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6日 星期六

昨天的中央與地方之爭

以草民暨鄉民的身分來看政府官員的內鬥爭權

先來看幾則新聞
五都爭權槓上勞委會
權力重分配重點在雙贏
我不是反應最激烈的

對於業界與事業單位而言,中央或地方誰來執行勞動檢查,其實沒有差別=>
不過是兩隻吸血蟲在爭奪地盤
黑暗環安界而言,當然免不了可以用其中一者的組織架構來對照另一者=>

以環保的中央和地方組織架構來對照勞安的部份,
環保可謂強枝弱幹(中央的權力較小、地方的權力較大)
勞安可謂強幹弱枝(中央的權力較大、地方的權力較小)

一些業務與人力組織架構分配,應該以讓社會福祉最大為原則(換言之,讓中央與各縣市政府當中的所有環安官員人力最小化、業務執行效率)

先前的文章
如何整合中央與地方的環安單位

雖然談的是同一家公司內公司總部與各廠區環安單位的切分
但同樣的觀念放大來看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分工也一樣適用:
就業者與環安從業人員的角度,這樣的會議與決議一點意義與成效都沒有
在事業單位內,這樣的會議宣示與選導如果可以有效降低職災,那照三餐發公告與mail就好了
一點都不需要相關人員與業務工作。

1. 各廠區(縣市)間的交通距離的差異能否忽略?
2. 各廠區(縣市)間當地法規要求的差異能否忽略?
3. 各廠產品(縣市產業)生產運作/危害特性的差異能否忽略


不應該是以搶績效或推責任的觀點來看待中央與地方的分工與合作

之前收到一份公會轉來的會議紀錄

為勞委會與經濟部間的「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協調工作會報」防災執行小組工作會議紀錄











這不是肯德雞中央主管單位應該做的事與績效

欸,

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劃分,只有以下三個原則
1.分工之外,更要懂得與能夠合作
2.因時因地制宜=>不要食古不化
3.權責相符=>有權利/權力,就要負起對應的責任

以上三點才是
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做的事(治國=>塑造遊戲規則)與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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