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8日 星期六

經濟學的新視野(下)

 經濟學的新視野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63108

 

 

 

第四篇法律經濟

 

13.經濟學家如何分析法律規範

 

法律與經濟的交集

1.「以法律規範經濟活動」

e.g., 土地稅法、所得稅法、公平交易法、獎勵投資條例

 

2.「以經濟方法分析法律設計」

法律經濟學始祖- Ronald Coase

e.g., 抽菸的人讓不抽菸的人不愉快;火車經過牧場,煙囪冒出的火星,可能造成牧場火災

 

如果交易成本很小,到底是抽菸的人要離不抽菸的人遠一點,抑或不抽菸的人離抽菸的人遠一點,其實沒差

同理,就火車造成牧場火災的風險而言,可以要求火車加裝滅焰器、降低行駛速率與效率,抑或牧場在軌道附近淨空退避20

 


 

交易成本觀點的啟示

1.(非常高的)成本(風險)勢必有一方要承擔(或負擔多一些)

法律設定行車速限=把路權判給行人,而非駕駛

規範吸菸區與禁菸區=限縮吸菸權

 

2.「公平」與否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e.g., 吸菸與飆車的自由和權利vs 不吸菸與安全過馬路的自由和權利)「效率」也是法律的目標之一

e.g.,

第一個例子「無主物先占」原則的詮釋

貴族獵捕狐狸,追了一整天,最後狐狸逃到某農夫的地,被農夫抓住

貴族要求狐狸所有權

法官把狐狸判給農夫(其實應該判給貴族,這樣貴族就虧欠法官…)

就利害關係中立的法官而言,把狐狸判給貴族或農夫皆可

判給農夫的原因是:如果判給貴族的話,而後所有權爭議,社會都要耗費心力舉證該無主物的所有權

 

第二個例子 為什麼要給大學教授長聘聘書(tenure)

新聘的教授通常由系上老教授所聘請,如果老教授沒有tenure終身職保障,那他們為什麼要聘用一個比自己優秀的新人?

 

第三個例子 認罪協商+微罪不舉

可以減少檢察官的偵查成本

微罪不舉=鼓勵惡小為之?!

 

第四個例子 廠商廣告「誰的價格比我低,我退價差」

看似競爭激烈,其實該地廠商售價比其他地區高出許多,這其實不是廠商要讓利給消費者,而是

1.威脅其他廠商:「不要亂降價,則我奉陪到底」

2.避開政府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聯合哄抬價格的行為

 

3.立法者要設想每一種不同權利規範所可能造成的後果,評估各種情形的利弊得失,然後才能做出最適立法的選擇

N種立法可能,就有N種不同的可能與N種的均衡,哪一種會比較公平?社會整體資源的配置會比較高?

邊際稅率太高,廠商會逃稅

環保標準太嚴/不合理的管制,會讓商業行為地下化

 

法律經濟學是一種思考方式,希望大家了解人的理性、決策與因應,預先思考可能(下有對策)結果,然後再去構思法律設計。

 

 

呵呵,腦洞大開+我又釋懷了

美國海洋法系的均衡:基本原則+判例+GMP(General/Good Management Practice)+懲罰性罰款,缺陷是大家都很重視法律(其實是律師)+花很多錢在訴訟上

台灣的均衡:母法+子法+孫法+很多行政規範(越廚代庖),養了很多官員+讓事業單位搞很多應付的paper,缺陷是大家裝模作樣+抓大放小+出事乃論

左岸大陸均衡:號稱一體適用/週延縝密,其實是(文蛤民粹)出事直接抓人/給社會交代

想想,台灣很多法規抄襲自日本,人家日本的那套規定,其實是幕府時代一脈傳承下來的規矩(以禮代法),無禮(缺乏禮貌)的台灣人只能東施效顰

 

 

 

14.「罪與罰」的經濟思考——從「治亂世用重典」的爭議談起

 

刑事嚇阻與比例原則

「刑」的作用與目的

1.報復論(大快人心、給鄉民交代)

文明國家+多數法學專家多半不主張報復論

但鄉民與受害人與家屬需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滿足腦中的正義感+宣稱這才能有效嚇阻

 

2.教化論(改變行為)

然而判人死刑與無期徒刑=失去教化機會

把人經年累月囚禁在牢中,真的就能起教化作用?!

 

3.嚇阻論(犯罪意圖)

大家公認重典的效用

 

爭議在於擄人勒贖,但沒有撕票,是否還是該判死刑?

 

 

刑法嚇阻的邊際功能

 

社會學家認為:犯罪者往往有悲慘的童年、破碎的家庭、被霸凌的成長過程、扭曲的遭遇等等;犯罪只是一時衝動下的不理性行為(刑法嚇阻無用)

 

Garry S. Becker認為

雖然不是每個犯罪者都是理性的計算者,但是立法者必須考慮犯罪者的可能理性反應

e.g., 很多小偷/白領罪犯,都會算計比較「預期收入」、「被逮機率」等風險,甚至測試、勘查現場與研究逃脫路線之後才會決定是否作案。

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犯罪其實是理性行為,而刑罰是這種行為背後的成本與價格

 

對於擄人勒贖的犯罪者而言,如果擄人勒贖的罪罰是唯一死刑(不論有無撕票)

那麼撕票是更加理性的選擇:一來可以減少目擊證人/降低被逮機會,二來要犯罪就做得徹底一些

所以就刑法設計上,「擄人罪」=>15年以上徒刑;「擄人撕票罪」=>死刑或無期徒刑,可以誘使犯罪者思考是否手下留情/幫自己留一線生機

 

 

法律經濟觀下的大哉問

1.如何才能更有效率的嚇阻理性的潛在犯罪者?

2.檢察機構人力時間有限,能否容許檢察官與嫌疑犯協商,以較輕刑度換取罪犯的認罪同意呢?

3.企業過失汙染環境或造成事故傷亡,該不該將其主管與事業負責人(他們會說自己都授權給相關人員負責,自己一無所知)一併治罪呢?

4.什麼樣的罪告訴乃論?什麼樣的罪應該公訴?

5.什麼樣的罪(財產來源不明)應採有罪推定?什麼樣的罪應該採取無罪推定?

 

 

呵,恐龍法官之所以恐龍,不是因為笨,而是因背- 背了太多法理與正義論+用法理來替代常人哪種無法無天的直覺判斷,少了正常人的生活直覺common sense+成本效益判斷

 

法官之所以是法官,正是因其訓練要求不能依據情感或個人見解,而須依據法條與法理;要求恐龍法官具備人性與常情,其實緣木求魚;國民法官的加入其實不見得有幫助,更健全的法律判決需要經濟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加入議事庭。

 

 

 

15.學術市場中的法律角色

 

大學助理教授爭取升等失敗(失業),能否告上法院? 法院該不該審理?

那麼學生被二一退學能否比照辦理?

 

米國Tenure的審查 (申訴比例不到1%,申訴成功通過比例更低)

1.各系tenure送審之前要15封左右的評審信,才能提到系上討論

2.系上大老依據這15封評審信內容,作為投票表決依據

3.投票採用明顯多數決=>70-80%的系上老師同意,才會送到院與校的評審(如果只有勉強過半同意,提出送到院長與副校長那,也可能被否決退件)

 

 

造成國內學術界同仁申訴比例高的原因(申訴比例達2/3,申訴成功通過比例約10%)

1.不信任現行聘審程序(特別是人文社會領域,有門派偏見)

2.學界不擔心讓夠格的人沒過(自有留爺處),而擔心讓不夠格的人過

3.國外的圈子池塘比較大(自有留爺處),國內土博士權子窄,只能在國內競爭

 

國內告上法院的申訴與救濟,了不起只能補救各系所內的顢頇、派系運作與偏見

當事人有沒有本事是用腳投票,到就業市場上其他學校獲得肯定?

 

 

 

16.公司治理與國家治理

 

公司與國家治理理念相通

治理要克服的是以下兩點

資訊不對稱

政府與大股東/管理階層具備資訊優勢

人民與散戶則是資訊弱勢

 

目標不對稱

前者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而非為人民或股東興利

 

 

徒法不能自行

依照M. Weber的認定,具備資訊優勢或掌握權力的人應該就成敗負完全責任

成敗的追究可區分成「意圖倫理」與「責任倫理」

 

「意圖倫理」

意圖良善,但最後失敗或壞事發生

e.g.,公司創業投資 no guts no glory

就公務員或工程師而言,可以被原諒

 

「責任倫理」

CEO或政府官員,即便意圖良善,但結果失敗,也不能以出於善意來逃避責任,必須接受『成敗論英雄』

 

謎之聲:

What If意圖不良(圖利自己與特定人),然而卻讓事情圓滿與取得成果進展呢?

這算是倫理嗎? 違反意圖倫理卻成就大事業

 

 

資訊的不對稱與傳遞

老闆要知道誰比較忠心? 股東要知道哪家公司治理的比較好? 選民要知道政府或者政黨誰比較好?

 

老闆設計考試或考驗,以察覺不同員工的忠心程度=>來者必善,惡者必來(假設說實話對善者比較容易,惡者說謊比較不容易)

公司故意透露治理資訊(e.g.,設置審計委員會、稽核長/風險長),以傳遞自己比較嚴謹

 

理論上透過考驗或資訊揭露的多寡可以讓人區別好壞(separating)

然而,實務上大家都會相互模仿/有樣學樣,一票男人站在富翁獨生女前,都會說自己愛她,很難區分出愛她家錢的、覬覦她肉體的還是真的愛她的人…=難以區別(pooling)

 

呵呵,很多老闆也分辨不出員工的工作能力或忠心程度,只能看員工的態度(給自己的觀感)與工作時間長短(進行separating)

員工也很聰明,學會偽裝(pooling)

1.拍老闆馬屁

2.老闆沒有自己不走或故意留晚一點

3.爭取作秀與出頭的機會

 

因為資訊與目標不對稱,所以(股東與人民)對於公司與國家高層應採取有罪推定

e.g., 內線交易、財產來源不明

 

公司與政府高層,不應該想的不單是興利,而是避嫌/防弊

 

 

 

第五篇 政治經濟

 

17.民主競爭的市場法則

 

其實就是沒有均衡解(民意如流水/反覆無常)

要全民公投/集體協商與覆議/複決又太麻煩,只好忍受代議制度與代理人問題

大打宣傳戰、操弄帶風向+多數欺負少數

 

 

 

18.經濟學家看地方自治

 

中央地方各有所長

中央可以規劃制度,避免一國多制的內部交易成本與形成規模經濟效益

地方可以因地制宜/迅速反應,避免中央遠水救不了近火

 

 

中央與地方的衝突

全國一致vs 因地制宜

地方自治並非獨立;中央與地方都是服務人民的僕人,但兩者各有不同的主人與監督機制(中央對立委,地方對議員)

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都是要權、要錢,但要卸責(中央撥錢,但是沒有授權與轉移業務)=>台灣的縣市劃分其實大有問題=>國土規劃/部會分工是一大災難(各路人馬攪局、始亂終棄,隨著政治勢力變化而不斷變動)

 

欸,其實原則就是權責相符而已,不過政治算計的藝術正是在於有權無責

 

 

 

19.私人財產權的保障與限制

 

財產產的三種類型

1.政府持有的公有財產

2.特定或不特定團體擁有使用權的共同財產,e.g., 漁會的漁場,原民部落的獵場

3.私人持有的私人財產

 

財產權的三項屬性與定義

1.使用權

2.收益權

3.處分權

所有權人在以上三項屬性上受到的法律限制越小=財產權受到的保護程度越高

任何國家對於私人財產權的保障,都是有所限制與不完全的

 

 

私人財產使用權的限制

1.國家徵收私人土地,再依土地公告價格給予補償(土地的名目價格與實際市場價格有所落差,造成爭議與圖利)

2.基於都市或國土規劃,限制私人土地的使用強度(容積率與建蔽率)、使用目的(農地、商辦地、工業用地、住宅區)或開發權利(水土保持用地)

 

 

私人財產收益權的限制

政府限制城市住宅租金的上限(房租管制)

=損害房東的收益,卻未給予補償

長期下來造成房東也懶得修繕房屋,租客權益受阻+沒有屋主願意出租=讓低收入的人更租不到房屋

 

 

私人財產處分權的限制

政府管制外匯匯率與限制股票漲跌幅/禁止放空

對於獨佔性商品,水電/油價/菸酒等採取價格管制

 

 

公民社會需要多體諒

建立產權保護制度其實很複雜+不容易=社會觀念的社會工程

自私是自尊的開端,私有是珍惜的源頭

懂得分享是為人的一種慷慨與美德(心胸夠大才會覺得分享是一種樂趣),透過分享獲得為人(更高一層)的自尊

 

 

 

20.證照管制的經濟分析

 

吵得很兇的職安環保專責人員能否放寬兼任,剛好可以讀讀這部分的論述



 

證照管制的類型

1.登記制(registration)

將來出事可以追蹤追查,e.g., 計程車司機的職業駕駛駕照

 

2.公證制(certification)

公證會計師

但未通過考試、獲得公證的會計師/財務管理師,也可以從事相關業務

通常有公證過的專業人士,薪水較高;沒有公證過的薪水較低

 

3.執照制(licensure)

如醫師、律師、教師

執照類的業務通常會附帶罰則,e.g., 沒有醫師執照卻行醫會處1-3年有期徒刑

 

 

以上三種職業執照的目的與傳達的資訊

1.降低雙方搜尋與查證的資訊成本

 

2.政府管制越嚴格對於人民與事業單位自由的限制就越大

為什麼:各國管制醫師執照卻不管制工程師要有執照呢?

 

3.管制越嚴格是為了避免事後紛爭的爭議成本、責任鑑定困難與復原不易

e.g., 醫療糾紛

所以醫師/建築師/律師要嚴格管制

廚師/美髮師/水泥師傅/工程師相對傷害不大+容易歸屬責任,所以就不要管制那麼多侵犯人民從業的自由與彈性

 

 

證照執照管制不見得由政府來做

美國醫師考試科目、錄取名額、自律準則、吊照規範等由醫師公會自訂

 

 

證照與執照只能一刀切,代價是

有證照與執照不見的有能力或愛心與專業,很多有能力、愛心與專業的反而沒有辦法執業(e.g., 流浪教師,很多有駕照的三寶、恐龍法官,許多詐騙騙財的投資理財專家)

 

欸,想想「駕照」本來應該是很神聖與嚴謹的事情,只是大家上路之後都我行我素把交通規則與安全準則忘光光

 

證照傳遞的資訊不完整而實務上我也覺得反而證照不足的人工作更認真,證照滿手的人其實就是以考證照來定義自己,相同狀況下,應該錄用證照少的那一位

 

 

證照管制的大哉問

負責管制證照的往往是公務人員與公務體系,他們有沒有動機設計出好的與合理的證照管制機制?設計得好他們有何回饋?設計得不好他們會有懲罰嗎?

設計這套機制的管制者夠不夠格?了解證照管制的目的?

對於持有證照的人是否有第三者的評估?有沒有客觀的第三者能夠揪出害群之馬?或給予那些不善考試受委屈的族群補償與認可的機會或機制?(讓沒有教師證的好老師可以教書貢獻的機會,而非讓學校養一堆尸位素餐的正牌老師=>森林小學的競爭機制)

 

如果以上問題都審慎評估過,那麼人民才能安心讓自己選擇職業的自由與權利交給政府代管

 

 

呵呵,可惜政府與公務人員為的是自己的生存和刷存在感為管而管,而非為了人民的福祉而努力,所以就大家相互傷害與折騰吧!

考到證照的覺得要嚴格管制,限制其他人進來競爭

沒考到證照的希望考試要寬鬆合理(造就了補習班產業)

而對於官員來說,證照制度只是遮羞布,遮蓋住自己不懂、管不了/管不好卻又想插手的醜態+萬一被彈劾,可以說有OO規定+XX機制

 

 

 

第六篇 經濟觀念的延伸

 

21.生命、煩惱與愛情

 

工資結構透露生命價值

空服員較地勤員每月高出1.1-2萬元,假設其中5千是危險加給,一年6

Trade-off的可視為每年多0.1%死亡機率,進一步換算6/0.1%=6000

 

航空業一條人命價值就是約6000

 

透過機會成本對價出各種事物的價值

 

 

花錢買幸福,未必盡如人意

幸福與否端視如何自處

把「金錢」替換成「權力/地位」亦然

 

 

 

22.貝克教授(G. S. Becker)的貢獻與極限

經濟學界的莫札特

理性犯罪論

人是否犯罪、犯什麼樣的罪,其實是他/她衡量成本、評估風險後的理性行為

反駁一般社會與心理學家說的「一時衝動」、「幼年受虐/心理不平衡」

 

理性生育論

要不要生小孩、生幾個、給每個孩子念多少書/留多少遺產,也是父母理性的算計(反之孩子要不要孝順也是種理性的算計)

把養孩子視為投資與耐久性消費財(養兒防老),把孝順父母視為消費

 

人力資本論

人不只是勞力,人所具備的教育、知識、經驗和技能等,有如機器設備廠房等實體資產的累積有相似之處(1+1>2、會折舊、有學習成長曲線)

人之所以要接受教育=投資,知識經驗=人力資本,知識經驗越豐富=生產力越高=>可以領越高的薪水

 

打臉「人力資本論」的「教育傳訊論」

教育無助於提升生產力,「學歷(證照亦然)」不過是傳遞自己是高能力的人藉以向雇主要求較高的薪水

 

呵呵,擔任資方的人資從業人員,往往希望馬兒好又希望馬兒不吃草(期待薪資低廉),魔障正是人資自己如何定義人才

Hint:

1.不要迷信證照與學歷+當事人先前任職於大公司的品牌迷思

2.找待業中或二度就業的人(趁火打劫/趁虛而入,撿便宜)

3.與其看一個人的過去,不如想想他/她未來可能與潛力(賭一把)

可惜多數人資還是把人當費用與人力,而非投資與人才

 

 

教育傳訊論的大勝

解釋了

1.迷信名校的一窩蜂現象(文憑證照主義)=>附帶產生考照/重考補習班

2.解釋為何大學找進來的新進教授,多半只會發表文章、教書教得…+欠缺人文素養

3.以上傳訊問題無解(二手車或醫療等領域)造成來者不善與善者不來等逆選擇與劣幣驅逐良幣

 

欸,很多時候我找人好想錄取那些沒有證照、但卻充滿熱情與學習動機的,但是過不了人資那關;只能忍受那些徒有證照但相對缺乏熱情與動機的

 

 

 

23.自利心與交換經濟

 

自願交換機制不完美

1.少數服從多數

但少數人強烈反對的事情,一定不能透過多數決的方式來表決處理,而是要透過時間換取空間,進可能透過協商來解決

 

2.交易雙方資訊不夠充分或對稱

讓人事後覺得受騙上當

 

3.具有倫理爭議的交換

e.g., 你情我願的賣春買春/婚外情、器官買賣、代理孕母、賣身葬父、父債子還

正義的思辯

https://eshmanager.blogspot.com/2019/05/55.html

錢買不到的東西

https://eshmanager.blogspot.com/2019/06/12.html

 

 

 

24.經濟效率的「邊界」在哪裡?

 

經濟學對於「效率」的追求遠超過「公平」

「效率」與「公平正義」如何取捨?

效率最大化≒效用最大化=功利主義

公平正義=>羅爾斯的正義論:極大弱勢論(無知之幕)

https://eshmanager.blogspot.com/2019/04/35.html

 

相對於功利主義觀點的人,羅爾斯的正義論與無知之幕,其實只是一種(人生樂透)的風險趨避,質疑如下

e.g.,

1.是否要占用弱勢原住民的土地去興建醫制殘疾兒童的醫院?

2.是否要耗用大量社會資源以維繫一個植物人的生命?

3.如果一個奴隸(主人善待她/),有自由休息的時間,飽足的生活(=其實就是現代勞工);相較於古代的自由人(要面臨天災洪水猛獸的侵犯),難道當個幸福的奴隸不好嗎?

 

沈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artya_Sen

「經濟發展的真正意義,在於促進自由」

五種特定類型的自由:

1.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指人民在政府中擁有發言權並能夠審查當局的能力。

2.經濟設施

經濟設施既涉及市場資源,也涉及市場機制本身。任何對國家收入和財富的關注都將有助於增加人民的經濟設施。

3.社會機會。

社會機會涉及為民眾提供醫療保健或教育等福利的機構,讓個人過上更好的生活。

4.透明度保證

透明度保證允許個人以某種程度的信任和交互知識進行交互。

5.保護性安全

保護性安全是防止受貧困影響的群體遭受可怕苦難的社會安全網系統。

 

 

民主投票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1.不能多數決去侵犯少數人的權益(人權、產權、人格、人身自由)

欸,防疫甚至不用投票,指揮官與少數專家假災難應變之名直接限制某些人的人身自由

 

2.專業的領域是專家決

e.g., 大學教授遴選

 

 

在傳統經濟效率分析之外(其實有如物理學存在著暗物質與暗能量等未知),還有倫理正義與政治哲學等面向。

善哉斯言,不愧是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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