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工安環保,不過就是在法理情這三個字當中打轉
而應為能為而不為的業務過失之所以為"惡法"
就是因為完全沒有從"理"與"情"來看待"不為"事實的詮釋空間
讓人覺得官僚與迂腐的少數公務人員,特徵與口頭禪往往就是"依法行政",資料不全,退件,格式不符,退件.....讓小老百姓感覺仗勢欺人
而對照讓人覺得如沐春風的許多公務人員,雖然也是依法行政,然而卻懂得從"理"的角度來詮釋,乃至於考量"人情世故"加以變通
以下文章提供潛水客感受法理情拿捏的挑戰,文章出處:http://mattiehuang.posterous.com/22918896#more
有次等捷運車,看到一位老太太拿出水壺喝了幾口水,被交警惡形喝斥,老太太說因為要按時服藥但剛剛才記起 來已經過了時間,所以趕緊拿藥喝水服下,員警面不改色說這是依法行事,如果大家都學、捷運站、捷運車廂裡不就髒亂死了。
立這規定原意是為了維護公共空間的整潔,若要糾正,要看是否抵觸了原意,然不管有無違反原意,都不需要用這種聲音表情說話 !?就算「大家都學」,大家也都喝完收好,就未必如你說的髒亂;既然,大家都學與喝這口水沒有必然連結,髒亂也與大家都學之間關係沒有已證實的依據,更重要的是,現在老太太喝水並未發生大家都學或學了之後造成整體髒亂的情形,你憑這方牌子上幾個字的規定就可以對人這麼不禮貌!?是因為,不禮貌不必罰錢?
交警停了一下:小姐,這是法律規定,不遵守就是違法,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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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使人知何為罪,甚至,如何罪。
但,罪之所以為罪,卻是主觀(不管大眾或特定的小眾)、或相對的。
因人需法,非因法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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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服務的公司近期碰到管區警察大人來稽查"防空避難場所"
依相關法規要求,防空避難場所不得堆放雜物
很顯然公司已經構成與存在違法的事實
自知違法心虛,只能故意和警察杯杯哈拉說:是否是海峽兩岸要開戰了,所以要提前做好戰爭準備,減少人民傷亡.......
這位一線三星的條背背也很趣味
直接拍了地下堆放雜物與沒被雜物擋住的區域照片各一
兩張照片恰巧為實驗組與對照組=>一張代表改善前,另一張代表改善後
離去前還說:這項規定在咱們老舊工業區根本行不通,
勸導改善單這樣寫,直接結案,你看可不可以.......
廢話!
跪地謝恩都來不及了,哪還敢多說一些543....
這位警察杯杯和一些較年長的勞檢單位稽查員,讓人有著同樣的感心與如沐春風
當然換個角度,或許可以批判為縱放刁民/業務過失......
以上543趣聞提供巷子與圈子內夥伴,品味一下,法理情的拿捏與優先順序
憲法法庭開庭前,瑠公圳老宅應暫緩強拆
1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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