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發言人表示,發生火災的是平鎮廠區P2與P3廠區,P3廠5樓的防焊製程烤箱先發出火災警報,初步推斷火源來自此處,並由製程設備排風管快速蔓延到其他樓層,但具體發生原因尚待消防單位調查。
對照以上說詞與照片,疑問是:
發生在五樓的起火點,為什麼能夠如此快速蔓延到整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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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待時間澄清真相與洗去民嘴與媒體的干擾....
造成災請慘重的一些解釋與原因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9/1343859/
摘錄:
對於PCB廠火警頻傳,敬鵬發言人蕭公彥指出:「主要是因為印刷電路板生產會用到很多化學品,而且又要烘烤、加熱,還要壓機,那也是要非常高壓、高熱,加上風管是一大風險。」
蕭公彥也說,因為上述的原因,敬鵬整個工廠都有裝感應器,有時候1個零件老化就會產生問題,而這次較意外的部分則是排風管可能成為火勢快速蔓延的原因,未來在設計上要再考慮。(林韋伶、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專家認為,首先,PCB的製程中,危險的化學物品多,其次技術進步快,員工訓練難免有落差,是很難防範的。敬鵬發言人蕭公彥更提及高壓、高熱,甚至風管都是很大的風險。
微驅科技總經理吳金榮說,PCB製程中,要使用多種化學物品,製程中包括電鍍、上膠,都有有化合物加入,難免會產生火花,加上易燃品多,意外往往發生。
吳認為,近年來各科技廠在工安的控管上雖然愈來愈嚴,但技術層次往往進步得更快,有時教育訓練會落後技術,造成員工訓練不足,也是災害容易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上言論歸納出的幾個原因與理由:
1.製程使用危險化學品(燃料)
2.加熱製程(能量+環境空氣當中的氧氣,剛好滿足火災三要素)
3.設備零件多,老化故障產生問題(導因於加熱與酸鹼腐蝕,製程元件故障=失控點火)
4.人員訓練不足(人員認知與能力;用壞了再修的觀念進行維保,出事是必然,不確定的只有多大或者When)
5.塑膠風管(省錢又耐蝕,但有延燒風險與破壞防火區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9/1343958/
摘錄:
在工安投資的部分,蕭公彥指出,不久前公司才添購幾千萬消防設施,這次火勢為什麼蔓延這麼快,還是要消防單位認定,且整個公廠都有警報系統,第一次發出警示是在5樓,但2分鐘後警報全部亮了,可見火勢延燒速度很快,判斷可能是火燒進排風管,所以透過排風管蔓延,但還有待消防單位更專業的判定。
以上說詞聯想到的疑問:
1.有消防偵煙系統發出警報,有沒有自動撒水系統?(那幾千萬的花費是貪污回扣嗎?)
2.兩分鐘就可以警報全亮(煙漫延至整棟)=>代表防火區與穿牆/穿樓地板填塞不落實(火勢隨液體從五樓往下蔓延…)
3.另外想到廠房的規劃設計理念也有問題:把化學品倉庫設置於廠房棟的產線旁,而非單獨在地面樓層的獨立倉庫=>發生事故化學品往下流、延燒(事情發生兩天了還繼續燒)
發言人與財務副總哽咽的理由是...
為了$的損失還是人命? 被黑天鵝嚇哭亦或只是因為面對媒體壓力太大?
相較之下,李長榮的李董敢作敢當 |
摘錄:
1.工廠存放大量化學、易燃物;化學品和製程原料通常都放在化學倉庫,通常這些位置都有消防監測設備,但由於假日或夜班時人員較少,很多員工為圖方便,會先將化學品搬至製程區,如此一來製程區堆了不該存放的化學品。
2.廠區動線不明;(隨生產需要變更layout)
3.設備圖說、管線圖未能及時提供;至於設備圖說、管線圖、工廠結構圖等平時就要準備一份放在守衛室,但敬鵬卻沒有在第一時間提供,讓消防員深陷不可預知的危險。
4.值班人員少且無法及時應變等,企業自己的責任是盡可能控制前端風險,並透過自己的應變作為,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前搶救人員減少傷亡,並防止災害擴大。在消防人員到達後,要負責引導,提供廠內相關資訊,就整個狀況來看,敬鵬災害發生後緊急應變能力不足,再加上深夜與假日值班大多又是不熟悉廠房的移工,導致員工無法第一時間疏散及脫逃。
以上說詞聯想到的問題:
1.假日夜間的領料,庫存放現場(工廠假日夜間的常態1)
2.廠房的違規使用與室內裝修沒有申請
3.廠區平面圖依法應該都有(或許內政部長自己不清楚或消防推託之詞),只是在救人優先的情況下,消防隊其實也不會去看(反正看了也沒啥作用=>因為廠房的違規使用與室內裝修沒有申請=只是示意圖)
4.應變人員少、能力差=>工廠假日/夜間的常態2
造成消防隊員傷亡的因素
柴油爆燃
退路遭崩塌機具阻礙
樓地板不是鋼筋水泥而是deck板..
https://udn.com/news/story/12056/3118029?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摘錄:
桃園市政府昨天下午1時33分發布敬鵬平鎮廠勒令停工、重罰,市府隨後又在下午3時06分又發新聞指出敬鵬平鎮2、3廠停工,1、5廠部分停工,並裁罰309.8萬元,不過敬鵬今天下午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平鎮5廠已在昨天下午改善複查恢復作業、1廠今天上午改善複查,目前已恢復作業。
桃園市府昨天下午發布勒令敬鵬平鎮2、3廠停工及1、5廠部分停工,不料敬鵬平鎮5廠在昨天下午改善複查恢復作業、平鎮1廠也在今天上午改善複查後恢復作業。敬鵬平鎮2、3廠大火嚴重停工無法生產外,1、5廠不到一天就火速恢復生產作業。
敬鵬工業今天下午表示,桃園市府勞動檢查處昨天前往平鎮廠區檢查,因P2、P3廠已無法生產,因此直接勒令停工,P5、P1廠小面積部份停工,其中P5廠化學倉缺少洩漏偵測器裁定停止作業「已於4月30 日下午改善複查後恢復作業」,P1廠化學倉缺少洩漏偵測器及內層前處理線待填加藥水超標亦裁定停止作業「已於5月1日上午改善複查,目前已恢復作業」。
該公司強調,平鎮P1、P5廠部份停工面積在百分之二以下,且停工時間極短,未造成生產影響。停工處分附帶罰款最高可處罰30萬元,因最後裁定金額公文尚未收到,還不知實際處罰金額,「待收到該公文後,將會公告於重大訊息中」。
桃園市新聞處長張惇涵今晚表示,針對敬鵬裁罰,目前環保局依空汙法開罰200萬元已寄出裁罰,依水汙法開罰19.8萬元、依毒管法30萬元、勞動局開罰60萬元還在進行中,市府勞動局未核發復工函同意敬鵬一廠、五廠復工作業,敬鵬若未經同意復工將依法裁罰,若擅自復工將移送法辦。
桃園市政府昨天下午1時33分發布敬鵬平鎮廠勒令停工、重罰,市府隨後又在下午3時06分又發新聞指出敬鵬平鎮2、3廠停工,1、5廠部分停工,並裁罰309.8萬元,不過敬鵬今天下午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平鎮5廠已在昨天下午改善複查恢復作業、1廠今天上午改善複查,目前已恢復作業。
桃園市府昨天下午發布勒令敬鵬平鎮2、3廠停工及1、5廠部分停工,不料敬鵬平鎮5廠在昨天下午改善複查恢復作業、平鎮1廠也在今天上午改善複查後恢復作業。敬鵬平鎮2、3廠大火嚴重停工無法生產外,1、5廠不到一天就火速恢復生產作業。
敬鵬工業今天下午表示,桃園市府勞動檢查處昨天前往平鎮廠區檢查,因P2、P3廠已無法生產,因此直接勒令停工,P5、P1廠小面積部份停工,其中P5廠化學倉缺少洩漏偵測器裁定停止作業「已於4月30 日下午改善複查後恢復作業」,P1廠化學倉缺少洩漏偵測器及內層前處理線待填加藥水超標亦裁定停止作業「已於5月1日上午改善複查,目前已恢復作業」。
該公司強調,平鎮P1、P5廠部份停工面積在百分之二以下,且停工時間極短,未造成生產影響。停工處分附帶罰款最高可處罰30萬元,因最後裁定金額公文尚未收到,還不知實際處罰金額,「待收到該公文後,將會公告於重大訊息中」。
桃園市新聞處長張惇涵今晚表示,針對敬鵬裁罰,目前環保局依空汙法開罰200萬元已寄出裁罰,依水汙法開罰19.8萬元、依毒管法30萬元、勞動局開罰60萬元還在進行中,市府勞動局未核發復工函同意敬鵬一廠、五廠復工作業,敬鵬若未經同意復工將依法裁罰,若擅自復工將移送法辦。
企業社會成本與責任估計
企業社會責任不是去捐錢沽名釣譽,而是做好自己本身該做的事情
敬鵬事件造成的社會成本代價(資本家喜歡談$與成本,那麼就來算帳吧)
死了五個消防隊員(三個年輕隊員、兩位小隊長),兩個外勞
人命損失的成本代價
假設:
1.隊員25歲,工作到60歲退休,每月薪資5萬,5*12*35=2100萬
2.隊長的賠償比照隊員
3.外勞的成本折半計算,每人1000萬
人命成本代價:2100萬*5+1000*2=1億7千萬。
救災的成本代價
假設:
1.室外消防栓每分鐘出水量350L ,出動三支消防栓,連續兩天灑水灌救:350*60*24*3*2=3024000L =3024度的水
2.水費一度算10元,3024*10=30240元
3.消防隊出動47車,153人,連續執勤3天;假設人天費,1萬/人*天;153*1萬*3=459萬
救災成本合計約459+3=462萬
環境汙染的成本
1.空污:罰款200萬(比照先前泰豐輪胎)
2.水污:罰款1億(比照日月光污染後勁溪,高雄市政府求償金額)
3.附近國小停課一天:假設影響師生400人,每人教育成本0.5萬/人*天=200萬
4.造成附近居民生命損失00天(這要請教台大的詹長權院長),假設讓1萬人少活一天,每人生命價值1000元/天=1000萬
環境汙染衝擊成本合計:1億1千4百萬
合計約三億
發生事故不奇怪(火災三要素條件充份+人員訓練不足+PP破壞防火區劃),奇怪的是:發生這麼大的事情,為什麼沒有人去圍廠抗議?
該公司的公關做得很好?
臺灣人都溫良恭儉讓?
大家都有親戚在該公司上班與持有2355的股票
敬鵬近年損益
資產負債表(新聞說該廠房14億)
各項財務指標比率
組織圖,圖上沒有人力資源部與一級EHS單位….(=不受重視?…)
多少上市公司都有類似的陳述,如何判斷其虛實真假?
政府工安管理各自為政、企業工廠應付了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449/3119025
摘錄:
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等人在內,多將矛頭指向敬鵬在火災發生後,未能立即主動提供消防人員廠區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各種氣體與液體管線圖、主要設備配置圖、各種化學物品放置位置的平面圖等資料,似乎意味著如果有這些圖資,消防人員就可以預知危險,在進入火場搶救人員時,就不會遭逢不幸而罹難。
實際上,這五位消防員罹難的原因是否和這些化學品的燃燒直接相關?恐怕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至於化學品存放的位置真的和這次災害的搶救有重要的關連嗎?以這次災害類型主要是火災來說,化學品位置在哪裡與這次火災發生後的救災效率並無直接關聯。
與其失焦討論化學品存放位置的平面圖應該公開給社會大眾,以為這樣就是有效的風險溝通,不如全面仔細檢視,目前政府對於高風險工廠的管理法令制度,為何無法有效遏止重大災害的發生。
簡單說,雖然我們法令甚多,立法從嚴,但執法效力不夠——因為沒有足夠且專業的人力,來嚴格審查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工廠的各種計畫書;也沒有足夠且專業的人力,到這麽多工廠來進行現場稽查。
科技廠的安全防護設施與設備問題。相較於前述消防署、環保署、勞動部的相關法令和規定,高科技廠內部的防災設施與設備,不僅需符合法令的規範(否則不可能通過檢查),且往往在業主本身、保險業者,甚至於客戶的要求下,設施與設備大都會遠超過法規所涵蓋的。畢竟法規的擬定者,可能不太熟悉各種不同的科技廠狀況,因而將所有狀況作「聯集」寫成的法令,是把從傳統到科技廠的狀況作「交集」而寫成的。
此外,因為科技業製程進步快、變化大,各主管機關並無法為這些廠房先進行風險評估後,再量身定做不同的要求標準。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合理地推論,科技業的廠房安全相關設施與設備標準,至少在一開始是遠超過政府法令要求的。
但是,獲利的壓力永遠存在,若無法提高售價,勢必是要增加產量或降低成本。提高產量意味著生產設備的檢修頻率可能必須降低,故障排除的速度必須加快,甚至必須在已知設備有狀況但仍可運作時持續運轉。
降低成本方面,不事生產的人力和設備能省則省,環安衛人力僅滿足法規最低要求就好,監測或消防設備的維護也是只要滿足法令要求就好。換言之,原本的環安衛人員必須進行廠內安全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以及各種作業上的監督、檢查與稽核,辦理安全相關的教育訓練和演練等,可能只需達到法令的基本要求,以及完成各主管機關會來檢查的設備維護和表單文件即可。
也就是說,廠內原本較大的「安全餘裕」,或說較寬廣的「安全邊界」,逐步地被侵蝕,使得本來該有的多重安全防線相繼出現漏洞。這些都是各主管機關「依法檢查」不可能發現的;即使發現,也無權過問。
整體來說,我們不應該要求政府對工廠的安全負起過多的責任,這並不符合風險分擔的原則。政府是要依據社會大眾可接受且務實的最低風險(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 ALARP)制訂合理的最低法令標準,要求企業達到這個最低標準。實際上這個標準對應的風險對企業來講還是太高了,企業必須為了自己的利益,設法透過各種手段進一步降低風險。
但是目前政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狀況,看起來法令繁多,但其實疊床架屋且漏洞百出——機關之間看似彼此競和,卻有更多三不管地帶。例如勞工超時工作造成身心狀態不適,絕對是會提高作業失誤造成災害的風險,但卻不必然在督導工安時對連續超時工作一併檢視。
希望在敬鵬大火中喪失的七條寶貴生命,能夠喚起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的一點點人性,不要再冷血閃躲社會的需求,盡快有所作為。
看著逃出現場相擁的員工、知道弟兄受困火場/坐在路旁(已經疲累麻木、無能為力)的消防隊員 還有這保險理賠14億的火災,感想是
政府的因應對策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5050031-1.aspx
摘錄:
短期措施部分,立即普查高風險場所,聯合相關權責機關檢查高風險場所,於法令有規範部分,立即實施全面性普查;法令尚無完整規範部分,應立即輔導改善,強化工廠安全管理。
邱昌嶽也要求訂定行政指導綱領,將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與勞動部等機關共同研訂「使用化學品工廠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指導綱領」,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將工廠危險物品位置資訊納入火災搶救計畫,加強查核及演練。
中、長期部分,擬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消防法」,由權管機關修正法令,制度面落實工廠化學品資訊揭露及管理功能。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449/3119025
摘錄:
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等人在內,多將矛頭指向敬鵬在火災發生後,未能立即主動提供消防人員廠區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各種氣體與液體管線圖、主要設備配置圖、各種化學物品放置位置的平面圖等資料,似乎意味著如果有這些圖資,消防人員就可以預知危險,在進入火場搶救人員時,就不會遭逢不幸而罹難。
實際上,這五位消防員罹難的原因是否和這些化學品的燃燒直接相關?恐怕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至於化學品存放的位置真的和這次災害的搶救有重要的關連嗎?以這次災害類型主要是火災來說,化學品位置在哪裡與這次火災發生後的救災效率並無直接關聯。
與其失焦討論化學品存放位置的平面圖應該公開給社會大眾,以為這樣就是有效的風險溝通,不如全面仔細檢視,目前政府對於高風險工廠的管理法令制度,為何無法有效遏止重大災害的發生。
簡單說,雖然我們法令甚多,立法從嚴,但執法效力不夠——因為沒有足夠且專業的人力,來嚴格審查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工廠的各種計畫書;也沒有足夠且專業的人力,到這麽多工廠來進行現場稽查。
科技廠的安全防護設施與設備問題。相較於前述消防署、環保署、勞動部的相關法令和規定,高科技廠內部的防災設施與設備,不僅需符合法令的規範(否則不可能通過檢查),且往往在業主本身、保險業者,甚至於客戶的要求下,設施與設備大都會遠超過法規所涵蓋的。畢竟法規的擬定者,可能不太熟悉各種不同的科技廠狀況,因而將所有狀況作「聯集」寫成的法令,是把從傳統到科技廠的狀況作「交集」而寫成的。
此外,因為科技業製程進步快、變化大,各主管機關並無法為這些廠房先進行風險評估後,再量身定做不同的要求標準。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合理地推論,科技業的廠房安全相關設施與設備標準,至少在一開始是遠超過政府法令要求的。
但是,獲利的壓力永遠存在,若無法提高售價,勢必是要增加產量或降低成本。提高產量意味著生產設備的檢修頻率可能必須降低,故障排除的速度必須加快,甚至必須在已知設備有狀況但仍可運作時持續運轉。
降低成本方面,不事生產的人力和設備能省則省,環安衛人力僅滿足法規最低要求就好,監測或消防設備的維護也是只要滿足法令要求就好。換言之,原本的環安衛人員必須進行廠內安全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以及各種作業上的監督、檢查與稽核,辦理安全相關的教育訓練和演練等,可能只需達到法令的基本要求,以及完成各主管機關會來檢查的設備維護和表單文件即可。
也就是說,廠內原本較大的「安全餘裕」,或說較寬廣的「安全邊界」,逐步地被侵蝕,使得本來該有的多重安全防線相繼出現漏洞。這些都是各主管機關「依法檢查」不可能發現的;即使發現,也無權過問。
整體來說,我們不應該要求政府對工廠的安全負起過多的責任,這並不符合風險分擔的原則。政府是要依據社會大眾可接受且務實的最低風險(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 ALARP)制訂合理的最低法令標準,要求企業達到這個最低標準。實際上這個標準對應的風險對企業來講還是太高了,企業必須為了自己的利益,設法透過各種手段進一步降低風險。
但是目前政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狀況,看起來法令繁多,但其實疊床架屋且漏洞百出——機關之間看似彼此競和,卻有更多三不管地帶。例如勞工超時工作造成身心狀態不適,絕對是會提高作業失誤造成災害的風險,但卻不必然在督導工安時對連續超時工作一併檢視。
希望在敬鵬大火中喪失的七條寶貴生命,能夠喚起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的一點點人性,不要再冷血閃躲社會的需求,盡快有所作為。
看著逃出現場相擁的員工、知道弟兄受困火場/坐在路旁(已經疲累麻木、無能為力)的消防隊員 還有這保險理賠14億的火災,感想是
當一個“專業”幕僚與“高尚”官員之前,請謹記:大家都是人,而你/妳也(只)是人不要滿口法規法條、依法行政(這種心態正是應為能為而不為!),請試著克服不完美的法規與處處窒礙的行政體系,Please do something and make the world better.
政府的因應對策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5050031-1.aspx
摘錄:
短期措施部分,立即普查高風險場所,聯合相關權責機關檢查高風險場所,於法令有規範部分,立即實施全面性普查;法令尚無完整規範部分,應立即輔導改善,強化工廠安全管理。
邱昌嶽也要求訂定行政指導綱領,將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與勞動部等機關共同研訂「使用化學品工廠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指導綱領」,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將工廠危險物品位置資訊納入火災搶救計畫,加強查核及演練。
中、長期部分,擬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消防法」,由權管機關修正法令,制度面落實工廠化學品資訊揭露及管理功能。
http://www.storm.mg/article/432140
摘錄:
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在敬鵬大火後,消防署將提出消防策進作為,週五的救災安全專案報告,將有4個面向:
第一,救災訓練都是在危險環境下進行,消防人員要有安全防護才可以進入火場救人,消防署把救災與安全列為第一優先,目前消防署已經引進美國CCIO火災搶救機制,並且從台南市開始推廣。
第二,消防署也引進危險預知判斷的「科技救災」觀念,過去一段時間,消防署一直在規劃消防機器人,希望把火場裡面熱影像傳出來,此外,內政部目前也已核定無人飛機,119大隊未來接獲報案後,將派遣無人機空拍,把影像傳回來,陳文龍表示,這是消防署推動的二年專案研究,世界各國目前都還沒有在做。
第三,未來相關部會依據權責建置危險物的圖資,包括消防署管理的六大公共危險物品,也會全面建立圖資。
第四,依據工廠法規,消防隊接獲報案後,抵達火災現場大該是8分鐘,在此之前,發生火災的工廠,自己要依據平時所編定之救災編組執行必要的救災,本次敬鵬大火有發生外勞受困,在消防隊抵達之前,該公司並未協助受困外勞逃離火場,顯示該公司防災編組有問題,未來消防署將針對發生火災業者防災編組,列為後續檢查項目。敬鵬大火調查報告出爐後,消防署也會有後續檢討機制,包括廠房內為何會有機器柴油留下來,廠房內相關設施如何改進等議題,都將進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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