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的自由 Fre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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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學校出了什麼問題? What’s Wrong with Our Schools?
教育起初是教會與教堂的附屬
後來政府訂定強制入學的法律(以利國家發動戰爭、防止分化與分裂、促進社會和協)
學校教育的弊病
1.父母與孩子不能選擇所想接受的教育與課程種類(課程正確與否由官僚與所謂學者專家決定)
2.政府黑手與政治正確涉入教育(教育被獨裁與社會主義視為國家安全的關鍵元素)
3.教育變成官僚機制:老師教學和學生學習都效益不彰
4.教育有如黑洞,吸納耗用的很多社會資源,產出與貢獻卻很小
5.高所得者有資源可以用腳投票,把孩子送到好學區
6.原本應該致力於弭平差異、給孩子相等機會的教育制度,反而加深社會階層的分化與固化
改善的方法與建議
1.給父母更大的控制權(教育津貼直接給父母,而不是給學校)
父母比學校老師與教育官員更關心孩子教育,也更了解孩子的能力與需求(社會改革者、官僚與學校老師不要自以為是)=>不要低估貧困家庭與中下階層父母願意為孩子做出犧牲與付出(對照組是一些吸毒、自顧不暇的失敗父母)
2.給孩子更大的選擇權
早在政府強制入學之前,教育已經相當普及(強制入學只是類似兵役徵招,讓中下階層的孩子透過學校教育訓練成為合格的砲灰?!)
可以去公私立學校、教會學校、在家自學、其他各種教育機構;值得去聽的課程與學習的技藝,不需要靠懲處來強迫出席,更不需要政府補貼
現代教育產出取決於培育出多少特異獨行、對社會有所貢獻(或社會欠缺)的發明家、企業家、思想家,而不是人云亦云的鄉民、標準化的工人…..
3.給學校更大的自由空間
可以有各種不同的課程與學習方案
由家長與學生根據本身的需求或興趣來進行選擇
讓學校重視的客戶是學生,而非管制的教育官僚機構=>提供一分錢與一分貨的教育課程內容(好老師需要給予相對高薪的肯定)
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學生珍惜&輟學比例低,低收費的公立學校學生不珍惜&輟學比例高
學校可以賣教育收取學費、承攬政府與民間的委託研究、接受各種捐贈與募款,當然也可以出租場地或者開辦各種附加的服務…
可惜的是,學校裡的學者目前可謂是被政府豢養的打工仔,必須仰賴政府補助,當然更不能去批判與直言政府種種的逆行倒施。(大家都是造成鬼島的罪犯與共犯結構中的一份子)
第7章 誰來保護消費者? Who
Protects the Consumer?
除了乞丐沒有人會選擇依賴他人的仁慈為生-Adam Smith
為了因應消費者、勞工、環境生態保護等活動,政府成立一個又一個的機關,訂定日益祥進與繁雜的法規,對於各個產業施加沉重的負擔=>資金投注於生產的目的的比例越來越小。
政府干預市場而制定的種種法規,往往導致結果和當初意圖出入
1.立法過程往往受到各種力量與利益團體所左右
2.(處於最佳位置的執法者與立法者如何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通常只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地位與權力)
洲際商業委員會ICC的例子
源起於城際鐵路競爭、票價混亂(和里程數不成正比)
1887成立ICC,讓短途費用的總和=長途費用
權力從鐵路業者轉移到ICC
而許多ICC官僚來自於鐵路業,ICC成為保戶鐵路業者與阻礙消費者權益的官方機構
1920汽車貨運崛起,讓ICC以人為力量維持的鐵路運費受到威脅
1935 ICC成功將管理汽車貨運業的權力納入
隨著汽車貨運業成長,越來越多業者加入ICC代表,讓ICC成為保護汽車貨運業,經營跨州貨運運輸業必須取的ICC核發的許可證,許可證可以買賣而且價格飆高
ICC=協助鐵路與公路貨運業者創造了獨占的地位(一些持有ICC執照的公司ㄧ台貨車都沒有)
研究指出,如果取消ICC的官制,貨運成本約能降低3/4
政府干預的形成過程
1.一件想像中或真實的壞事,讓人們與民意要求要做些什麼
2.形成政治聯盟:真心高尚的改革者、相關利益團體
3.用「公眾利益」、「公平」等華麗空洞的詞彙與訴求制定法規,掩蓋各種執行細節的模糊與衝突
4.看似有理的訴求與理所當然的條文成功通過立法,授權政府官員「做點事情」
5.品格高尚的改革者與專家學者把通過法規當成成功與勝利,注意力轉向別的地放(沒有監督)
6.利益團體則用盡各種手段確保官員執法有利於他們(經常是如願以償)
7.這個成功的法規造成新的問題、甚至和原先立法的目的背道而馳
8.政府政策、官僚體制和許多既得利益團體盤根錯節根深蒂固,廢除原來法規近似不可能
9.於是人們與民意呼籲訂定新法規,以解決先前法規造成的問題,形成一個疊床架屋與不斷打補釘的法規系統
為了因應市場上的短期亂象(short term)而使用法律與政府(long term)的管制機制=庸人自擾+作繭自縛!
如果沒有ICC?!
各種貨運的business
model and company會更早出現
使用者不相花錢去買的服務不會存在
使用者願意支付的價格=提供服務者所獲得的收入,市場價格必須高於供給者的機會成本
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例子
源起:肉類加工過程中的不潔被揭露
相關利害團體與關鍵事件
戒酒團體希望可以取締=烈酒的假藥
肉品加工業者希望可有檢驗認證機制(檢驗費用它們出)以打擊削價競爭
藥劑師與 醫師希望可以打擊江湖郎中
1937發生磺胺慘劇:藥劑師調配錯誤,造成107病人死亡+自殺的藥劑師
1938通過食品、藥物化妝品法
製藥業與FDA發展出良好的共生關係:通過審核、沒什麼效果的新藥以極高的價格販售
1962沙利竇邁、寂靜的春天、任何濃度標準都不安全,讓FDA更加活躍
新藥上市時間增加四倍、成本增加為100倍(國外新開發的藥品也難以進入米國)
批判:
嚴格的管制弊大於利
沙利竇邁的悲劇顯示嚴格的管制其實無助於管控風險
FDA官員的型一型二錯誤風險
型一:批准一種新藥,結果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造成許多人死亡與受害(你會上報與被彈劾)
型二:拒絕本來可以救很多人的新藥上市,只是因為擔心可能有想像不到的後遺症或副作用(只有那些開發新藥公司與醫生知道,而且藥品公司賺飽飽、被視為肥貓…)
那些死於缺乏新藥病人的家屬,永遠不會想到要責怪某個想「謹慎行事」的官員
FDA的錯誤與造成的傷害不是在於官員顢頇,而是社會、經濟與政治的壓力導致這些官員用型二錯誤來trade
off型一錯誤
所有管制與法規的問題在於:只有Yes or No;Yes or No之間沒有模糊地帶與選擇空間
兩難取捨:嚴格審查上市藥物安全的機制,雖然讓更多人免於被假藥的傷害,另一個方面卻也耽誤許多人得到新藥的幫助、阻礙新藥的開發
環境保護EPA的案例
只是讓政府失靈來代替市場失靈
清潔的空氣、水源、土地與環境都需要付出成本,不是理所當然!
問題是:人活著與發展經濟的原罪就是污染
所以關鍵不是消除污染,而是決定「正確」或「合理」的污染產生量
談到汙染,不能怪罪工廠與企業,企業與工廠生產是為了消費者,消費者其實才是污染的禍首
呵呵,以上這段話勝過許多環境經濟學教科書
政府控制污染的手法與觀念如同前述兩個案例
把自己當成有如神一般的裁判,用法律來判定對或錯,而不是可以議價的買賣
比較好的管制作法
用單位排放費來取代排放標準
官員反對以上作法的唯一理由:這將以高度透明的方式來執行污染管制,沒有政治操弄的空間與暗箱、乃至於口是心非的裝模作樣(的民眾與廠商)與官員的介入,難怪官方避之唯恐不及
謎之EPA官員音:
「合理」污染產生量的決定是一門自然科學,「正確」污染產生量的決定是一門社會科學;所以當然只能裝模作樣與黑箱作業...
工業化帶來全新的汙染問題,市場機制沒有辦法完美的解決環境汙染所帶來的外部成本問題,政府同樣也無法完美解決以上問題。
第8章 誰來保護勞工? Who
Protects the Worker?
最常見的答案分別是「工會」與「政府」
工會≠勞工
1.米國3/4的勞工沒有加入工會
2.工會幹部的行為往往自肥與犧牲會員
最早的工會機制起源: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
在柯斯島上設立醫學院與醫療中心,去世的時候,島上都是他的學生與醫生,彼此競相爭攬病患=>發展出協議,以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希波克拉底誓詞(=島上醫師公會入會誓詞,也不是出自於他本人)
摘錄
余願盡己之能力與判斷力之所及,矢守此約。凡授余藝者:余敬如父母,為終身同甘共苦之侶;倘有急需余必接濟。視彼兒女,猶余手足,如欲受業,余無償、無條件傳授之。凡余之所知,無論口授、書傳俱傳之吾子、吾師之子、及立誓守此約之生徒,此外不傳他人。
Inference: 限制醫學知識外流與其他人執業,以保護自身不受競爭
美國醫學學會AMA
其實是個以幫助病人為名行阻礙競爭之實的成功工會
會員工資高低與工會力量大小兩者互為因果,相互演化:醫師、飛行員、律師等行業的高薪一方面源自於高技能、二方面源自於公會等組織的運作屏除障礙
壓低合格可用勞工的數量,就能夠提高所得=>強大工會爭取到的利益主要來自於犧牲其他同業的勞工(的工作機會)而來
估計10-15%的勞工能夠透過工會或協會等組織提高收入10-15%
其它的勞工相對收入會減少4%左右
工會與政治人物往往希望企業獲利能夠多用來提升勞工工資,事實上企業的獲利根本不夠多(市場競爭激烈)
美國80%GDP用於支付勞工工資、薪水與津貼
10%支付各種管理成本,稅前獲利只有10%
稅後獲利只有約6%=>都拿去加薪=殺雞取卵,讓企業沒有資金再投資廠房設備與研發
工會與協會力量的來源
壓低工作的供給數量=限制從業人數
再來取得高工資率:
暴力脅迫資方(民眾與政府同情勞方)或者透過政府協助(訂定薪資水平)
最低薪資的副作用-
讓雇主排除與歧視低技術能力的勞工,塑造新鮮人與中下階層的高失業率
透過許可與證照制度來限制從業人數
大多數職業或多或少都透過執照的發放來限制從業人數,多半藉口與理由是:保護消費者
證照許可制度的副作業是-
不同職務之間的地盤之爭
呵,Friedman要是在世,應該會欣賞台灣這個職衛的案例(把職衛人員需求寫進職安母法當中,What can we say?! ),退休官員自認的豐功偉業,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可謂是官員與學校的勾結…
工會和雇主勾結
提高目前勞工的工資,讓公司少僱用一些新人作為對價補償
或者當市場上產品(e.g.,煤礦)供過於求,價格下滑時,發動罷工,以協助資方穩定市場價格
工會的罷工與組織往往不受托拉斯等法律的管制
政府
政府保護最力的就是他自己=>公務人員=受僱於政府的勞工(而非一般事業單位的勞工)
各國公務人員平均薪資高於業界
調薪不受通貨膨脹影響,享有各種優渥津貼
工作保障往往高到不可思議的地步(難以被開除)
沒有人保護的勞工
有兩類
一是大明星包含職業運動選手(技能稀少罕見),往往by contract進行談判(反而很高薪)
二是無法選擇雇主的人,中下階層失業的族群、再生人等
能夠有二位以上潛在雇主,對於勞工而言,才是最有效與可靠的保護
不是依靠工會或政府
也是過去兩世紀以來,勞工待遇大幅改善的秘密
第9章 通貨膨脹對策 The
Cure for Inflation
貨幣這張紙之所以有超過色紙的價值是因為每個人都相信它有價值、別人也會接受=大家都相信此一虛構的價值
John Stuart Mill:
「在人類社會與經濟中,沒有什麼東西的本質比貨幣更不足取,貨幣有如奇妙的發明物與機器,可以幫助大家省時省力;只是它一但損壞或失控,便會展現她特有的影響力與破壞力」
通貨膨脹就是貨幣失控造成的破壞
別人也會接受的東西,就是通貨與貨幣的原型
有好幾個世紀,菸草在新大陸是合法的貨幣,直到大家都種植菸草(貨幣供給量大增),造成菸草能夠換到的東西數量變少(=通貨膨脹)
格雷欣法則
"良幣驅逐劣幣":用高級菸草覆蓋在次級菸草上
貨幣供給的數量如果增加的比可以購買的商品或勞物數量增加的速度還要快,就會產生通貨膨脹
惡性通貨膨脹
惡性通貨膨脹的最大罪魁禍首通常是握有印鈔機的政府,只是通常政府官員不會願意承認
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單位產出的貨幣數量呈正比
貨幣過度成長的原因(相關因素)
1.政府支出快速增加
政府增加的支出來自增稅或舉債
造成政府支出增加,民間投資與支出減少,不會造成通貨膨脹
民眾樂見政府增加支出(大家賺政府的錢),但不樂見政府加稅
政府舉債=向民眾借錢,會提升利率,讓資金難以流入民間用途,企業與個人難以取得貸款或增加借貸成本
而要不引起民眾反彈(加稅)又要有錢花的唯一方式就是:多印鈔票/增加貨幣數量,極受政治人物歡迎(建設為其政績),後果就是物價上漲與通貨膨漲(同樣的錢買到更少的東西,苦果民眾承擔)
2.充分就業
為了幫助勞工充分就業,政府只好增加支出與建設,帶動就業
而通常這些支出(與建設),只有帶來通貨膨脹的惡果,促進就業反而沒有多大的功效。
3.聯邦儲備的錯誤政策
兩個相互衝突的目標:控制貨幣數量(通貨膨脹)與控制利率=>貨幣供給與利率往往都大幅波動
由誰支付政府用印鈔票(通貨膨脹)的代價?
物價上漲1%=對每個持有貨幣的人而言=購買力下降1%=提高稅率1%
另外購買政府公債=借錢給政府,往往不賺反賠=>計算幣值都是美金或新台幣,只是等到你拿回相對於當時更多的美金或新台幣時,這些名目數值更多的美金或新台幣只能買到更少的東西=>利率沒有高過通貨膨脹率
如何校正通貨膨脹?
通貨膨脹有如酗酒,短多長空,一開始微醺,宿醉痛苦之後才到
每個酒鬼都很難接受自己是酒鬼,不願意承擔戒酒的痛苦,所以只能喝更多的酒來逃避戒酒與自己是酒鬼魯蛇的事實
民眾與企業也像是精神分裂病患,一方面不喜歡通貨膨脹,二方面卻又不願意政府減少支出與縮減赤字(擔心會影響經濟)
校正通貨膨脹的副作用:
失業增加與經濟成長緩慢=>其實只是表象
名目收入減少,如果可以買到更多東西=實質收入增加
大家已經習慣:預期通貨膨脹5%,明年薪資與物價就調漲5%(現在是物價漲,薪資沒有漲TAT)
通貨膨脹的五點事實
1.通貨膨脹只是一種貨幣現象,起源於貨幣供給增加的比實際財貨的產出快
2.今日社會通常是政府決定貨幣供給(印鈔)
3.校正通貨膨脹只能靠-減緩貨幣供給數量的成長率
4.形成通貨膨脹與校正通貨膨脹都需要時間
5.校正的副作用(不吃興奮劑)的不快副作用無可避免
第10章 風起雲湧 The Tide
Is Turning
從左派大政府到右派小政府尊重市場機制
最高法院與政治人物跟著選票走=牆頭草,忽左忽右
為什麼特殊利益站上風?
1.中央主管機關官僚的權力
代理人問題
官僚不斷create有利自保的法規與機制
2.利益集中vs利益分散
民主要靠投票表決,表決要看相對票數多寡
特定利害團體可以聚焦,而一般大眾關點分歧力量分散
3.官僚機構
任一單一公民已經不太可能了解各政府機構的業務範圍與扮演角色
代表民眾的代表已經成為另一個特殊的利益團體=>這些議員與民代很少了解與讀懂他所必須表決的議案
政府機構的施政往往也追求表面短期績效,其實際的功能與成效難以被監督
法院與司法其實就是一個恐龍官僚機構(不要期待能夠伸張正義)
企業要成功經營與創新,關鍵因素變成要成功bypass相關法規與官僚,或者聘用退休懂得門路的官員來擔任門神做這件事
(呵呵,越來越覺得EHS staff的主要價值是幫老闆不要陷入EHS相關規定的困擾與陷阱,至於能否提供公司實際EHS的運作成效,哪是另一回事)
我們可以怎麼做?
盡量把權力從政府手中拿回來=>風險自擔,不要妄想大有為的政府
如果不行,至少要覺醒,不要讓政府在進一步鯨吞蠶食個人自由
個人自由最大的威脅是,權力集中的政府與相關的獨裁者,不要自我催眠-把權力交給他人是安全的,即便理由是出於一些良好的目的。
要認清:
過度管制的社會很危險
好的理想會被法規與官僚所搞砸(還不如忍受現況)
尊重與給予每個人自由去控制自己的生活,是最能發揮社會潛能的可靠作法(不是透過政府管制與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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