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是因為有類似職災發生
想說既然是”輔導”,電梯應該都是一樣的(不是容易出事的手拉剪刀門那種) 讓人家來看看,應該是無妨;然而工設部門的夥伴聽到此一訊息,直覺案情並不單純,希望敝人可以拒絕勞檢單位的此一輔導訪視,以免徒增不必要的困擾。
Disclaimer: 這是諷刺文,於相關公家單位服務的捧油慎入
平常沒有危險的電梯,最危險的時候是勞檢人員來稽核的時候
=>勞檢員自己不戴安全帶站在電梯機坑開口作業,煞有其事拍了一堆電梯的安全連鎖感應裝置(拿回去當正面宣導教材?)
感覺有如警察自己超速蛇行追逐超速的車輛,消遙法內...
也稍微偷瞄了一下他的查核表,應該主要的查核項目都不會有問題
1.電梯車廂上方要設安全欄杆=>以保障維修人員作業時不會掉入車廂和電梯管道間的空隙發生危害(這點雖然麻煩但考量電梯維修人員的作業風險還算合理)
2.電梯車廂和管道間的空隙必須小於12.5公分 (理由同上=>但這點是想叫事業單位業主把廠房砍掉重練的意思嗎?)(勞檢員說可以在電梯坑道設置隔板)
3.他堅持電梯除了日常點檢外,還要再寫一個操作(不是”維修”)的程序書SOP(我有特別確認....)
第三點要求讓我的下巴不爭氣的掉下來也動怒了(=認真+輸了)……
整件事情可謂始亂終棄+光怪陸離
明明勞檢單位自己就人力不夠,不管一噸以下的升降機,吃飽沒事幹跑來查核一噸以下的電梯
以升降機的事故,明明高風險的是那種要手拉剪刀門的貨梯,跑來查核一般商用客梯
一直針對”墜落”的危害,鑽牛角尖(要求要讓間隙小於12.5公分 +設置欄杆;以墜落的危害預
防而言,其實也可以扣安全帶的說);在旁邊陪同,其實維修人員被鋼纜捲夾的危害性更高
防而言,其實也可以扣安全帶的說);在旁邊陪同,其實維修人員被鋼纜捲夾的危害性更高
缺失發文算在事業單位(使用者)的頭上,而非電梯設備製造商(設備提供者)的頭上
來協助卻被軟土深掘的電梯廠商向勞檢員申訴(=吐槽):
(工作夥伴說:大概是勞檢單位也有管不了的自知之明,所以挑軟柿子來吃...)
外面更多是鐵工廠製造的升降機,沒有經過任何的檢定,那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按規定製造與申請各項檢定/檢定的電梯廠商和使用者,反而還被貴單位刁難,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工作夥伴說:大概是勞檢單位也有管不了的自知之明,所以挑軟柿子來吃...)
http://www2.isu.edu.tw/upload/05/4/files/dept_4_lv_2_3086.doc
勞研所的相關機械安全參考資訊
http://www.iosh.gov.tw/Publish.aspx?cnid=31&P=617高風險貨梯使用安全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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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故障導致人員傷亡的新聞案例
https://news.tvbs.com.tw/local/506087
制動器(煞車)的保養(可能是關鍵)
https://kknews.cc/car/v82ea32.html
電梯(一般載人與公寓大樓/公共場所的那種)安全分析與事故率估計猜測
全台灣電梯約有數十萬台,每年新增數千到上萬台(資料來源:商用電梯廠商簡報)
假設
1.全台30萬座電梯則全台電梯一年總運作次數
2.每座電梯每天運作700次(約每兩分鐘上下一次)
3.一年運作364天(一天保養)
30萬*700次*364=76440百萬次/年
假設
故障機率為1/10^6(一般載人的那種,載貨的那種可靠度應該更低),則故障率=76440次/年依照Heinrich 1(死亡):29(輕傷): 300(虛驚)的經驗法則,預估(全台灣)每年死於電梯事故的期望人數值約為死傷約60人/年,差點夾到人約600-700次/年
其中99%的故障只是無傷大雅或停用叫修,則相關會造成潛在疑慮與傷亡或然率的故障約有764次年
目前一般商用客梯的罩門在於 設計沒有fail safe 與redundant
廠商的數據與廣告
https://www.sakuralift.com.tw/admin/support/front/index.php?id=7
摘錄:
鑑於國內電梯意外事件頻傳,監察院指出,民國97年至103年期間,電梯事故至少66件、死傷人數83人,平均一年11件、死傷人數13人。現在電梯的使用可以說是更為頻繁,從住宅大樓、商辦,延伸至透天住宅,幾乎和生活密不可分。對此電梯要安裝「非預期移動保護裝置」,也就是UCMP(Unintended Car Movement Protection),就是針對電梯無預警往上暴衝所設置的另一套獨立煞車系統,來保障國人搭乘電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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