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7日 星期六

2018 事故回顧

前情提要

https://eshmanager.blogspot.com/2018/05/2355.html


在工業區的交流分享,拋磚引金,當事人也來與會

分享的寶貴經驗(慘痛血淚教訓)知識經驗含金量超高

 (40分鐘燒毀一整個廠,奪走8條人命,發生事故與前來救災的有人罹患創傷症候群)



20180428事故發生前,公司其實就已經很重視疏散與自衛消防訓練
 (不是公司重視就不會發生事故)

 
摘錄:
據《中國時報》報導,PCB從業人員表示,PCB的製造過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化學藥劑,本身就具有高危險性,一旦碰上高溫高壓相關製程,只要一個閃失,大火隨之而來;據了解,早在2002年金像電桃園中壢廠就曾發生失火,2010年後更是事故頻傳,包括2010年聯茂平鎮廠、2011年華通大園廠、2012年金像電常熟廠、2015年和2017年燿華土城廠,除此之外國外PCB廠也常發生火災,健鼎無錫廠、南亞昆山廠、志超蘇州廠,每年幾乎會有1至2起PCB廠房事故。
 
 
 
 21:15 廠內消防火警系統報警


事發當下消防警報發出,第一時現場確認人員與CCTV影像看到的是現場(烤箱室內)一片白煙:沒有火也不是一般火災的黑煙,無法判斷狀況 
 
事後判斷
  • 白煙是因為火已經燒到central scrubber 
  • 請教專家:該情境如何處置與判斷火源?
  • 專家建議要先關空調(才有辦法確定火點)
 
確認廠內有狀況火災後(距離消防系統報警過了約10分鐘),保全通報消防119,結果保全電話打去110 人會慌與緊張是必然(不用怪罪當事人)


2135 轄區消防分隊 到廠



當下消防隊就有要求查看警衛室的圖面與SDS相關資料,保全說已經給了某位消防員 
這點陳述完全不同於事後消防單位對於敬鵬的指責(沒有消防隊員敢承認拿了相關圖面SDS,其實拿了也沒用+用不出來) 

當事人說,現在他們要求保全(再發生狀況)要記錄:是把SDS. H card 等資料交給哪位消防人員? 該消防人員的姓名職級
 
當時從廠房外可見火勢在五六樓(外牆管路) 糟的是一二三樓燈火通明、沒火焰
造成消防隊判斷入室布水線與搜查沒有危險) 
公司一二三樓的人員沒看到廠房外已冒出火焰,猶豫是否疏散(以為又是狼來了)


公司人員陸陸續續從各個逃生出口疏散出來,實在沒有人知道是否所有人員已完全疏散 

當事人說他當時被不同的消防員問了同樣的問題好幾次(還有沒有人滯留在廠房内),當下真的沒有人知道+有辦法回答 
 
當下人員清點的問題是:
  • 公司外勞有越南、菲律賓、印尼三國要分別由不同的外勞管理人員(用不同的語言)確認:是沒出來?還是出來了但忘了回報?是在宿舍休息?還是出去喝酒了(RBA規範人權,不得門禁限止外勞出入自由) 花了1.5小時還在清查確認
  •  宿舍管理人員其實都有衝到各房間看還有沒有人,燒死的那兩位泰勞,喝醉了睡死在床上,他們的床位為了隱私有簾子;狀況緊急,宿舍管理人員也沒有拉開簾子確認
  • 消防隊跟他說有疏散出來的員工跟消防人員說還有人沒出來(救人是消防人員的天職神主牌+當下一二樓燈火通明+事後沒有員工敢出面承認有跟消防隊說四樓還有人員受困
 
所以帶隊官下令入室搜救+布設水線(的判斷合理)


當事人說,當下他有陪著消防人員入室搜尋(他比較知道廠房動線),消防人員很夠意思,跟他說:我們有防護,你不用進來與跟著(你自己會有危險)
 
他當下也有詢問消防人員入室的目標與任務為何? 或想去搜尋的位置為何? 可惜消防人員也沒說(為了入室而入室、為了搜救而搜救;這次竹北死傷正是如此)


消防人員入室後,其實就完全失聯了,無線電通訊完全不給力,原因是廠房增設的partition 為了防火,中間夾層是防火岩棉+鐵絲的構造。剛好阻擋無線電通訊:事後消防局來做過測試,證實這種可能。 為了消防安全使用防火庫板,恰好間接害死消防人員,好諷刺



2155 火勢惡化
 
之後的災情一下子惡化太快,沒有人料想的到(入室隊員已失去通訊聯繫) 
大家都無能為力與遺憾 懷恨在心(明揚其實也是這種特例)




當事人心得(感慨)
 
當事人的工程師弟兄被起訴後,創傷症候群走不出來(性格大變)他自己也差點走不出來 
 
他問後來接任消防小隊長:
如果回到20180428的那個晚上,我求你們消防人員不要入室搜救(我們搞不清人員是否完全疏散+廠房結構動線複雜、有化學品),你們會聽我的嗎? 
小隊長很尷尬坦承的說:
不確定人員完全疏散+當下燈火通明(=沒有立即危險)我們(消防隊)就是會入室…(消防隊沒有搶救作為會被檢討)
 
 
當事人提示的建議
  1. 人員安全第一,落實通報疏散(不要裝模作業練習滅火與拉水帶)、狀況不確定與失控,應放棄搶救不要增加無謂犧牲傷亡 
  2. 工廠搶救組成員不是消防人員,萬一搶救過程受傷,公司主管無法同仁家屬交代=>他們廠內本來也有SCBA+消防服現在全部廢止停用 心力放在每月所有班別與各廠棟的疏散集會演訓(這超落實,我上班路過看過幾次) 
  3. 檢討廠內化學品與原物量儲量,事故發生前,他們也是超過30倍(生產便利優先),要設保安監督人;事故發生後,直接管控儲量不超過30倍(安全損防優先)

 

個人的心得感想

  1. 害死消防人員的,不是工廠管理權人的唯利是圖或各級管理幹部的疏忽,而是消防體系(署、局本部+警校消防教育)的顢頇與官僚:有如死啃黃埔踢正步與刺槍術的國軍高階將領,所謂的資訊權與退避權根本是消防遮羞布- 遮掩消防官僚有責無權。那個消防ESG揭露指引,更是讓大家看笑話+覺得噁心。
  2. 一如往昔:人會犯錯,犯錯之後會說謊遮掩,這其實是人之常情=>越大的官,其罪孽越深重,可惜付出代價的往往是基層。一般事業單位的工人,上班是為了賺錢,拿香蕉扮演猴子或許可謂合情合理;而投身軍警消,除了一份使命感與正義情懷外,其實也是追求更好的出路,只不過需要拿命去賭的,願賭服輸外,可能也要懂得動腦筋,顧好自己的性命。(不會幫自己想的,死不足惜)
  3. 官方跟事業單位兩者權責不對稱,長官跟部屬的權責也不是對稱的;人在江湖,防人之心不可無。大家都要很小心的注意與因應不對稱的陷阱


不知道為什麼這個丟人現眼的東西(消防遮羞布),消防署會引以為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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