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於環境教育法有些成見
然而昨天參加當兵學弟的婚宴,有幸與環教所的教授和高材生同桌
裝死旁聽之虞,不免有一些想法,補充如下:
環境教育的目的不外乎喚醒大家對環境保育的重視,以一個製造業環安主管的角色而言,可謂是資本家的幫兇:幫忙工廠正常運作、排放污染與不要被政府單位停工
先前環境教育法剛出爐時,曾聽到以下傳聞:
某家以台灣為名的半導體公司的環安幕僚,針對此一法規,嚴肅的在討論:如果公司不慎吃上環保罰鍰,請問何者能代表該公司出席接受環境教育講習?是張教父亦或風險暨環安處的處長?還是出苞的該廠區廠務負責人?
聽到以上傳聞,版主有以下矛盾的感想:
一是佩服該公司環安人員,不愧是在龍頭與標竿企業做事,連這種事情都實事求事、打破沙鍋問到底
二則是覺得該公司的環安人員腦筋不會轉彎,竟然認真看待對這種沒有意義的法規,或許在歐美等重視法治的地方也就算了,在台灣該怎麼辦難道還會需要討論嗎?===>當然是隨便派個小咖當代表交差了事就好,真的讓張教父為了公司廢水COD超標去上環境講習,恐怕這家台灣半導體公司的環安與廠務高層都會被斷頭吧。
用交通違規講習的做法套到環境教育這檔子事上,有趣的矛盾發生了:
誰能代表這家公司接受環境講習?
再更進一步的思考與疑問:
講習的課程內容應該為何? (才能真的發揮作用)
看了一下環教所的師資:
http://reg.aca.ntu.edu.tw/college/search/gradshow.asp?gid=002023
似乎為生態與社區教育等兩批人馬的結合
不知國家公園的解說員是否就是所謂的環境教育
而國家公園的生態解說與產業需要的環境教育之間,兩者應有頗大的落差
在環教所教授眼中,或許環教法的通過是一大利多。
以版主的立場與經驗來猜測,環教法的通過是麻煩的開始=>不論對搞環境教育的學者亦或產業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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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時期的學弟,蜜月回來可能會看到這篇文章,為了不要毀了學長學弟的同袍之情,以下個人的"異見"供他參考:
就產業環境污染的問題而言,基本上可以歸類為以下兩個原因:
一是污染防治操作人員或設備技術能力不足
二是老闆的有意無意的忽視與不夠重視
操作人員技術或污染防治設施的能力不足,基本上應該要接受專業的操作訓練與設施處理效能診斷,所以這應該算是傳統環工的地盤,環境教育講習意義與效果可能不大
環境教育如果要有一些建設性,可能要想辦法改變老闆的觀念與認知態度:不要偷工減料、轉黑心錢(把環境污染轉嫁成為社會成本)
而這點主要為執法機構的權責範圍=>用停工與公共危險罪的赫阻效力遠大於罰個幾萬塊的環保罰鍰和講習。
扣除掉環境工程專業技術的部份,其實老闆的觀念與認知態度才是關鍵。
至於如何改變老闆的觀念與態度,我想建議師大環教所的老師去跟政大商學院觀摩一下所謂"個案教學法"case study
甚至應該要開發一些本土公司兼顧營利與環保的案例來作為教案,那些大老闆與資本家才比較能夠產生共鳴,不要空口光說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理念,那不如直接播放陳文茜的環保紀錄片給大家看,還可以要求大家寫讀後心得報告呢! (主事者不會還真的打算這樣搞?把大老闆當成小學生來敎?!)
怎麼樣說服公司老闆與管理階層重視環安,剛好是製造業工廠裡環安幕僚每天在傷腦筋的事,環境教育的學者們也可以和業界的環安從業人員取經與交流吧!
憲法法庭開庭前,瑠公圳老宅應暫緩強拆
1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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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的案例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_view.asp?nid=2284163
摘錄:
日月光高雄K7廠兩個月前(2013年12月20日)被處分停工至今。高雄市環保局裁處連帶要求日月光公司幹部必須接受「環境教育課程」,今天(2月25日)上午,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帶著高雄區總經理羅瑞榮、行政副總周光春等集團核心主管",前往高雄市環保局上課。(林憲源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說明,日月光除了被處分K7廠晶圓製程停工外,也被要求接受環境教育課程,環保局安排四位環保專家為日月光的主管們上課八個小時,內容包括"環境倫理、水污染防法概念、廢水處理措施操作與維護實務,解說最新的各項環保法令及知識。"
謎之音:
幫高階的主管上那些低階與現場工廠務才需要知道的東西有意義嗎?
謎之音:
幫高階的主管上那些低階與現場廠務才需要知道的東西有意義嗎?
就商人在商言商的角度,賺錢才是唯一的企業倫理和道德(政府的法規與婦人之仁的環境稐裡壓根沒出現在腦袋中的考量)!
就公司內部管理而言,張董做對的一件事情是=>把這些一級主管找來一起上課(一起被羞辱),這樣底下這些的經理人,日後才不會為了自己cost down的績效&報喜不報憂,而陷害公司負責人必須參加環境教育講習...XD
另一個想法則是:
為什麼是外行人來指導"教育"這些真正第一線的公司負責人與經理人?
那個環境教育為什麼不能顛倒過來,讓這些第一線的公司負責人與經理人告訴外行的官員與學校老師:為什麼沒有辦法遵守與落實那些立意良好的法規?問題與難處所在?
所謂的教育應該是一種雙向的溝通,彼此用心的聆聽、對話甚至辯論,也才能夠達成改變認知與觀念的目的,而非行禮如儀與表演認真聽課...
再另一個好奇的想法是:
台塑六輕的工安事故(最近3/5又再傳出火警),一直是用空污法規在裁處,為什麼六輕的案例雲林環保局不用"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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