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界定上一直有很大的爭議
有一派的說法是:
企業有效率的運用資源提供客戶CP值最大的產品和服務,就是盡了最大的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賺了錢,回饋給股東、客戶與員工,然後讓這些利害關係者自行運用這些錢去做想做的事(享樂或捐出來做善事),企業自己不要不務正業、把事情搞複雜去沽名釣譽(搞基金會/圖利特定人士等)
備註:
就道德的角度而言,如果個人或企業捐款等行為,可以帶來避稅或公司治理與形象塑造的附加效益,那就不全然是公益與美德,而帶有功利成分的目的性。
另一派的見解則是:企業應該平衡兼顧滿足不同利害關係人的需求,更何況有多時候,政府受制於法規或政治制衡,根本無法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從社會取得資源的企業必須跳出來滿足這些社會的需求。
其實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不過是一體的兩面
一個以企業經營營利為主,行有餘力時,去多做一些非營利(不會直接影響財報數字)的事情
另一個則是以滿足社會需求為主從事其業務,當然最好以可損益平衡與獲利(至少不需要靠政府補助。
以鄙人在營利單位打滾所見,其實兩個概念很接近,以下為野人獻曝與拋磚引玉
很多公司為了留住人才與不是人才的key person往往配車、給分紅package不手軟;雖說普天之下,誰不愛財/誰不貪名,名利是很大的誘因與incentive 然而這種靠利誘留住人才的作法,可謂是種不入流、低俗的人”利”資源的思維
然而對於真正的人才與公司的永續經營而言,不過是回歸到common sense與人性/生命關懷
推薦好文:
工作的意義 http://eshmanager.blogspot.tw/2013/08/543.html
霍桑實驗 http://eshmanager.blogspot.tw/2012/12/hawthorne-studies.html
能夠在情感面觸動利害關係人的認同,才能讓此一組職的存在可長可久
只不過很多的老闆與企業經理者,要不在存活邊緣掙扎、要不囿陷於賺錢這檔事,能夠超脫跳出來看到更高層次與格局的並不多。
好在還是有些不錯的案例可供參考,例如國內的王品與國外的Google
有些公司為了讓身為父母的員工安心工作,甚至提供托嬰的服務看到以下新聞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413444.shtml
目前長照資源尚未普及,很多家庭仰賴外勞,請不起或無法請外勞者,家人常在盡孝道與工作間左右為難、備受煎熬。
近四分之一的主要照顧者有壓力性負荷,每年都有多起因不堪負荷,帶著家人共赴黃泉的悲劇。
我們的社會還要等多久,才能避免悲劇不斷上演呢?
想起以下舊文杞人憂天社會風險1
http://eshmanager.blogspot.tw/2011/02/blog-post_06.html
杞人憂天社會風險2
http://eshmanager.blogspot.tw/2013/01/2.html
其實獲利和善盡社會責任兩個面向(在高明的經營者眼中看來)也是一體的兩面:
公司可以更高明地善用與發揮人力資源:
不斷來來去去與心不在焉的員工,對公司經營而言,要付出很大的顯性與隱性的成本
不少公司提供免費伙食、托嬰、與在公司內設立健身房、宿舍等作為,不就是為了讓員工安心與專心的投入工作嗎(以便幫老闆賺更多的錢)?
就要讓員工安心與專心工作+長久被套牢的邏輯而言,其實聰明的作法不是直接給高額的獎金,而是綁架他們的家人與套牢他們向心力
目前只看到有公司成立托兒所與課後安親班,未來高明的公司應該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成立老人安養與照護中心 (不要儍傻的和其他公司用硬拼薪水高低的方式來吸引與留住人才,而且第一個這樣做的公司,應該是可以順便沽名釣譽沒有問題)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看到這樣做的企業出現 (敝人ㄧ定連滾帶爬的去投靠…T _ T)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延伸閱讀資料
Jerry 財報知識網
老闆的三個至少 http://www.jerry-finance.com/index.php?load=read&id=298
一、老闆至少要遵守上市上櫃的法令規章。
二、老闆至少要讓公司能賺錢。
三、老闆至少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司徒達賢談社會企業
http://prof-seetoo.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23.html
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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