中學習是最樸素的學習機制,每個人天生就趨利避害。

博弈論研究也支持這個學習策略,哈佛大學教授諾瓦克(Martin Nowak)經過無數次計算機模擬後得出結論, 所謂「贏繼續輸就變(Win-Stay-Lose-Shift)」,贏就接著來,輸就換個招。 你不用觀察對方是什麼策略,你只要看自己的得失,贏就繼續輸就換,簡潔到人人無師自通。


從反饋中學習的第二種方法是模仿。
模仿與從眾是本能,別人怎麼成功,你就學習他的成功經驗,哪怕是想像出來的成功經驗,常常有用。所謂摸著石頭過河,自己去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有個現成的方向可以讓你摸過去。你知道自己要過河最重要。

模仿最有意思的地方是由表及裡,從外在成功倒推內在的成功機理,先回溯,再模仿。其實並不存在萬能方法判定解剖到了哪一層,就真正管用。


從反饋中學習的第三種方法是進化算法。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適應性越高的越能活下來,有越多的後代,擴散開去。至於適應性高的原因是什麼,不是很重要。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芻狗不必要瞭解天地的想法,本來就瞭解不到,瞭解到了搞不好嚇自己一跳。

人之所以是今天這個樣子,不是因為哪只黑猩猩做了偉大計劃要站起來,而是適應的就活下來開枝散葉,幾百萬年一代代重復,才變成今天這個樣子。倒回去看進程,有無數種其他可能性倒斃在半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現實的 進化算法就是模擬自然界的套套邏輯(tautology):適者才能生存,而生存下來的就是適者。自然界就在循環論證。
在全社會的層面上,天然採用著進化算法。無數種觀念和行為彼此競爭,適應者留下來,傳開去。從個人的層面看,進化算法不容易用,因為進化算法走的是盲選路線,而盲選需要從中選擇的池子很大,得有大量有差異的觀念和行為接受選擇。個人沒辦法精神分裂到那個地步。

對進化算法來說,在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組織層面才是最有趣的。組織總會要求齊一性、科層制和標準化,所以足夠多元化和差異性如果要保留下來,必須是有意識為之才做得到。許多公司在內部設計機構的、文化的、激勵的區隔,特地打造出體制內孤島,以防止觀念經由傳染而趨同,合理性就在於此。


以上三種方法都重視反饋,根據反饋調整行為,本質上都屬於適應性學習,都很有用,只是別忘了一點:重視反饋要有限度,有陷阱等著它


適應性學習的陷阱

適應性學習的共同陷阱,就是它們都是短視的無論是機會還是威脅,它們都更重視近在眼前的機會和威脅,而不夠重視將來的機會和威脅。

從自已的經驗中學習,依靠的是即時得失反饋;通過模仿他人學習,依靠的是觀察別人的得失反饋;進而用進化算法,則更是只以即時成敗論英雄,連原因都懶得瞭解。

適應性學習之所以有用,就是因為短視有合理性:你不在每個短期中活下來,就沒有長期可言。 但過度偏好即期收穫也挖下陷阱,你在每一個短期中都得分,變得越來越適應環境,獲得了越來越多的穩定,到最後沒有新東西,環境一旦劇變,你拿什麼去對付變化?

適應性學習都是從歷史記錄中學習,而不是從歷史的所有可能中學習(counterfactual thinking)。因為它只能學習已經發生的事情,不能學習沒有發生,但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所以,它注定沒有應對劇變的想象力。

適應性學習帶來兩大陋習,一個是為了眼前得失犧牲將來,另一個是不肯為了全局犧牲局部。

為眼前利益犧牲將來,最典型的是上市公司每一季度都要保持利潤增長,結果反而沒有長期增長的新引擎,每一步都很滿足,最後卻落得沒有未來。不


所以,光有狐狸是不行的,還得有人做刺蝟。
狐狸要想活得日子長久,得搭刺蝟的便車。刺蝟有宏大模型、遠大眼光、顛覆性理想,時常把我們帶到巨坑去,刺蝟太多肯定不行,但沒有刺蝟的話,狐狸遲早會掉入自己挖的陷阱:到最後大家都是狐狸,極度適應當下的環境,最後變成一群精緻的利己主義者,面面相覷沒有出路。

重要的是怎麼管理刺蝟,別讓它把我們帶到坑里,能做的是試點。做大事之前先試點,低投入,隔離影響。低投入,所以失敗不會有災難性後果;隔離影響,所以失敗的後果不會傳染全身。當然,問題沒有消失,只是推到了下一個環節:當試點產生經驗,需要推廣開來時,它會面臨著那堵將特區與整體隔開來的高牆,真正的衝突在那裡等著它。

想好了怎麼管理刺蝟,但首先你還得有刺蝟。想想刺蝟們真是一種獨特的生物:與狐狸這群精緻的利已主義者們正好相反,他們著眼長期得失,不惜犧牲短期得失,而且不管是自己還是大家的得失;刺蝟中的絕大多數注定會失敗得很慘,即使算上極少數獲得成功的,作為一個整體,刺蝟的平均預期收益是很低的。套用管理學大師馬奇的話說,只有傻到有英雄主義才會做刺蝟,他們是適應性過程中出現的bug

不過,沒有他們這些bug出現,就沒有社會的生生不息。喬布斯建議年輕人stay foolish,堅持傻下去,意味深長。
(鼓勵年輕人走刺蝟的路線是道德的嗎?)



呵,延伸參考資料
破解組織潛規則

反脆弱

不對稱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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