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0f65513:29f3&theme=
去年的掙扎說詞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d883bd:5d12&theme=
接下來可以觀察台中市、台南市與桃園市,是否能夠取得勞動檢查權
小小一個台灣,到底需要多少的稽察與檢查人員?
話說回來,讓各地方政府權責合一與因地制宜,如果行政效率能夠提升與(出事的時候)大家不要踢皮球,未嘗不是好事!
就事業單位的心聲與需求而言,其實很單純:把遊戲規則與執行標準講清楚;預算與人員編制歸中央還是地方,對於事業單位而言,不是重點(只不過是兩大流氓在劃分保護區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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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幣驅逐劣幣:
是說所服務的公司,在過去一段時間(一年內),陸續接到勞檢與消防單位的督導稽查(EX:勞檢的製造業組、職業衛生組與危險機械組+消防的分隊/大隊與局本部)
想說轄區內的工廠與事業單位那麼多,按表操課與依照名單輪流接受輔導,起碼兩三年才會遇到一次(我們這種小廠應該是不會被注意到與得罪官方才對)
側面私下與這些承辦人員溝通之後發現,雖然是篩選所謂的高風險工廠;但是如果有缺失的話,(帳)一樣會算到地方轄區承辦人員頭上,所以這些承辦人員
另外的收穫與感想是:原本看到這些聯合督導不同層級的官員大軍壓境,長官們人手一本法規,上面還用螢光筆與紅線劃滿了重點(覺得好怕,跟工作夥伴說:下次我們要手拿聖經與佛經來與黑暗消安界對抗..XDD);結果看現場的時候卻又像外行人看熱鬧:拿手機拍標示、漏液承接盤與leak sensor,本來擔心會被法辦,當場放下那顆忐忑不安的心,輕鬆向這些人
甚至在他們拍照之前,都還有善盡危害告知的義務說:我們的東西真的沒有很標準,如果你們要拍的話,那就用特寫就好,不要拍到公司logo與廠牌OOXX.....
或許這也是為什麼類似的督導與輔導要找比較上道的事業單位先開刀的原因吧=>這樣看後面其他公司,才可以訓斥他們所謂"其他公司"的"標準"為何,為什麼人家都作得到,只有你們家無法配合(無須反省與檢討法規的不食人間煙火&後續轄區業務承辦人員自己的績效才會好、困擾才會少)
真不知該如何看待這種現象與生態。希望相關單位可以把心力與"關愛"的眼神分給那更多狀況外、真正需要輔導的事業單位吧!(如同老師應該是多花心力去輔導落後的學生,而非依靠上軌道的好學生來支持施政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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