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個略懂統計的實務工作者而言,常常覺得不舒服,卻又說不清楚整套作法怪在哪裡、在哪個環節行偏踏錯?
以下是一些想了很久的小小感想與結論
外行看平均值與門檻值,內行看標準差(變異程度)與變化趨勢方向
講到風險評估,關於機率的估算,沒有人是專家,即便是專家按照所謂嚴謹的作法所估計出來的結果,應該也準確不到哪裡(否則就不叫風險了)
普林斯頓統計系創系主任John Tukey,他有句名言是「對正確的問題有個近似的答案,勝過對錯的問題有精確的答案」
很多的風險評估,會先給訂一個事先的門檻值,比方死亡率是百萬分之ㄧ(十的負六次方)來當成最後風險是否可接受的一個”參考”標準
碰到一些不知道發生機率的事件時,就借用其他公司或行業的參考基準(e.g, 該作業、動作或管路零件每百萬工時的出錯頻率/次數)來進行估算。
以上的手法可以計算得到一個”精確”的量化風險數值,但實際上可謂是精確的錯誤:
事前給定的門檻值與參考機率
1.是平均值的概念
實務應用上要知道它的變異程度(數據的變異程度比平均值重要):標準差、最大最小值、25percentile~75 percentile的範圍;如此才能估算最糟的程度
2.是先驗機率
不同族群、不同行業與不同公司,背景與情境脈絡不同,最好是可以用自家長期累積的數據經驗作為基礎(即便無法用過去經驗樹劇去推估未來,但好歹會比套用別人家與歪國的數據來得好一些);初期缺乏資料可以借用別人家的數據來進行估算,之後再利用貝氏機率的觀念來加以修正。
3.沒有彈性與或然率的觀念
給了門檻值,評估的結果只有超標不可接受,或者低於門檻值=可接受 兩種結果。反而抹煞了本來風險就有機率上不確定性,也造成一堆外行人爭辯是否要進行改善與如何進行改善。
4.風險是相對值不是絕對值
既然風險是個抽象模糊的東西,就不要把這個抽象模糊的東西講死(只是很多專家學者還是很喜歡裝得滿腹自信不知所云)
所謂風險的可接受或不可接受,本質上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所以講白了就是人家的家務事與政治議題,可以有很大的彈性與因時因地制宜,身為一個負責任的專業幕僚,與其用一些軟體與工具算出一個精確但卻不知涵義的數字去唬人,還不如單純告訴老闆與工作夥伴,狀況與風險是變好或者變糟就好。
風險與不確定性的東西不要寫成法規
接續上面所提:風險可不可接受,本質上是個因人因時因地而異的政治議題,需要有彈性與空間。
1.寫成法規,必須有明確的認可作法與判斷依據,會限縮實務運作需要的彈性與空間
例如大公司鴻海與台積,可以有一票高學歷的專職員工+經費邀請學校專家來搞風險評估,但中小企業,可以能就沒有那個屁股可以吃同樣的藥方
看看一例一休的案例吧(勞動部長自己都騎馬難下?!)….
2.執法需要成本、寫成法規某種程度可謂作繭自縛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這個道理大家應該都能理解。
法規要執行衝擊最大的不是事業單位業者而是執法官員:如何判斷合法或不合法?Yes or No?
就整個國家的進步而言,會不會有其他更急迫與更需要關注的事項?把官員的心力與政府資源投注在那上面是否投資報酬率更高?
3.法規背後是權責與因果的觀念
風險與不確性是機率或然率,而非確定性與因果的觀念
萬一真的碰到了,勞資雙方上法院,法院的清官也很難斷吧?
話說法院如果傳喚所謂的利害相關人員出庭作證,我們這些所謂的專家,該如何在法官與老天的面前,陳述所謂的風險?自己的觀念與認知正確嗎?(欸,我對法官關於風險的認知與能力沒有信心...)
用數據來猜想推論與推估,用實際經驗來修正
1.不要迷信專家與看似嚴謹的數據(承認與正視一定會犯錯,不斷修正)
用”相對正確性與信心度”的觀點來取代”對或錯”的觀念會比較健康
決策一定有型一型二錯誤風險,你我都是會犯錯的凡人,犯錯不並可恥,可恥的是不承認錯誤與不進行改正。PDSA正是一個從錯誤中不斷自我學習成長與更正的循環。
2.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大家都是黑天鵝眼盲,從事故教訓中學習)
風險管理的背後是機會成本與猜測,猜測一定會有誤判的時候(型一型二錯誤)
除了經費之外,人的注意力與想像力更是一種資源,風險的情境與可能出現的錯誤有太多可能性;必須要承認與正式-大多數時候大家都有如菜籃族,只能關住那些能見度最高、最具投資效益的事情,所以禍起細微正是常態。
3.變異程度比平均值重要
能不能容忍、有沒有容錯彈性其實才是內行看的門道,不是那個估計機率的正確性
後記
想到評論政府政策制度可以有的三種不同高度與位階
1.觀念與觀點的正當性(真理、公益、正義)=>知識分子的期待
以這個層次而言,納入風險評估的觀念,其實立意良好、觀念正確
2.現實利益的最大化、保障與折衷=>不同利益團體與觀點的衝突
就資方而言,當然不希望多如牛毛的法規又再錦上添花
就勞方而言,其實沒有多少勞工能夠理解與關切這項規定
因此整起事件最有趣的是-要幫資方效力保障勞方的ESH從業人員(的心態與感想)
有的跳出來宣揚法規應該依據它們家目前的做法
有的大力批判法規不食人間煙火
不少學界的先進與良知也發出聲音
3.執行的作法與細節的合理便利性=>行政體系的考量
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個人預設偏見,猜想或許官員消極被動看待此一法規吧?
不同位階與觀念間有所衝突是常態,政治是門妥協的藝術,不完美與解決問題的手法產生新的問題,是人世間的真實窘境&你我都一同在囧途上…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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