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O Inside Job(黑金風暴)觀後感
以往的風險管理觀念比較從個體角度切入(看單一企業的信用評等、存款準備率、內控內稽機制..)
就此一案例而言,而幾個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形態pattern形成了共犯結構:
政府主管機構,在利益團體的關說與右派自由市場的理念(或種種政治考量)下,鬆梆了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監管與防火牆、讓一般銀行/保險業可以從事風險投資業務
⋯⋯ 銀行經理人為獲取短期報酬績效,販賣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信評公司為取得銀行的業務,给與這些高風險商品良好的信用評等
投資人以為買到的是3A 信評/低違約可能性的產品,又可以享有高一點的利息...
在這些轉嫁風險與貸款機制下,購屋者幾乎可以不必準備頭期款/自備款便能購屋、乃至於轉手賺價差(但後續房貸利率驚人,違約自然指日可待)
這個泡沫在幾年內的時間很快成形和無以支撐,成為金融版的蝴蝶效應、餘波盪漾至今
中間不是沒有人提出警告,卻如同狗吠火車一般,許多當時決策的關鍵人物拒絕受訪,少數自認沒有過失的決策"參與"者接受訪問,光看電視就讓人覺得問題尖銳/尷尬,甚至可以看到溫文儒雅的著名商學院院長最後翻臉...而現在主事者依舊是當初釀災的同一批人
如何"管理"這種共犯的總體結構和機制,還沒有看到比較好的方法
想起資訊不對稱:公司派和大股東永遠可以用這種優勢,甚至聯合新聞媒體(或信評公司)來坑殺散戶
對於主事公司的經理人而言,更糟糕的是風險不對稱:績效獎金看短期營運績效,這些高風險產品終有一天引爆搞垮公司時,卻有黃金降落傘保護、拿錢走人
理論上找這些投資銀行金融業的高層來出任政府相關部門主管,應該是讓專業來監管專業,在這個案例中反而是引狼入室,這些政府官員/學界專家卻又再轉一手被金融業所利用/效力,裁判兼球員當然沒有所謂監督制衡可言...
(想起世界各國為了防止軍人干政律定文人部長的慣例和默契,金融監理似乎也應該找圈外素人來擔任乃至於嚴格禁止旋轉門條款)
就散戶投資人身分而言,看待這些金融商品與理專,應該採取有罪推定或視為詐騙集團:只要看不懂、資訊不透明、風評不佳或出現警訊,應一概列入拒絕往來戶(個人投資出現虧損,這些法人和政府機構沒有一個會承擔連帶補償的責任與義務)
對於信用評等結果,用機率來看是比較健康的:最高評等的標的,一樣會違約,只是機率小,然而機率小不代表不會發生;而信評只不過是用過去(的記錄資料)在推論未來(為約倒債的可能性),至於未來會如何,充滿著不確定性(投資人必須承擔風險),但信評機構在危害告知與溝通(類似醫院醫生對病患充分告知相關風險)上面可以更有accountability一些。
高風險高報酬,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市場的不確定被消除時,理論上也不應該存在超常報酬。
以事件而言,投資人賠錢或許是活該,而用納稅人的錢收爛攤子則充分顯現了代議政治制度的大家有責任=大家沒責任的和稀泥,形成另一種形式的共有地悲劇(換言之,問題還沒治本)
正本清源來看,有黃金降落傘的經理人、信評機構與永遠可以有退路的政府官員應該被以金融詐欺犯罪和業務過失(應為能為而不為)起訴求刑。
以上外行人心得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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