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靜態與動態的不公平

「公平與否」這個問題,大概只能問蒼天



不公平的代價

階級的遺傳與翻轉


公不公平的思辯
  1. 公平有兩種,一種(靜態公平性)是某個時點橫斷面的財富分配狀態(最高所得的1%人,擁有的財富比例),另一種(動態公平性)是財富分配狀態隨著時間的變化或遍歷性(e.g., 富不過三代or 富者恆富)
  2. 動態公平比靜態公平重要 (人生而不平,但經過輪迴之後平等)
  3. 一般鄉民可以接受靜態的不公平(e.g., 某人中上億頭彩),但不能接受動態的不公平(e.g., 財富地位世襲)

Ronald Dworkin
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







如何(透過財稅制度)讓社會公平
  1. 累進稅制=>壓抑靜態不公平
  2. 遺產稅制+資本持有稅=>壓抑財富世襲與動態不公平
  3. 產金分離=>壓抑銀行(有權有勢)的財務槓桿(力量與風險不對稱)



產金是否分離是讓社會動態達成公平或不公平的第一個關鍵
銀行、企業/財團法人、基金會乃至於媒體都是可以上下其手的媒介...

若是棄守了產金分離原則,那麼擁有銀行的家族就太容易利用其財務槓桿擴充地盤,對社會而言固然是扭曲了銀行的角色,對家族而言卻是使家族經濟實力大幅拓展,非常不利於動態階級流動。讀者試想,如果某家族擁有銀行、保險、高鐵、通訊、百貨、物流、醫院,幾乎是整體台灣具體而微的2%3%,那麼除非台灣全部垮了,這個家族怎麼可能垮?產金不分的壞處,就是太容易使財團家族「大到不能倒」,「大到它等同於具體而微的台灣」,當然也使富二代「富到不能倒」。
不只是銀行,有不少特許事業都應該有兼營其他事業的限制,只是我們平常沒有這樣的思考。許多事業之所以要特許才能經營,往往是因為其營業的外部性(externality)非常強,或是其所需要的中立性特別重要。例如媒體,它號稱第四權,是監督所有政治人物、商業操作的,因此我們特別期待媒體的中立性。


法人代表制(沒有競爭與上下流動的機制)是讓社會動態不公平的第二個關鍵
例如甲是阿斗,因為父蔭而在X公司任董事長。由於其經營績效差,所以市場上乙會有取而代之的企圖。在台灣現制之下,潛在想取代者乙必須要靠徵求股東大會委託書的方式,才能改選為董事。但是現在股東的名冊與聯絡只有現在的董事長甲知道,乙根本不知道要從哪裡拉票,因此極難取代成功。再加上徵求千萬份委託書所致贈的小禮物,往往是X公司出帳,因此乙也很難以個人力量對上甲所代表的公司力量。整體而言,台灣的制度極有利於現在的掌權者,極不利於潛在的取代者。這當然不利於動態流動。換言之,台灣收委託書的惡劣現況,使得原本該冒出頭的潛在競爭者不容易冒出頭。


以商逼政、讓政治和法律為己所用是讓社會動態不公平的第三個關鍵
1.透過母公司、子公司與孫公司間的權責不對稱(損人利己)
2.政府協助拓展企業商機的同時,有沒有對等要求利益回饋與提升內部治理
3.動態公平比靜態公平重要,而影響動態公平的關鍵制度不在稅法,而在公司法、金控法、證交法、兼業限制之實質貫徹等。這些面向錯綜複雜,需要靜下來做功課。遺憾的是,台灣的政治人物或想要從政的人,既靜不下來,更不想做功課



獵人頭顧問說,年薪200以上才算是個咖...(想說這些顧問也是寄生與裝模作樣.... 頗為諷刺)
現在回頭想想,要成為個咖,除了認真努力+運氣好之外,還要能夠搭上便車、寄生與攀龍附鳳(其實是種不勞而獲&罪惡)
e.g.,
當上幹部寄生與剽竊部屬的工作成果與績效
任職到好公司(競爭力強或者獨占寡斷的那種,薪資福利才會好)
老闆或公司高層懂得營造護城河與高明地交換與取捨...(善用政商關係、判斷風向與投機)



聽聽老歌、看看古物與想想古早的年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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