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邏輯誤謬

出處:
邏輯與人生:語言與謬誤
http://blog.roodo.com/travis212/archives/13798489.html

Disclaimer:內容真的很哲學



搞清楚以下常見的邏輯誤謬可以讓個人的思辯能力提升,也難怪老師會覺得學院當中沒有哲學方面的師資加入是一大缺憾。


非黑即白(black and white thinking)與連續體的謬誤

這種簡單二分法的謬誤,很顯然黑白之間還有紅橙黃錄等顏色
兩端之間當有許多程度上的區分,而形成了兩端思考的謬誤

避免它最重要的方法:
1.區分程度與層次
2.對於所使用的兩端詞必須界定清楚
3.注意事物性質在時間進程當中的變化、演化

這個謬誤也可說是簡單的二分法所造成的謬誤
它雖然是如此容易看出,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卻往往由於人們情緒主宰你的心靈
或由於追求確切的yes or no及語言表達之不夠清楚具體而常犯此謬誤

例如: 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但人並非如此截然的區分
而且時空改變下,並不是永恒的真實。

五十步笑百步真的沒有差別嗎

測驗考四十分與五十分均是不及格
但一個是死當、一個補考
一個五十分跟一個六十分只差十分
一個是不及格、一個是及格


「因為A不是主觀,所以他是客觀」或「A不是客觀,所以是主觀的」
也是犯上述類似的謬誤。
事實上,主客觀只是程度上的差異,並不是絕對的。
即使歷史預言、或小孩子的猜測有時也會相當客觀,
但科學預測有時也會不對。
因此,更重要的是概率問題,所以
我們只能說:他說的話比較客觀或比較主觀,或者他的真實度有多少?
我們要意識到自己具有某種程度的主觀性或偏見,
進而努力開放自己的心靈去參考別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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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的謬誤與合成的謬誤

所謂分割的謬誤(the fallacy of division)
其論證形式乃是:
因為有機全體具有性質P,所以構成全體中的每一個部份、每個成員或個體也必然具有性質
(以全概偏): 例如: 日本是個有禮帽的國家,但並不表示所有日本人都有禮帽
美國是個富有的國家,並不表示所有美國人都很富有

正確的說法乃是:全體的性質未必是個體或是每個成員或部份成員的性質。

合成的謬誤(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
意指:因為全體中的每個個體或部份、或成員都具有性質P
所以此體體或由此部份成員相互關聯所結合而成的有機全體也必然具有性質P
(以偏概全)
A籃球隊員每個隊員單挑都勝B隊每個隊員,合起來未必一定打得贏B

正確的說法乃是:個體或部份具有性質P,不必然代表由語些部份或個體所構成的全體具有性質P

避免之道如下:
1. 就事論事並加以論證
2.不可忽略掉個體與個體間的關係及個體與全體的關係,
同時要注意到個別所擁有的特殊性質可能是全體所沒有的,反之亦然;
亦即要注意個別差異性的存在
3.無論個體或部份是否具有性質P,就針對此部份或個體的性質
透過經驗事實加以檢驗看其是否具有此性質即可
不可由全體性質來推測,蓋此種推論並無必然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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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稻草人的謬誤(the fallacy of strawman-attacking)

意指在一個辯論或討論中,一個人有意或無意地將對方的論點加以曲解、
誤解或斷章取義,然後把這誤導的論點當作對方的原意,
加以批評或攻擊,在進行此種攻擊或批評時所稱。

犯這種謬誤就好像A原來要攻擊B人,卻在B旁邊立了一個稻草人來代替B
輕易將此稻草人擊倒,以為他已擊倒了B人。

造成其原因是因為:
1.對方的理論太深奧,批評者沒有把握住其論點,而只是表面的了解因此形成曲解式的批評
2.對方表達不清楚,以致造成批評者的誤導
3.由於非理性的因素使得批評者故意將對方的論點加以曲解或描述
,因此使一些原本即不了解對方論點的讀者,對被批評者形成一種錯誤的假象,
甚至認為對方真是如其筆下所說的如此差勁
: 台灣各大具政黨色彩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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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份簡單化的謬誤

無論是任何派別的學說或任何個人的思想或所謂的真理,
往往是經過相當複雜的論證過程而形成。
有些人對於這樣複雜的程式和建構常感到不耐

一般人的通性是: 簡單的確定,他們愛萬靈丹,總是想用一種方法簡單的解決所有問題
一個月學會英文、日文、 一天之內變正妹、十天減十公斤、現金卡(通常這些口號下的廣告幾乎是誇大不實,甚至有一堆額外的附加條件,掉你入它的陷阱)

例如: 醫百病的葯、穩賺不賠的股票、美國拯救全世界

還有一些人老是愛問:「什麼是真理?」也希望用一句話或在一兩分鐘內就解答它的疑惑。
此外有些學者往往喜觀將某個大學派化約成簡單的一句話或一點、二點、三點,
固然這是學術研究的方便,但讀者不可不察此種過分簡單化所形成的流弊。
一個字詞、片語或句子在某一下下文中,往往有特定意義
及一整個不可分割的句子(以全概偏的分割謬誤)才能表達出完整的意思,
然而若一個讀者或引述者有意或無意將其文字抽出來討論,往往改變
或誤導了原文的意義及價值,誤導了原作者所想表達的含意。

例如: 聖經上說,神也賜福也賜禍,但人總愛挑福的部份而故意不看禍的部份
而對聖經有了斷章取義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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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謬誤之一:不相干的謬誤

所謂不相干謬誤是指前提與結論在邏輯上不相干,
但由於心理上錯誤聯想,而形成種種謬誤。


()人身論證/人身攻擊的謬誤(Ad hominem argument)
在本文則以人身論證表之,並區分為人身攻擊與人身保護兩種謬誤。
兩種謬誤又可依人格及環境區分為:
1.人格上的人身攻擊(人本身內在)
()因為他品性不好,所以邏輯一定考不好。
因為他功課不好,所以什麼都不懂。

2.人格上的人身保護(人本身內在)
()因為他不貪汙而且謝絕廠商的邀請,因此他必然有能力整頓臺北市交通
因為某總統不貪汙,所以一定會把國家治理的好

3.環境上的人身攻擊(人本身外在)
()因為他家境貧窮需要錢,所以小偷一定是他

4.環境上的人身保護(人本身外在)
()因為他學歷教育程度是博士,所以他的神學觀念一定比我們好
因為他功課好,他品性一定好

人身論證乃是指:在一個論證中,其前提只涉及此人物的人格及外在環境的狀況
亦即只以上述二因素為依據,然後提出和上列不相干的是非真假對錯的結論。
此處人格的側面偏重於此人的內在條件,而環境則偏重此人的外在條件。

可以說此種謬誤乃是對人不對事,以人廢言。

避免之導在培養就事論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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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問題的謬誤(Fallacy of complex question)/ 詰問謬誤(Fallacy of interrogation)

其意義即是在討論問題時,將若干不同的問題未加以區分而形成單一的問題,
經常使「被問者」很難簡單回答「是」與「不是」。

分為: 1.一種即混雜在一起的小問題可能無法有相同的答案。(我認為更明確的說法是:
問題裡包括問題者主觀的想法和錯誤的概化,而誤導被問者)
()你願意選擇與中國統一和與中國和好關係嗎? 你贊同我們接受外國文化和文化毀容甚至是亡國滅種嗎?
事實上: 支持中國和好關係並不等同於與中國統一,若將此兩者主觀的化為同一個問題
引導被問者選擇是或不是,則是犯了詰問謬誤/ 複合問題的謬誤

2. 一個發問者甲,在問乙時,其問題B中已包含了一個以上可能假的前提或問題A, 而發問者往往是已肯定 了問題A, 早已有內定的結論的假問題

()乙律師問被告:「你停止打你的太太了嗎?」
若被告回「是」,則表示證明了被告有打太太
說「不是」,則表示過去也打,現在還繼續打。
這種引導式的問題,不論回答或不回答,都已落入了乙律師設好的假前提: 打太太
然而這種例子出現在法院時,被告不難不被法官判為冤獄,由其是在上法院緊張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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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求論點的謬誤(fallacy of 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principii)
意指: 將“有待證明之結論”在前提中先予“假定”

有兩種情形:
1. 其問題中已包含了一個以上可能假的前提,
而發問者往往是已肯定此假的前提, 早已有內定的結論的假問題

2.即複合問題的謬誤第一點: 問題裡包括問題者主觀的想法和錯誤的概化,而誤導被問者

論證形式有兩種:

()最簡單的形式: 因為A為真,所以A為真

() 因為達文西密碼所演的是說耶穌是人且在世上生了小孩,所以聖經上說的是假的
為什麼聖經是假的,因為達文西密碼所演的是說耶穌是人且在世上生了小孩
(請問有人驗證這戲是否為真?證據?且前提是用一部人所拍所導所寫的劇本為真?
有多少可信度,居然可以不加證實地馬上推翻歷經千年的聖經?)

()較複雜的形式: 因為A為真,所以B為真,因為B為真所以C為真,因為C為真所以D為真。

()「因為穆罕默默德是神的代言人」(A)-> 所以他說的話是真的(B)
「因為他說的話是真的」(B)->所以他說:「所有可蘭經裏的話都是神所說的」(C)
「所以所有可蘭經裏的話都是真的」是真的。(D)


總是把待證的結論A當做為真的前提,而形成了封閉的迴圈(l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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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無知的謬誤(The fallacy of Appealing to ignorance)
即是指對於A命題,即不能證明它是真,也不能證明或檢驗它是假,
卻下結論說A命題為真的或為假的。
也就是(1) 因為不能證明A為真,所以A為假;
(2) 因為不能證明A為假,所以A為真。

任何不能證明其為真為假的非認知領域,即為無知的領域。
而此無法認知的領域,事實上多屬於個人私生活 中的信仰領域。

例如: 鬼魂、風水、奇蹟、神明

對於這類無法「公開地、客觀地」認知的領域,人們可採四種不同的態度去避免犯上述謬誤:
1.存而不論:對於這些不可認知的領域,我們可採取較輕鬆的討論態度,甚至避而不談
: 孔子所說「不知生,焉知死」及「子不語怪、力、亂、神」存而不論的態度

2.自由信仰:對於這些無法證明為真為假的領域,你若信他為真,則形成了信仰之真,但不是認知之真;若是相信他為假,則成了信仰之假,而不是認知意義之假。

3.對於上述各種部階真理之論證,均嘗試加以了解,加入融通,形成更和諧融貫的及更普遍的部分真理。

4.這些領域的某些因素,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會隨著科學進步而證明其真或假,或待其印證性增強且較具客觀性、公有性時,修正以前視為不可認知的觀點,去接受此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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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訴諸權威的謬誤(Arugumentum ad Verecundiam. apeal to authority)
意指:對A而言,XA心目中的權威,當X斷言P時,A乃相信P是必然、普遍、絕對真理,
甚至更認為此人是真善美的化身,此人絕不會犯錯,當有人批評X的言行時,
A即產生情緒上的激動: 如此情況下,A即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

此謬誤形成的理由有四:
1.A確實有許多的優點,但畢竟是人,也有一些缺點。但是由於B相當喜歡A,再加上盲目情緒作祟,
往往將A完全美化了,以致忽略了或美化了他的缺點。
2.人性的弱點:人的惰性使人懶得用自己的大腦去重新思想、去創新;因此往往只是未反省及批評地接收現成的理論,甚至盲目接受別人的成果。
3.忽略了論證的重要性
4.透過人為的力量控制教育內容及大眾傳播工具使價值一元化,
成功地"洗腦",使其成為至高無上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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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他人為權威
動不動說,某人說什麼,所以某事是對的,則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
但小孩犯此謬誤是情有可原,也可說是人類在成長過程中所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有其相當強度的必要性;也勉強可稱人類成長過程中的「必然之惡」。但若到成年有投票權之時,若仍犯此訴諸權威的謬誤,則不應該。
最基本總要了解其為何如此說、為何有此結論。

以他人為絕對權威者往往有偶像崇拜的非理性的病態心理。
他往往以為: 在他心目中崇拜的偶像或景仰的絕對權威乃是一人繫天下之安危;當此偶像死亡之後則天下會大亂,更糟的是他甚至可能認為此絕對權威不會犯錯。
因此當有人批評他心目中的偶像時,他就忍受不了,使得情緒異常的激動,而無法冷靜地思考,甚至往往聯合其他崇拜同樣偶像的人,對此批評者加以直接暴力或建構化暴力的圍剿,甚至暗殺。
這種心態者都是人類社會進度的最大阻礙

() 當我批評馬總統治理國家無方,同時也批評陳前總統的貪汙時
某人就批評我是泛藍的支持者,認為陳前總統沒有錯 又說司法不公此無理性的二分法亂扣人帽子,就是犯了以他人為權威的謬誤

二、不以他人為權威

一個例子幫助讀者自由思考、自由想像
有一個老和尚和一個小和尚在一起,小和尚看老師父每天都把饅頭
放在佛像前,覺得很奇怪:難道這麼崇高偉大的佛也吃這饅頭?
老和尚回答說:「佛也是人,還是要吃饅頭」

三、以自己為權威

一個人能夠破除對他人的偶像崇拜並不意謂著他可破解權威人格;相反地,他也可能形成以自己為權威。
這種以自己為權威者往往在心理上形成自戀狂,在生理上形成自閉症(可能是事實或比喻)

所謂自閉症就是一個人由於生理上及心理上的病態而導致心靈封閉,以致於很難向外界學習新事物。
一個人的生理年齡可能達到二十~三十歲以上了,但他的心理年齡卻始終只有七、八歲,只能吸收與他同質、同樣內容而只是表達方式不同的自己文化。

四、不以自己為權威

牛頓在臨終不久前說:「我不知世人如何看待我,但就我自己而言,我只不過是一個在沙灘上玩耍的小孩,有時拾取較圓滑的石子或較美麗的貝殼自娛,然而在我面前那偉大的真理海洋,則仍全然未曾發現」
此言論並不是筆者訴諸權威而引用牛頓的話
而是指出一個事實: 我們並不能全然了解這世上全部的真實
只能發現一些局部、部份的真實,因此不應以自己為權威
應以開放的心去面對別人所得到的一些部份真實
才能學到更多的部份真實。

每個人都有做對與做錯的時候,問題是:
他做對的事情及做錯的事情在其一生中所佔的數量比例及性質為何,甚至是否為關鍵性的大事,這些才是決定一個人的一生是成功或失敗的判斷標準,並不是因為全對,所以受人欣賞、歡迎。
反觀全體人類知識及文明的演進,乃是認知人的有限、知的有限
而不斷地嘗試、錯誤、修正的循環圈中求進步,甚至懷海德說的:「錯誤乃是我們為求進步所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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