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6日 星期六

行為(6)

行為:暴力、競爭、利他,人類行為背後的生物學

BEHAVETHE BIOLOGY OF HUMANS AT OUR BEST AND WORST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17326

 

閱讀這樣內容廣泛(from micro to marco)深刻的好書有助於打擊腦殘、憤青的感受與洗滌心靈;關於自由意識、過失責任有了截然不同的認知。

可惜自己沒有能耐能夠寫作出這樣的一本巨著,不過能夠理解與讀懂一些皮毛,或許已經可以沾沾自喜了吧?!

 

第十六章  生物學、刑事司法系統與(喔,有何不可?)自由意志

 

神經系統顯示司法判決沒有道理

應該廢除司法判決系統嗎?


 神經司法學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25531

摘錄:

我們自以為很了解我們的司法制度。我們知道人為什麼會犯罪、怎麼判斷他是有罪的,以及好法官需要什麼。我們也知道哪裡還需要努力。我們承認制度未盡完善,參與其中的人也一直都有些不完美的地方──警察會說謊、陪審員有種族主義、偵察人員怠忽職守、法官貪污、證人有偏見,而律師則過於自我膨脹──這些都使我們的司法出現不平衡。

 

愈來愈多的科學證據指出:我們並不像自己所想的,是前後一致而且理性、能夠迅速進行大量複雜運算的電腦。在一項研究中,研究者分別問兩組經驗豐富的法醫:是否應該釋放某一位具有暴力史的精神病患者──瓊斯(Jones)先生。兩組人都獲得了一份由權威心理學家所提供的「最先進的評估報告」。唯一的差異是,在第一份報告中,心理學家選擇用或然率來表達瓊斯先生會給大眾帶來的風險(「與瓊斯先生情況類似的病患,預估有百分之二十的可能性做出暴力的行為」),而第二份報告則是以相對頻率來表達(「在每一百位與瓊斯先生情況類似的病患中,預估有二十位會做出暴力的行為」)。我們大概會認為──這也合乎邏輯──選擇用不同的表達方式沒有什麼影響:兩者傳達的資訊完全一樣,也都很容易理解。但是它卻對專家有巨大的影響。第二組人(他們認知風險的方式是每一百人中會有二十個危險的行凶者)和第一組人(他們的考量是瓊斯先生有百分之二十的機率會在獲釋之後做出暴力行為)比起來,第二組人有兩倍的機率會決定把瓊斯先生繼續監禁在精神病院中。研究者再進一步探究之後,發現如果是用或然率的表達方式,人們會對瓊斯先生在未來的危險性帶著善意的想像,但如果是用相對頻率來表達,人們就會立刻想到「一個發狂後殺了人的傢伙」──而這個強烈的影像會讓他們更覺得瓊斯先生具有危險性。

 

實際上造成威脅的可能性有多大,通常並不是真的最重要的。如果我們對於某件事──像是有戀童癖的人強暴幼童──有很負面的感覺,我們會認為它有極大的風險,不論它實際上發生的機率有多少。五百萬分之一的機率和五千分之一的機率對我們來說都是一樣的。這不是說我們無視於或然率,而是我們對於數字本身也不敏感。事實上,有時候面臨危險的人更多,但我們反而關心得更少。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說的是對的:「如果看著眾人,我就什麼事都不會做。但如果我看向其中的一個人,就一定會做點什麼。」

我們以為風險的評估通常不會包含情緒,但其實在大部分時候,都是直覺(而不是事實)在引導評估。恐懼尤其會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問題在於我們所害怕的東西,通常並不是主要造成威脅的東西;我們反而會忽略一些確實具有危險性的事物。我們會四處搜尋線上登記的性侵犯,擔心兒子在騎車去游泳的路上,會騎經一個危險人物的屋外,但卻沒有注意到載他去游泳會碰到的危險。你的孩子被性變態綁架然後殺害的風險,和他被雷打到的機率一樣低,但是車禍和溺斃卻是兒童的前幾大死因。不過,有戀童癖的人所帶來的威脅,卻被緊密地和恐懼聯想在一起:它看起來不受控制、不為人所熟悉,而且具有戲劇性。所以,我們花許多精力投入登記和執行其他嚴厲的手段,雖然研究顯示這類努力對於再犯率並沒有明顯的幫助,而且──事實上──還會威脅到我們追求公平處遇的核心價值。

我們的觀念還遭到新聞媒體更進一步的扭曲,因為我們用來偵測威脅的系統,很大一部分仰賴唾手可得的任何資訊。記憶中的重要事件發揮了最大功能,而有多容易記起一件事,不僅會影響到我們認為那件事有多常發生,同時也影響到我們覺得它有多重要。所以,對於連續強暴犯和兒童綁架事件的新聞報導遠多於對糖尿病導致死亡的報導,這就造成了不同的結果。同樣的,地方新聞大篇幅報導年輕非裔美國人的犯罪行為(遠超出他們實際的犯罪比例),也加深了人們對於黑人的恐懼,並且高估了他們所帶來的威脅,最後則會影響警察、檢察官、法官和陪審團對待黑人的方式。

 

現在的法律制度對於這些心理過程(及其他許多)的存在和影響都不以為意。在本書中,我們將用實際的例子和事件探討犯罪心理、證人記憶、陪審團審議、警方程序和對於懲罰的直覺(其本質為何)。是什麼讓一位原本可以很傑出的檢察官,把不利於對造的重要證據藏起來?為什麼一個人明明沒有受到任何身體上的脅迫,卻自白了一件沒有做過的犯罪?讓證人執行指證的方式,有可能改變證人的指證結果嗎?有沒有可能根據一個人的長相,就預知他的課刑會有多重?對一個罪犯的腦部作了掃描之後,我們就可以立刻知道他是否會再犯嗎?

 

在揭開了偵查人員、法官、受刑人等的內心祕密世界之後,我們會面臨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果我們的法律規定和實務,除了對人類行為的實際影響視而不見,還讓神經科學家和心理學家已經證明為假的爭議繼續存在,這會發生什麼事呢?如果我們以為可以消除偏見的刑法結構和組成,其實會讓偏見變得更糟,這會發生什麼事呢?而如果大部分人都不了解自己內心潛藏的複雜性,是否會有其他強大的行為者利用這個知識,將牌局轉向對他們有利的一方,但是卻要最弱勢的人付出代價呢?

 

司法體系需要改革,在法庭中加入更多科學、減少偽科學

350個透過DNA分析證明無罪的人(平均已入獄14),其中友20位曾經被判死刑

 

時間回到1500年代中期,當時人們害怕巫術與女巫,法律訂定了三項標準來判斷是否為女巫與有罪:

1.漂浮測試:沉下去的才是潔淨的人,浮起來的就是女巫

2.魔鬼入侵點測試:對於被指控為魔鬼的人,折磨全身每一處,如果有一處對於疼痛的敏感程度低很多,那麼就代表找出魔鬼入侵點=這個人是魔鬼

3.眼淚測試:聽到耶穌受難沒有哭泣落淚的就是女巫(然而年長的人往往淚腺萎縮無法流淚…)

 

 

三種觀點

1.人對行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2.我們對於行為完全沒有自由意志

3.人的自由意志介於以上兩者之間

 

只有1/1000的人認可第一種觀點,多數人認為人的自由意識與行為能力有侷限

e.g., 癲癇發作、糖尿病發作,孩子年紀太小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思覺異常/被害妄想的人,覺得別人要害他/她,所以主動反擊

因此精神異常/欠缺行為能力在司法判決上可以無罪或減刑

 

 

如何區分出異常與欠缺行為能力的程度?

自由意志是個幻像,但你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年齡、個體的成熟度、群體的成熟度

18歲以前不能判處死刑,因為考慮腦部發育還沒成熟

然而這個年齡的門檻就是爭議

遑論有的還蓄意喝酒或吸毒=更加喪失行為能力

 

2.腦傷的本質與嚴重程度

難產缺氧造成的腦傷、後天逐漸的失智與暴力傾向

額葉皮質90%的受損?80%的受損?

 

3.大腦層次與社會層次責任的區分

是無意識的夢遊?還是有意識的服從命令與從眾趁火打劫?

 

4.決策的當下

有沒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力與認知能力

 

5.是因果還是出於衝動?

有個思覺異常的患者有幻聽,腦中一直有個聲音叫他去犯罪(誰人腦中沒有雜音?),而他照做了。

部份法官或法庭認為這無法減輕他的責任,原因與理由是:如果你的朋友教你去殺人,法律預期你應該有能力去拒絕,就算是你腦中想像出來的朋友亦然(然而又有幾個法官能夠抗拒自己對於名利權位的渴望與性衝動)

 

6.自由意識只是個幻覺

利貝特實驗Libert Experimen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OjCt-L0Ph5o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njamin_Libet

大腦的神經反應早於你所謂的「意識」(500毫秒)

 

7.教養的潛移默化/ 先天天賦重要還是後天努力重要?

孩子成績好,可以稱讚他/

「你一定很聰明」=>意味著天賦高,不需要努力=>先天生理機制

「你一定很努力」=>下次他會更努力、更享受過程=>後天努力毅力

 

二分法「把天賦天資衝動歸屬於生物生理層面,努力與抗拒衝動歸屬到自由意志」

對於分析行為而言是無所不在也最有害的觀念。

太多因素可以干擾你的行為、影響你的判斷與判定你是否有罪:

血糖濃度

原生家庭的社經地位

睡眠是否充足

在娘胎的胎教

是否正感覺疼痛或壓力

有沒有服用藥物?或者藥物過敏?有沒有感染寄生蟲?

多巴胺的基因突變?

額葉皮質有沒有受損(中風或先天發育不良)

飲用自來水鉛的濃度

生活在個人主義還是群體主義的地區

是不是異性戀?男性或女性?

沒有有聞到某些你害怕或者喜歡的氣味?

 

 

當中有任何真正有用的東西嗎?(對立批判的關點)

大腦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

很多很聰明的法學家,認定只有自由意志、因果關係與決定論

責任與過失無可退讓(最多只能比例原則減刑)

神經科學的發現通常只是描述性與相關性

e.g., A狀況下,容易導致B行為的發生

有很多解釋,但預測很少

e.g., A+C的狀況下,反而B行為的發生會減少

影響行為的是多個因素

 

以上研究對於群體行為而言,在統計具有預測效力,但無法預測個體行為

然而法律判決就是針對單一個體的特定行為進行審判

 

人工智慧的先驅Marvin Minsky,把「自由意志」定義為:我無法理解的內在力量=>法律責任與自由意志的爭辯或許應該比照考古學:承認當下我們知道的太少/知識與技術太落後,應該多一些保留,等待後世知識與技術更進步時再來挖掘與探討

 

 

哪麼當下我們該如何看待自由意志與法律責任?

1.最簡單的那個 - 相信人沒有自由意志

但後遺症是:沒有罪犯應該受罰

沒有辦法保護處境危險的人不受危險人士的傷害

 

2.近乎不可能的那個 改變司法體制

懲罰與報復是人類腦中最原始的愉悅感,可以讓人(法官和鄉民)感覺良好

在行為主義框架中與對於行為複雜性理解的知識下,排除某些自由意識與完全責任的觀點進行「平衡」正義天平的動作

 

3.不可的任務 - 要大家克服腦中原始的愉悅感與因果詮釋,公正地看待事情的發生可能只有相關而沒有因果,只有巧合而沒有過失

過去癲癇患者被當成惡魔附身,因而被燒死;現在我們理解他們身不由己,也能體諒加以除罪化;有更多不應該被定義為犯罪的不當行為應該被理解與除罪化

 

人體有如複雜的汽車,當汽車故障時,我們不會說這台車「邪惡」或「靈魂」不潔

很多時候只會說車子舊了(=修車師傅也不知道原因),花錢把零件換掉就是了

 

當人犯錯或行為不當時,「業務過失」或「自由意志」等說詞其實就等於說「我們無法解釋」

 

這麼做會遠比把他們妖魔化或者找戰犯當成待罪羔羊來得人道與進步。

只不過社會還是希望把這些人處死,如同把故障的汽車報廢

最最諷刺的是:贊成處死的,認為這些罪人出於自由意識/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反對處死的,除了刷自己高尚的存在感外,也是認為「人」很高尚,應該凌駕於法律,不該被當成物品處置

 

 

人很難相信自己沒有自由意識(=決定權),永遠也不可能把自己當成各種生物機制的總和&受各種環境脈絡因素的影響(fooled by randomness)

 

 

 

 

第十七章  戰爭與和平

 

良善一點的天使-

人類社會變的文明行為有改善

奴隸制度、虐待農工等在現代越來越少

甚至開始關住立法禁止虐待動物

 

世界變的更安全

15世紀歐洲,每10萬人約有41起殺人案

近代世界平均值約為7

嬰兒死亡率更低

文盲與死刑刑求越來越少

 

然而很多地方還是沒有改善

1981年茅利塔尼亞 成為最後一個禁止奴隸制度的國家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uritania

然而世界約20%的人口是奴隸

全世界各地還是很多怪力亂神

 

為什麼人類這麼糟?

一說:人類一直這麼糟(獸性本能)

 

人類真的變的沒那麼糟了嗎?

平均值來看,人類屠殺自相殘殺的強度似乎下降了

但是這只是人類總數增加

然而少數的暴力行為的規模也更加殘暴

e.g., 世界大戰、種族清洗與屠殺

 

 

降低自相殘殺的途徑

1.遷徙

要有路可退

 

2.貿易

有時貿易反而帶來利益衝突與引發戰爭

 

3.觀念交流同化

通常是一強一弱不平等的狀況

 

4.宗教

宗教本身就引發不少衝突

 

5.教育

也是基於強制

 

6.合作

但是在賽局當中,一直採取合作的會被軟土深掘

 

7.懲罰

要有更大暴力來制約雙方

 

8.和解

「處理真相」、「道歉賠償」、「寬恕」、「赦免」、「遺忘」

寬恕其實是放過自己,因為記恨一個人非常耗費能量

 

 

認清我們的非理性

戰爭中的非理性樂觀會帶來災難

1.相信神站在自己這邊

2.軍事上高估自己低估對方

3.醜化對方

 

 

我們對殺戮的無感與反感

蓋茲堡戰役的發現

回收兩萬七千隻單發滑膛槍

8/9上膛但沒發射(兩萬四千隻),其中一半(一萬兩千隻)上膛不只一次(只是裝模作樣),六千把上膛3-10

死亡大多數是由大砲造成

 

同樣的二次大戰中,也只有15-20%的步槍兵曾經開槍

 

在激烈的戰鬥中,人不會因為服從或是仇恨,甚至知道敵人對你開槍而開槍射殺對方

開槍動機反而是因為為了保護自己身旁的弟兄好友(偽親屬)

 

到了韓戰期間,在一些老兵的帶領下,55%的步槍兵曾經開槍

到了越戰(被埋伏)90%以上的步槍兵開過槍

 

人類天生對於近距離的殺戮有強烈的反感:

最抗拒近身肉搏、再來是近距離手槍決鬥,然後是長距離開槍- 一直到大砲與高空轟炸

 

因此駕駛無人機殺人的操作人員,隨然可以準時下班,但他可以透過攝影機看見被他殺的人,也受創傷症候群所苦

 

然而軍隊訓練也變聰明了- 訓練不再瞄準標靶射擊,而是透過虛擬實境,在很快速的情境變化中把開槍射擊變成反射動作=>電玩世代的開槍會更麻木。

 

 

1914年壕溝中的休戰默契如何達成

一開始是被動的:

雙方部隊都在用餐時間靜默=>好好吃頓飯吧

再來天氣不好時也靜默=>優先處理壕溝的淹水與避免冷死

再來雙方避免射擊對方的餐車與廁所

 

接著主動傳遞訊息

派出最棒的狙擊手,往空房子射擊,每發擊中相同位置

對方也比照辦理

 

雙方官兵接獲開火命令,都是很有默契地只開槍/不瞄準,甚至瞄準無人地帶

發生誤擊之後(有時候還會出聲道歉),對方報復兩個砲彈(往有人的地方打)

 

「互留活路」的休戰一再出現,直到後方長官一再干預與用軍法審判威脅+輪調部隊。

直到戰爭最後階段,英軍採取噩夢般的消耗戰,全體衝向敵陣。

 

這讓人理解了:為何當時德軍機槍手開槍前會驚聲呼喊英軍趕快撤退

 

 

 

結語

如果你的額葉皮質讓你抗拒誘惑,讓你做出比較困難也比較好的決定,那很棒。如果說實話/做出救人等好事已經自動化,那會更有效。

大腦有可塑性,而且會和文化共同演化

童年造成的傷疤無所不在,從DNA到文化,而且影響可以持續一輩子甚至跨越世代

在生物層面,強烈愛與恨兩者並非相反,兩者的相反是冷漠

青春期的體驗與嘗試讓人可以跳脫DNA的影響,透過經驗來塑造與學習

比起激勵愉悅感或快感,人的重點往往放在預期與追求愉悅感

基因不等於無可避免的命運,基因無法單獨決定任何事情,不過對於潛力與受影響程度有貢獻。

我們潛意識中區分他群與我群,並且偏好我群=>很容易被不自覺操弄。

人類展現出最好的道德與慈悲心的時刻,其根源比任何文化文明都更歷史悠久。

每當有人說他人有如蟑螂或老鼠時,記得保持懷疑

只有人類發明社經地位,等於創造其他靈長類動物前所未見的從屬型態

我們對於自己現在的作為如此肯定,可能不只在未來世代眼中覺得恐怖,未來的我們就會覺得可怕。

不管是高深的道德推理能力或是強烈的同理心感受,都不代表能夠真正做出困難、勇敢又有慈悲的事情。

我們持續被看似無關的刺激、雜亂資訊與醫無所知的內在力量所塑造。

有些人的作為提供了最驚人、展現人性的例子,有些人則展現最糟糕與惡劣的行為;而這些人跟我們其他人沒有太大的差異。

 

結論:

行為很複雜,科學與慈悲可以共存,不必二擇一。

 

 

欸,朝聞道夕死可矣的感受再次上身。

從此沒有辦法再跟人家討論因果關係與司法判決。

也很難成為EHS界的seafood,讓人感嘆與讚美=>因為更清楚自己與人性是多摩卑微與卑劣,而每個人也都可以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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