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法治
十七、法治的起源
歐洲的特別之處在於其國家建造者的正當性來自於公正解決紛爭的能力,而非調度軍力的能耐
公正解決紛爭不必然需要制定法律,若非源自於宗教就是根植於部落與地方社群的習慣
法(Law):
一組將社群結合在一起的抽象正義規則,法
源自某個比人間立法者地位更高的權威=神或遠古的祖先(來自於迷信與宗教信仰or人腦先天的道德觀/罪惡感)
律(legislation):
制定有賴於政治權力(=國王、軍閥、總統或立法機構)與其執法的強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