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Wayne B. Gray
Source :
NBER Working Paper No. 1405 (1984/07)
先說感想:
- 這樣一篇直指EPA與OHSA副作用的文章,在台灣可能不會出現=>因為學界不少需要靠公家單位的計畫經費來養活自己,政府單位的官員不會心胸大到願意提供數據給唱反調的學者.....而拿了公家單位經費的學者也不會笨到說金主不想聽的壞話.
- 這是篇計量經濟的文章,用多元迴歸的方式來估算環安法規對於業界生產力的衝擊程度,不是用投入產出間的均衡聯立方程式組來計算;落落長58頁的working paper,許多地方也沒弄不清楚作者想表達的意義。
- 環安法規的目的當然是改善環境品質與勞工安全衛生水準,從這篇研究看來:越嚴苛繁雜但無法落實的法規,不但沒達成以上目標,還必須對產業生產力衰退負責?!(但只須負0.5%左右的責任..實在有點微不足道..)
- 文章當中提到EPA與OHSA成效不彰的原因在於:查核次數太少、罰款處罰規定太輕=>這點在台灣也一樣,不過老美因為動輒打官司,所以或許公司會比較守法;至於在台灣,人民比較不喜上法院/勞工比較少爆料去捅,所以事業單位的環安落實程度會更差?
- 這個我想做的研究,這個也叫Wayne的老美在25年前就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