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的自由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Milton Friedman
第4章 從搖籃到墳墓 Cradle
to Grave
政府的干預與約束from
cradle to grave
景氣的時候右派吃香
不景氣的時候左派吃香
經濟蕭條讓人們相信市場與資本主義失效
隨之而來的動亂與戰爭令民眾相信極權政府的必要性與效率高
經濟不景氣、民不聊生的時候,人們渴望領袖出面保證一條生路=甘願放棄自由與權力,換取溫飽(需要政府紓困與恢復民眾信心)
國家照顧人民的目標永遠是崇高的,人民獲得的社會福利越多反而渴求更多的福利=>最後結果總是令人失望
這些福利計畫之所以失敗,是因為期望透過不好的手段(=政府官僚管理機構與機制)來達成好的結果
Friedman 的觀點:
透過官僚重分配所得,摩擦成本與代理人問題損耗很大
提倡負所得稅機制,才能提供誘因與鼓勵中下階層努力向上
現代福利國家的興起
1880俾斯麥提供勞工意外、疾病與老年保險的社會安全方案=>以大家長式的政治統治/墫近大眾福祉的口號,以保障貴族統治權力
1909-1911 英國推出老人年金與國民保險法=貧民條款與救濟的延伸
1930年米國因應大蕭條推出社會安全措施
不自量力/沒有自知之明的國家承擔非常重的責任、人民被強迫繳納保費=多抽稅
每一方的抱怨都有道理
收到補貼的失業勞工與貧民抱怨津貼太少不足以維持生活
繳交保費的雇主、勞工與中產階層抱怨保費是沉重的負擔
政府官僚抱怨入不敷出,應該要擴大社福機構與課稅機制
呵呵,想到小小的台灣,政府與其擔心被對岸統治或者搞種種振興經濟的施政,其實只要提升施政效能與搞定老齡化社會的長照,台灣經濟自然會好&變成全世界他人民嚮往的地方(左岸投奔自由..)
社會福利問題的關鍵與簡單事實
領取福利的增幅遠大於挹注福利的增幅(領的多/繳的少)
得瑞克定律(Director’s Law)
公共支出的受益人多半是中產階層,稅金來源大多數卻源自於窮人和富人繳的稅
(貧窮)年輕人繳稅養(富裕)老年人(退休軍公教)
貧窮家庭的孩子(早早出社會工作賺錢)繳稅養較高所得家庭的孩子(往往比較晚入社會工作)
窮人工作歲數長但死得早(繳稅時間長/領社會福利的時間短),富人工作歲數短但活得久(繳稅時間相對短/領社會福利的時間長)
有錢人的收入多半靠資本利得(股利/房地產增值)=>繳稅少;中下階層收入依靠薪資所得=>繳稅多
補貼住屋的國民住宅成為貧民窟與犯罪的溫床(受益者不是那些買不起房子的,而是地主與建商)
社會福利政策與機制適得其反!
欸,好寫實與犀利的針砭,讓人低頭反省回想自己活到現在為止,對社會的貢獻、付出的有沒有
多於(大於) 從社會汲取與或得到的…
醫療健保的扭曲
健康的人去養不健康的人
公立健保保障不足讓民間健康保險需求大增
醫生的雇主與客戶本來是病患,變成是國家
管制醫療官方組織官僚越多,無用工作(應付各種評鑑/給付規定)取代有用工作(實際的醫療服務)的程度越大
帕金森定律
摘錄:
第一:必須要有一個組織,這個組織必須有其內部運作的活動方式,其中管理要在這個組織中占有一定的地位。這樣的組織很多,大的來講,各種行政部門,小的只有一個老闆和一個雇員的小公司,都存在著管理的組織。
第二:尋找助手以達到自己目的的不稱職的管理者本身不具有對權力的壟斷性。這就是說權力對這個管理者而言,可能會因為做錯某件事情或者其他人事的原因而輕易喪失。
第三:這個管理者能力極其平庸,他在組織中的角色扮演不稱職,如果稱職就不必尋找助手,否則就不能解釋他何以要找幾個助手來協助。
第四:這個組織一定是一個不斷自我要求完善的組織,正因為如此,才能不斷地吸收新人來補充管理隊伍,也才能符合帕金森關於人員編製增長的公式。
呵呵,身為一個EHS幕僚,最值得驕傲的只不過是努力抗拒帕金森定律
(然而有太多同業彷彿邪教教徒,不斷倡導要盡善盡美的管理、把EHS搞得很複雜…)
福利國家的陷阱與謬論
第一類:自己的錢花在自己身上=>有強烈的動機用最少的花費換到最大的價值
第二類:自己的錢花在別人身上(送禮)=>一樣想花最少的錢,博得別人最大的好感
第三類:別人的錢花在自己身上=>有強烈的動機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報公帳)
第四類:別人的錢花在別人身上(政府)=>有動機上下其手與犧牲A(陌生人)圖利B(親友)、沒有省錢與追求效益的義務
政府的福利支出通常是第三類(官僚與有關係的人混在受領人中)或第四類(企圖討好各方=要五毛給一塊)
這解釋了:
1.為什麼福利計劃偏向中高所得人,而非是需要受助的窮人與弱勢(官僚就是中高所得人+通知親友分杯羹)
2.窮人與弱勢所得到援助總金額遠低於政府的金額(種種摩擦成本與損耗)
3.為什麼最後大家會要求更多的計畫預算與支出
4.第四類的支出與預算經手,總是會產生種種貪腐與弊端(呵呵,看看聯合國吧)
Inference:
福利國家政策將逐步蠶食、最後嚴重威脅個人自由(經濟、言論)
應該怎麼做才對?
1.把各式各樣的計畫,改成直接用現金補貼(不要透過各種額外的機構)
2.要求人們對自己的健康與退休後的生活負責,取消收取社會安全制度費用
3.負所得稅制度
負所得稅制的負面效果
摘錄:
負所得稅的基本原理是在原來零稅率的所得水準中再訂一個標準,低於該標準的人不只不必納所得稅,還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補貼,因此也可以說那些人的所得稅率變成是負的。這些得到補貼的人之中,有不少人應該是有必要得到補貼的。但除非政府把標準訂得十分詳細而複雜,否則一定也有很多人根本是不需要補貼的。
「負所得稅制」可能讓得到政府補助的人更有尊嚴,但它無法把這些真正該救助的人挑選出來,施行的成本和它對工作意願的傷害,以及它所造成的不公平,也更為嚴重。
Friedman 的觀點:
透過官僚重分配所得與各種社會福利機制的摩擦成本損耗與代理人問題遠比負所得稅制度更大
第5章 生而平等 Created
Equal
平等和自由是相輔相容還是衝突?
米國的信念-上帝之前人人平等
自由=>自身與生活的自由
平等=每個人都有其不可剝奪的價值=>自由(選擇)是平等的一部分
平等和自由不相衝突
菁英也無權將自己的意志或價值判斷強加別人身上
機會平等≠結果均等
廢除奴隸制度與性別歧視=塑造機會均等
然而就自然而言,不可能每個人的機會都均等(只是應然不是實然)
先天智商、天賦的差異
出生家庭環境的差異
機會均等的意思是-前途開放給有才之人
欸,所以右派溫拿認為成功都是自己的努力(沒有運氣的成分)
左派魯蛇覺得失敗都是機會不均與分配不公
另一個解讀與詮釋=法律之前人人均等,讓基因與文化不同的人去追求不同的前程,不能因為膚色、性別、種族或宗教的差異而干涉他們追求自己的前程
以上觀念釋放出社會的活力與流動性
一則塑造了米國式的粗鄙-不看出身與貴族,反而強調成功=財富的累積
二則是讓公益活動大增-增加機會的均等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
結果的均等
「公平」=每個人都有一份
馬克思: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政府為促進人人都有一份公平的措施,降低了自由
由政府決定的公平往往變成動物農莊:所有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高級+分多一點)
分多分少不是由產出的多寡來決定,實務運作上往往偏離理想
「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和「生而平等」、「生而自由」前後兩組理想相互衝突
為了追求公平反而塑造出更大的罪惡,一昧鼓吹自由放任亦然
欸,人生在世難以伸張所謂公平,也往往一不小心就偏激入魔,該如何自處與平衡對於一般昏昧的鄉民而言反而不是問題
人生本來就不公平,讓人忍不住希望政府能夠校正這天生的不平等,然而要認清自己從抱怨不公平當中獲得多少利益
活著就是每天要下決定承擔風險:風險為何?由誰承擔風險?
作決定讓別人承擔風險=>不道德!(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做決定,有權無責)
人要能夠自己做出決定與承擔風險
冒險做生意當然輸家比贏家多,少數贏家雖然獲得鉅富,不論公平或輸贏,整個社會都從願意冒險的企業家精神當中獲益
獲得巨富的大企業家才能從事大慈善事業
透過政府而進行的兩種慈善方式
1.90%的人同意對自己課稅,以協助10%的人
2.80%的人同意收入最高的10%人,應該協助最窮的10%人
第一種(投票)權與(課稅出錢的)責相輔=>符合道德與自由的概念
第二種叫做B和C決定D應該為A做事=>不道德也侵害(D的)自由
政府一方面取締賭博,卻又靠發行彩票與賭馬賺取利潤
所謂的知識份子與清流,一方面鼓吹公平,卻沒有親身實踐他們所鼓吹的公平=>自己應該把高於平均所得的收入捐出來或者加入所謂公社等群居組織..
平等政策的後果
平等政策
從富人那掏錢給窮人、課遺產稅
政府課稅提供醫療、住宅等福利補貼,失業與老年津貼大增
大量的財富被重新分配,但最後分配的結果仍然無法公平=>
形成新的特權階層:
1.鐵飯碗的政府官僚
2.工會代表(由高所得的貴族勞工所組成)
3.新興百萬富翁與司法個體戶(鑽漏洞把錢移到政府管不到的地方=台灣的各種基金會/宗教慈善團體)
平等政策失敗的根本原因:忽視人性
自私與每個人唯一念茲在茲的就是改善他自己與其子女的生活處境!
當法律干擾到人追求其本身利益時,人會嘗試bypass法律
當法律與大部分人視為道德與合理的事情相牴觸時(e.g., 遺產留給子女),人們就會違反法律,而當人們開始違反某一類的法律時,輕蔑法律的心態就會擴散其他人乃至於擴散到所有政府的法律。
呵呵,很多school smart的專家學者,都會想把法規定的盡善盡美(合理的best practice),這是一種責任與使命感固然沒錯
然而當盡善盡美的法規讓大家看不懂、做不到/不知何措其手足的時候,違法與玩法就是一種必然與常態
把法規(管理系統)定得細膩完善是一種聰明,懂得把法規(管理系統)訂得簡單、容易遵守與施行是一種智慧
法規的制定與修正也應該參考PDCA的循環,只是這個循環週期往往拉得很長的、又有太多聰明的專家學者與充滿正義/看電視新聞辦事的立法委員
What can we say?
一個社會如果把(結果分配的)平等置於(選擇的)自由之前,那麼最後一定是既不自由又不平等。(對Friedman而言,資本主義可謂是兩害取其輕與必要之惡,沒有更好的作法)
社會把自由放在第一位,那麼才會得到更多的自由與更平等的副產品=>平等是自由的副產品(追求平等不會產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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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太多Frieman的論述,以下補充左派的觀點均衡一下
摘錄:
人類最為獨特的一個生存處境,就是在於他們能意識到自己終將面對死亡,而且死亡何時來到、因何來到,並不能由主體所掌握──可以是疾病、可以是天災、可以是意外,更可以是人禍。畢波認為,這就是人類恐懼的心理基礎。恐懼在本質上未必與實際的生命威脅有關,而是一種心理的活動。而在人類社會,對所有個體來說,最強烈的恐懼源頭,就是他人。因為意識到他人對自己的死亡威脅,人就有一種自然的心理欲望去擺脫這種恐懼。這就是為什麼人會追求變得強大、變得可以將他人放在自己意志的控制之下,這樣人就能好像征服了威脅和恐懼,甚至有以為自己因此征服了死亡的心理幻覺。但畢波指出,這其實是一個惡性循環:正是因為人會追求制宰他人以平伏自己的恐懼,這也正坐實了他人對自己的恐懼,於是反過來追求變得強大來制宰自己。這就是人類社會暴力與強制(coercion)的根源。他形容這個制宰的螺旋為一種人性的歇斯底里。
為了平息對他人的死亡恐懼,人類社會追求秩序與穩定,也因此追求權力──也就是暴力與強制的力量──的集中,而這就是暴政(Tyranny)的起源。畢波認為,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秩序與穩定也是平息人類對死亡的恐懼的必要條件,但我們卻可以追求把強制和秩序人性化(humanize),也就是對統治力量施加道德和理性的限制,把秩序導向於使人們能相互免於對他人和國家的恐懼威脅。畢波指出,恐懼是人類處境的一個重擔,但我們卻沒有理由覺得人類的互相恐懼與傾軋就是人類發展的自然法則和必然命運。放眼自然界,其他動物往往有更多的合作的機會和動機。暴力與殘忍往往只出現在物種之間偶發的衝突。事實上,畢波指出,宗教的興起其實就是把集中的權力人性化、把秩序道德化理性化、保護人性尊嚴的重要進步。
法國大革命既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成就,也是最大的失敗。畢波認為法國大革命的道德內核,其實就是繼承自中世紀基督教以道德理性規範和人性化權力的精神傳統,是以社會批判引領的時代革命:當貴族階級和封建的階級結構不能再發揮他們限制和馴化權力的社會功能,變成了純粹寄生於人民的剝削者,他們對人民的管治就要被終結。法國大革命是首次做到以非基於神話與神學的、純粹的道德理性觀念去改造社會。但畢波同時認為法國大革命也是時代精神最大的頓挫:領導革命的智識份子後來轉向反教士主義,把矛頭對準教會,卻受到民間的抵制,再加上外敵的逼迫,他們的理性被恐懼與歇斯底里所扭曲,把革命引向了恐怖專政統治。
更為重要的是,法國革命的恐怖統治轉向,催生了畢波形容為「專業反動份子」和「專業革命份子」的兩種人。出於歇斯底里的恐懼,兩者都為了僵化的意識形態立場拋棄了理性:前者敵視一切改變現狀的主張,後者敵視一切現狀,兩者互相把對方設想成異常強大的敵對勢力,充滿著對己方陣營的圍堵與顛覆,己方面對的所有問題都可以以對方的陰謀來解釋。於是除了用暴力把對方完全消滅之外,並沒有讓社會安寧的其他方法。畢波認為在特定的歷史時空下,暴力革命並非完全不可取:透過對既定秩序與權威的衝擊性姿態(gesture),可以震懾統治者的信心,可以展示人民力量的強大,有時是有效的推動社會變遷之道。少數不可理喻的統治者也許不能完全透過社會批判和震懾來令他們放棄權力,這些極端情況下使用暴力也難以避免。但對專業的革命與反動份子來說,暴力並不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最後手段,而是必然的和原則性的方法。這正是法國大革命最錯誤的歧途。
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多場社會主義革命──尤其是俄國革命以及深受其影響的匈牙利1918年蘇維埃革命──最大的問題就是繼承了法國大革命恐怖轉向下對暴力的崇拜,將暴力革命視為推動社會主義的惟一道路、對使用暴力有原則性的堅持、視為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以為用暴力將一套意識形態強行加諸於社會之上,就可以對應到人民的真正需要。暴力革命往往只會引發集體的歇斯底里螺旋:被奪權的原統治階層、對革命有疑慮的民眾、被革命衝擊引致利益受損的社會成員,出於對革命的恐怖專政的恐懼,都會起而倒向「專業的反動份子」──在二十世紀,這就是法西斯主義的起源。
那麼,如果不是暴力鬥爭,甚麼才是推動社會變革的動力呢?畢波這裡再一次回到歐洲的基督教傳統:耶穌說,要是誰打你的右臉,就把左邊臉都轉過來給他打。畢波認為這並不是代表我們應該逆來順受,反之,那是以和平的手段和姿態,曝露行使暴力者的不理性和失去人性,以衝擊他們的信心。畢波這裡似乎始終堅持,來自中世紀基督教教士以道德馴化權力、以社會批判呼喚社會良知以推動理性的社會變革,才是歐洲社會進步力量的道德內核──以理性的力量改良社會、將社會權力變得人性化,既是社會進步的目的和動力,也是對變革手段的限制和判準。在這裡不難見到畢波在1956 年為革命政府寫下那最後一份聲明的影子。他呼籲國民以不合作運動而非武裝起義對抗蘇聯和匈共,並不是一時的絕望的呼喊,而是背靠著對歐洲整個革命與社會進步傳統的反思。
畢波認為,歐洲自法國大革命以降的自由主義精神,最核心的道德意識是社會的統治權力不應由人的血緣決定,不應該由貴族和王室的家族繼承,而應該開放給社會上不論家族背景的所有公民。社會主義不過是將這套意識再推前一步:財產的繼承也不應該由家庭背景決定,父母沒有權利將財產轉移給自己的下一代,在這個意義下的私有產權制必需廢除。所以,他主張不單財產的繼承權應該完全廢除,以開展社會保障;工廠與工作間也不應該被視為資本家的私產,而應該實踐工人的民主自治管理,以終結資本家對工人的制宰、將工人視為增進自己財富的工具——這也是廢除農奴和奴隸制度的自由平等精神演進的必然邏輯結果。
另一方面,這個社會革命應該自覺繼承自由民主政體的「自由的法律結構」:民選議會和民選政府、多黨制、言論與出版自由、司法獨立、法治和對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司法保障。只有這樣,畢波認為,人類社會才真正走完了將社會權力人性化和理性化的歷史進程:社會合作不再是基於恐懼與制宰的對人性尊嚴的扭曲,社會資源不再被某一階級獨佔;反之,社會上所有公民都將有充份的機會與資源發展自己的個性,社會的存在將會是「富創造性與藝術性的人性表現」的條件。畢波視這為「歐洲的自由體系」精神的最終發展。畢波自己並不以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分別為然,但用今天的眼光看,我們不妨將他的這個構想稱之為自由社會主義(Liberal Socialism)的一種。
貫徹畢波對革命的思考,他也主張由當下的資本主義—自由主義社會轉型到社會主義,應該採取非暴力的形式,譬如說循受資本主義法制保障的自由選舉,又或者以和平抗爭(如罷工和大遊行甚至公民抗命)逐步把人性解放的條件爭取過來。這裡,他再一次對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觀作尖銳的批評:他不認為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只有無可化約的經濟利益衝突,並因此推論從資本主義社會建構社會主義,只有暴力革命一途。他認為這是對人性的過份簡化的理解,也是對暴力的非理性崇拜。他認為,資本主義私有產權在今日的社會功能還未殆盡,市場還有帶領經濟創新的動力,資產階級尚未被人民唾棄,因此這也是知識人與資本家覺醒的時機:他們應該自覺自己的歷史責任,主動逐漸放棄特權,帶領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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