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年度環保大戲-被台灣看見的日月光暗管(103/01/04更新)


來湊熱鬧,紀錄一些543觀察心得以供日後檢證
12/10的新聞摘要與疑問感想



有趣的環保新聞,有趣的地方在於"停工"的執行方式與整起事件的時間差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8350099.shtml
摘錄
日月光副總林顯堂表示,十月一日因廠內維修中的儲槽感應器發生故障,導致洗滌酸液流到放流槽內,造成酸度異常,絕非故意以自來水混充放流水供採樣。環保局長陳金德直斥狡辯,指日月光遭罰三次仍未改善,惡性重大,裁處最高罰鍰六十萬元,當場勒令停工,業者雖可在十天內提陳述書,但停工令仍將在兩周內發出。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8350039.shtml
摘錄:
台新投顧研究部協理黃文清指出,以過去經驗來看,通常科技大廠若發生汙染事件,當地環保局會先祭出罰款並要求改進,如果廠商沒辦法在期限內改善,才會進一步要求停工,且以往並沒有大廠因為類似事件真的遭處停工,但後續發展仍需觀察。


 整起事件"有趣"的地方在於以下幾點疑問
1. 10/1發生的事,為什麼現在才拿出來炒(&作秀)+()
2.如果不是因為看見台灣這部電影,事情平常是這樣子的處理方式嗎?
3.這是單一個案(惡意加自來水的個別黑心廠商)亦或是業界的普遍生態(有多少比例的廠商""在放流採樣井前設置自來水管或bypass、又有多少比例的事業單位會因為廠內三不五時的設備故障而自找麻煩的通報主管機關?)
4.那條河川的污染都是這家龍頭廠商的貢獻嗎?(應該符合比例原則的求償,亦或殺雞儆猴給予懲罰性的罰款?)
5.怎麼做與配套的系統機制才能有效&讓大多數廠商願意遵守遊戲規則?(這新聞感覺像是主管機關跳出來打老虎,但從嘴砲式的停工宣示,反而讓事業單位看破手腳;沒有被列管的地下工廠造成的危害更大)


事件精采與精華之處不會出現於新聞報導,而在於新聞沒有報導、也無法報導出來的當事人內心戲+利益衝突考量;正視黑暗才有機會見到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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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的新聞摘要與感想疑問
事件拖兩個月才爆發的內情

摘錄:
今年十月一日再發現稀釋廢水,甚至還有重金屬鎳。但環保局這次未立即開單,直到前天,才由環保局長陳金德大陣仗帶媒體到K7廠,當場表示要罰六十萬元,且要在兩周內勒令停工。

據了解,環保署去年規定,事業單位廢汙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汙水排放,視同嚴重影響水體行為,地方環保局得立即處以停工。

 高雄市環保局為何在兩個多月後才大動作?土水科長馬振耀表示,稽查人員十月一日察覺不法,十四天後水質報告出來,廢水汙染源是集各次之大成,不但pH值、導電度、懸浮固體和重金屬鎳,都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還被「惡意」添加自來水稀釋,比起來相對「惡性重大」。

 馬振耀說,為確認所有管線如何流放,稽查人員不動聲色,先後進廠近十次,次數頻繁到讓日月光也提高注意。
=>廠務與相關承辦人員沒有向主管發出警告?廠區主管誤判環保局意圖,沒有再向高層進一步回報? 另外電視新聞中有提到,該公司離職員工先前就已向環保局檢舉

他表示,為蒐集所有事證及相關資訊數據,又不能敲鑼打鼓,大張旗鼓,大家都默默做,還加班製作採樣槽、廢水放流槽的示意圖,準備充分後才動作。
法律上面的疑問:如果10/1以後的排放都沒有問題,停工是否於法有據?即便與法有據,於理,似乎也已經沒有意義


此一事件的最大衝擊:動用刑法,並對專責人員開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2729.shtml
摘錄:
日月光K7廠被勒令停工,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昨坦言,「外界有很多關心」,但停工令很難有任何改變;停工要再復工,可能要半年,業者應做好準備。日月光違規事證明確,「如果這樣還不能勒令停工,要怎樣才停工?」高市環保局指出,日月光K7廠除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已移請地檢署調查。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日月光依法設有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拿有環保署環訓所合格執照,卻恐涉及知情不報重大失職,一定會追究到底。
=> 該公司的廢水專責人員如果知情報了的話,在公司恐怕會被拖出去斬了吧;環保署又沒有提供檢舉獎金與報料之後的證人保護,知情不報才是保住飯碗的求生之道吧!

陳金德表示,廠方說是因K7廠設備損壞導致放流水酸度異常,就應向環保局通報,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非接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環保局採樣,「根本是蓄意這麼做」;這麼大的廠竟然作假,還意圖遮掩,事證明確。

摘錄:
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偷排的電鍍業者惡性重大,明明有汙水處理設備卻不運轉,還聯合埋設暗管排放汙水,懷疑汙水排進大竹排水、東西二圳、福馬圳等灌溉水路已有數年,造成彰化、和美地區農田至少一千八百多公頃被汙染。

 黃智勇表示,以往環保主管機關僅以行政法裁罰業者,但罰款對業者不痛不癢,為收警惕效果,這次決定以刑法一九○條之一的「放流毒物及有害健康」罪嫌查辦業者,刑責七年以下。


日月光(2311)半導體位於高雄k7廠,因涉及排放重金屬廢水汙染源,除已遭高雄市環保局要求勒令停工,並給予10天的陳述期,同時也對董事長張虔生以涉嫌公共危險罪送交司法單人偵辦,並追償不當利益。



日月光公司內部的危機處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2733.shtml
摘錄:
董事長張虔生瞭解此事的嚴重性,九日晚間專程由上海趕回台北,立即召集所有高層開會,並且擬定所有應對策略,全力動員所有資源,解決公司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危機。 新聞十日見報,日月光高層前一天已經知悉消息 ?

日月光這次危機處理,第一步先承認錯誤,預料近日也將由張虔生親自帶領集團高層與高雄市政府和環保局進行密集溝通,務求在十天內滅火,避免高雄市政府發出停工令,因此未來幾天,將是日月光集團最關鍵的危機總動員。


摘錄:
營運長吳田玉昨天(十日下午)率領營運高層主動召開記者會,並口頭向社會大眾致歉。吳田玉強調,此次事件是管理上的疏失,他允諾日月光「不再犯」;至於後續賠償,只要責任歸屬日月光,「絕對會負責」。

吳田玉說,日月光高雄廠區已建置近卅年,廠房有新有舊,偶爾發生排廢超標情形,以往透過市府通知後即刻改善。但他坦承,這次在溝通及管理上實有疏失,對於這起排廢汙水事件「深感其咎」、「責無旁貸」,希望短線負面事件能帶來長線的環保意識。
=>這前半段話凸顯營運長對於環保的心態(輕忽、被動);而後半段話值得為他鼓掌

環保署表示將追討不法利得,日月光財務長董宏思指出,這起事件純屬系統與管理監控上的疏失,絕非「故意」或「蓄意」行為。他強調,不法利得必須建立在蓄意的行為上,日月光會改善相關疏失=>財務長的這段發言不知是否徵詢過公司法務人員,亦或只是他個人的認知(感覺他不清楚環保方面的遊戲規則)

高雄環保局恐勒令
K7廠停工,屆時可能衝擊日月光相關通訊晶片的產能。高雄廠總經理羅瑞榮表示,會盡力與市府溝通,「如果再犯,我就負責」。




政府部會間的角力開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353307.shtml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03年度經濟作業基金,日月光K7廠廢水案成為會中立委質詢焦點。
外傳工業局已派人與日月光討論,沈榮津表示,主要詢問廠商需要什麼協助,針對水污染防治部分,工業局有輔導團可以幫忙。

昨天都是環保署和高雄市環保局發言的新聞,今天開始看到經濟部、工業局與財政部對此一事件的發言,後續可以觀察
2311這家公司如何運用政商關係(以商逼政或說大事化小),以及政治力對於整個環保法規遊戲規則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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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的新聞

至於是否對日月光公司裁處勒令停工,當然要調查日月光是偶發或蓄意,如果只是偶發一次機器故障就勒令停工,或許處罰太重,但他重話反問:「高雄市環保局都已經查到日月光有暗管偷排了,日月光還能算是『偶發』事件?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5%BC%B5%E5%AE%B6%E7%A5%9D%EF%BC%9A%E6%97%A5%E6%9C%88%E5%85%89%E8%8B%A5%E6%83%A1%E6%84%8F%20%E7%A0%94%E8%AD%B0%E7%B5%82%E6%AD%A2%E7%A7%9F%E7%A8%85%E5%84%AA%E6%83%A0-8355139.shtml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排定審議經濟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案,不過立委聚焦日月光排廢水汙染後勁溪一事。多位立委質詢張家祝,日月光過去所享有的租稅優惠可否追回?張家祝表示追回不太可能,但若調查結果為日月光惡意作為,其租稅優惠將研議終止,不過須有法律依據。

看新聞,感覺事情演變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在目前的風向和態勢下,2311感覺任人宰割,也應該會不得不重視與實現承諾吧!

但也不能排除會跟洪仲秋案一樣:轟轟烈烈炒一陣子後,又再打回原形的結局


摘錄:
環保局昨天在日月光K11廠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於放流槽後方的「備用槽」,此槽可利用管線未經依法設置累計型流量計排放進入後勁溪或納入汙水下水道系統內,與許可內容不符。

K11廠現場還發現有兩處「最後中和池」,許可核准僅一槽,現場亦與許可核准登載不符;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的海放管線;另電鍍汙泥貯存約4.4太空包未密封。

「日月光問題大了!」陳金德說,環保局調閱101K7廠連續監測器排放的資料曲線圖檔,包括pH值、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等數據,再和廠方當天上報環保局的數據,以及在K7廠放流口檢測得出的數據,三方比對。結果放流口數據與監測器數據相符,廠方報給環保局的數據卻不一樣。他質疑日月光涉嫌變造、偽造資料,惡性重大。雖然日月光無義務提供監測器數據,但也不應申報環保局假的資料!


摘錄:
台灣企業永續獎評選委員會今天表示,對於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所屬高雄K7廠排放廢污水事件,撤銷日月光獲獎資格。

台灣企業永續獎評選委員會認為,污染事件對環境及社會層面影響甚鉅,已嚴重違反企業永續宗旨與精神,也不符合企業永續報告揭露誠信與透明原則。

台灣企業永續獎評選委員會表示,除1名委員出國外,其餘評選委員一致決議通過:「即日起,撤銷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所獲頒的『2013企業永續報告獎』及『2013企業永續發展績效獎之氣候領袖類』兩獎項」。

早就提過很多類似獎項都是錦上添花與只看表面的東西

摘錄:
市場傳出,日月光開始計畫高雄廠逐步停工作業。對此日月光不予回應,表示高雄廠目前營運正常。

市場傳出,日月光高雄K5K7K11三座廠區,開始計畫逐步停工準備作業;市場也傳言,日月光計畫遷移高雄廠部分產線。

做好準備與啟動BCP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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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的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6150.shtml
日月光公司K7廠涉嫌排放含重金屬等廢水污染,今天被發現排放資料還涉造假,高雄市環保局說,日月光要有停工的心理準備。
高雄市環保局局長陳金德下午召開記者會,多次表示日月光提供的排放資料化學需氧量、PH值等都涉嫌造假,很不應該編造假數據,應向社會大眾說明和道歉。
陳金德說,日月光K7廠情節嚴重,已達勒令停工標準,日月光要有停工的心理準備。 

停不停工對日月光而言已經不是重點,公司內部應該已經進行產能調整的BCP
對於其他還沒被逮到的其它黑心公司才是問題=>以後可能一發現暗管就"撤照"或比照"停工'
其實就環保法律而言,雖然有提到繞流排放可給予停工處分,但實際上環保執法單位不容易定義與監督所謂的停工;重點應該在於撤照,而非停工(撤照等於不能排放廢水,比停工更具殺傷力,再回過頭來想,問題其實會反彈打回環保局:什麼條件與機制可以讓該公司復工或申發新的許可證?
如果撤照,重新審查,恐怕也沒有幾個環工技師敢簽證吧=>如果環工技師跟會計師簽認不實財報一樣要負刑責的話.....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57793.shtml
高雄地檢署偵辦偵辦日月光涉嫌偷排汙水汙染後勁溪一案,檢方12日晚間7點傳喚8名員工,檢方經馬拉松式、歷時8小時訊問後,在13日凌晨3點訊問結束,其中三名廢水排放操作人員劉威呈、何發陽與游志賢,三人分別以50萬、70萬與50萬元,涉嫌公共危險罪190條之一流放毒物罪嫌交保;另5人請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7509.shtml
陳金德說,該局調閱日月光10月1日K7廠連續監測器排放的資料曲線圖檔,包括pH值、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等數據,和廠方當天上報的數據,以及在K7廠放流口檢測得出的數據,進行三方比對。
結果發現廠方報給環保局的數據,與K7廠監測器、放流口數量不一樣。他質疑日月光涉嫌變造、偽造資料,惡性重大。
其次,當日該局稽查員同時也從K7廠的監測器螢幕拍攝到8、9月排放數據資料;事後卻發現日月光提供給環保局這兩個月的相關書面資料,與拍攝畫面資料不符,也涉嫌造假、編造。
他說,日月光聲稱,8月之前的數據已經毀損,因此,從10月1日往前推到8月,如果查出日月光K7廠超標違規,將採取一日一罰,每次60萬元,可連續處罰。
陳金德強調,日月光的K7廠已達勒令停工標準,應做好停工的心理準備。
他認為,日月光的K11廠,沒有經過核准就多設置一座備用槽,該槽同時刻意繞過流量表,不排除長期且蓄意偷排。他強烈質疑日月光的企業文化,並點名可能是高層授意。
對於日月光汙染案,高雄市長陳菊昨日表示深感痛心,將究責到底,市府正積極協助受損農漁民討公道,保障市民食安。


日月光高雄廠區涉嫌違規排放廢汙水,環保單位稽查範圍除了一開始揭露的K7廠,還擴及K5與K11廠。日月光昨(12)日表示,K11廠的海放管線是建廠一開始就有的設計,但只有在測試時用過一次。

另外,K11廠也被發現疑似有未經核准設置的地下備用槽與最終中和池,但日月光指出,這兩個設備於2005年就有向相關單位申請,歷年來變更查核時,均沒有遭認定違規。

另外,到昨晚為止,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等高層尚未被檢方傳喚。


打開台灣環保史,唯一公司負責人被起訴的只有昇利化工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87%E5%88%A9%E5%8C%96%E5%B7%A5%E9%AB%98%E5%B1%8F%E6%BA%AA%E6%B1%A1%E6%9F%93%E4%BA%8B%E4%BB%B6

以這個案例,要起訴張董,恐怕很難證明他有參與設置暗管調勻槽的決策(更何況張董已經有新加坡的國籍,是歪國人);起訴實際的操作人員、廠務主管乃至廠長,可能比較合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357711.shtml
偵辦大統長基混油案,鄭智文和環保警察喬裝遊客前往摸底,又回到雲林向傳統製油業者請益;這次偵辦電鍍廢水汙染案,又打扮成農夫明察暗訪,甚至穿上青蛙裝,帶頭走進汙染溝渠採樣,養魚實測水有多毒。

他和葉建成、高如應檢察官經常一起動腦,先委託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委員會,到這幾家電鍍工廠附近的農田採取土樣化驗,確認遭受重金屬汙染的範圍與源頭,再攤開齊全事證,讓電鍍業者認罪。


外行而且手邊沒資料的檢調都可以辦得有聲有色,對照起來大部分只看文件/表面工夫的環保稽查與輔導,都可謂自欺欺人、失職和怠惰
另外看到這則新聞,工作夥伴說:原來,我們真他媽的善良!
呵呵,別人黑心我們不必跟著黑心是環安工作最大的喜悅與尊嚴吧!
能夠讓老闆是因為我們不斷的心戰喊話+威脅利誘而(不得不)重視環保工安,更是環安人的骨氣與驕傲吧!(挺胸)
謎之音:
只是又有哪個老闆或主管懂得感激(有風骨與格調的環安幕僚)?!=>在薪資或職等上,肯給予(有風骨與格調的環安幕僚)對應的尊重與肯定...
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黑心老闆不聽勸言把屁眼洗乾淨去坐牢應該只是剛好而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6%B2%88%E4%B8%96%E5%AE%8F%EF%BC%9A%E6%94%AF%E6%8C%81%E4%BB%A5%E5%85%AC%E5%85%B1%E5%8D%B1%E9%9A%AA%E7%BD%AA%20%E5%81%B5%E8%BE%A6%E5%BC%B5%E8%99%94%E7%94%9F-8357732.shtml
日月光違法偷排放廢汙水,該如何處罰?是否要立即停工?多次對日月光排汙撂重話的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他支持以公共危險罪偵辦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

立法院昨天審查環保署預算解凍案,多位立委關切日月光案。沈世宏表示,日月光若是惡意排放汙水,就應立即停工,立委楊曜建議將廠商「應停工而未停工」期間的收益,也納入不法利得追討。

沈世宏說,立委建議會再考量,但更重要的是要求廠商停工,就應強制執行。日月光事件,有裁罰、勒令停工實權的是地方政府,環保署只能給建議,確實執行還是要看地方。

不過,若地方環保單位不依環保署的「建議」處分,環保署能用的「工具」並不多。高雄市府以公共危險罪將日月案移送地檢署,他表示支持,如有其他適用的刑法,也可比照使用。



署長的這番話讓人頗為玩味(感覺中央的業務主管機關只會嘴砲)


-------------------------------------------------------------------------------------- 12/14的新聞

日月光排毒水 環署痛批地方政府
地方和中央其實也在內鬥、踢責任皮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9792.shtml
申請陸放 竟然私設暗管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下令督察總隊全面清查日月光全台廠區,包含高雄十五個廠、中壢七個廠,如果也有類似K5、K7、K11廠違法排放,將勒令停工並追繳不法利得。
檢方指出,依規定設置海洋流放管須經過環保單位許可,日月光在楠梓加工區共設有十五個廠,其中K5、K7、K11廠,申請的是陸放,為何會有海放管?檢方不排除加工區人員知情,將列關係人一併追查。
案發之後 海放管被截斷
檢方表示,日月光不但利用陸放管排放汙水,同時還「私設」海放管,其中K7廠海放管,在非法排汙案發生後,「離奇」被截斷一截,究竟是何人授意?也是檢方追查重點,未來不排除傳喚公司高層了解。
報表出包 員工鬆口承認
員工這時才鬆口,表示有私設暗管排放,檢察官結束偵訊後,兵分兩路,一組夜奔日月光廠區,一組緊急傳喚K7廠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和風管部經理顏俊明。
夜奔廠區的這組檢察官,在廠內發現暗管的圓孔蓋,循管線追查,在K7廠陸放管附近查獲未經許可,連接加工區內的廢水處理中心的私設海放管,替全案點下關鍵性的一著。
檢方指出,之前被查獲排廢超標酸水的,是領有許可證的「陸放管」,昨天新發現的海放管,員工應訊時辯稱,若陸用管無法使用才會啟動海放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60178.shtml
日月光K7廠廢水汙染後勁溪,又被檢方查獲疑私設海放管,高雄市環保局今天起一連5天派出兩名人員進駐,分3班制、24小時監控K7廠廢水設施是否正常操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9525.shtml
日月光K7廠汙染後勁溪,高雄市政府要求該廠停工勢在必行,K7廠員工唯恐工作不保,不時與工會聯絡,日月光工會常務理事莊瑞文認為「不應以停工為手段」,也醞釀陳情。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指出,依據勞委會函示,公司遭勒令停工,不可歸責於勞工,停工期間工資仍需照給,若停工期間超過一個月以上,雇主可以依勞基法第十一條中止勞動契約,並給予資遣費。日月光若因此有放無薪假或裁員計畫,須事先提計畫書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但至昨天加工區管理處下班時,還未接到日月光的計畫。日月光工會常務理事莊瑞文表示,市府應給公司一段時間改進,如果公司沒改進的話,受到停工懲罰,員工也沒話講,但如果只為用這種手段來懲罰日月光就沒意義,受害的還是員工。

被工作綁架(為糊口謀生)的勞工工會跳出來,代表後遺症與衝擊浮現,牽扯到勞委會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359708.shtml
進一步看,台灣工廠的「暗管文化」,難道是今天才形成的嗎?當然不是!許多工廠到了夜間才排放黑煙及有毒氣體,這一直是多年來人們耳熟能詳的故事;埋設暗管排放廢水,只是不同的伎倆之一。問題就在,這種「暗管文化」,通常需要地方官員的配合放水,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況下,讓表面的「形式合法」來掩護地下的「實質違法」,放其過關。否則,民眾行經溪流、山谷,處處可聞撲鼻的惡臭,可見變色的汙水,為何地方主管人員卻視而不見?
以彰化五家電鍍廠裝置的聯合暗管為例,鋪設長達五公里之遙,必須穿過他人土地和公有馬路,如此浩大的挖路、埋管工程,必然是在公眾及主管部門的眼皮底下進行的。這樣大剌剌的行徑,究竟是什麼單位核准挖掘,有沒有什麼部門曾經過問,難道不該查個清楚?更啟人疑竇的是,在彰化檢方搜查的對象中,包含了兩家「環保公司」;環保公司之涉案,如果是因為協助電鍍廠欺瞞蒙混或勾串官員,甚至是協助埋管偷排劇毒廢水至灌溉渠圳,這樣打著「環保」旗號卻利用專業技能來敗毀生態環境的企業,權責機關能輕易放過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60166.shtml
諷刺!日月光原定今包場觀賞「看見台灣」

白目的福委應該會被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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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的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61765.shtml
桃園縣環保局10日前往日月光中壢廠稽查。稽查人員於廢水放流口檢測廢水PH值及水溫均屬正常,另取樣送驗化學需氧量、氯鹽、懸浮固體及重金屬。採樣檢測結果於12月13日下午出爐,全都符合規定。但環保局仍持續關注日月光的污染防治和處理作業,並於昨晚再次前往稽查,先在日月光中壢廠的放流口進採水檢測,未發現水質異常。環保局轉而到廢水處理廠稽查,於放流池壁上發現一不明管線正在排放廢水,循管線往上游追查,發現連通至一大型貯槽。因許可文件並無登載,廠方人員表示,係來自4樓晶片切割製程廢水,全部都有回收再使用。但稽查人員發現馬達並未啟動,證實每當廢水到達滿水位時,即由槽頂管線直接排至放流口,完全未經處理繞流排放,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當場令其停止排放、封管,並令該製程立即停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7%92%B0%E7%BD%B2%E8%BD%9F%E9%AB%98%E5%B8%82%E7%92%B0%E5%B1%80%EF%BC%9A%E9%81%95%E8%A6%8F23%E6%AC%A1%E9%82%84%E6%9C%AA%E5%81%9C%E5%B7%A5-8361340.shtml
中央鬥地方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開砲,指高雄市政府兩年來已查獲日月光廿三次違規,其中水汙染就高達廿次,顯然近年稽查制度雖有變革,但地方反應卻還是太慢。不過他也坦言,中央督導不周也須痛定思痛,已由政風單位調查是否有人為疏失。沈世宏表示,從日月光、電鍍廠案凸顯出環保制度的缺失,讓這些老闆即使違法仍然抱著「穩賺不賠」心態。包括稽查人員大多在放流口採樣,極少深入工廠調查汙水處理設備、記錄及產能變化,「為什麼不去追究不合格原因?罰了款就了事,形同縱放!」他指出,複驗時,只看水質檢驗是否合格,但業者還會設計「開關一換」就排出自來水,在此案中檢驗結果也近似自來水水質,為何未深入懷疑設有暗管?沈世宏表示,環保署也須自我檢討,為何高市府已罰廿三次,環保署卻沒看出問題。他已交辦未來在中央、地方電腦管理系統中,增加檢驗次數及報告,建立聯合機制,同時徹查是否有人為疏失。

http://tv.udn.com/news/topic/189/51879.shtml
陳菊:主動舉發日月光

感覺案情與內幕並非只是公務人員怠惰這麼單純(還是公務人員裝笨?!),充滿政治鬥爭的味道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6%B5%B7%E6%94%BE%E7%AE%A1%E7%88%AD%E8%AD%B0%20%E5%90%91%E5%8A%A0%E5%B7%A5%E5%8D%80%E8%99%95%E5%A0%B1%E5%82%99%E3%80%8C%E4%B8%8D%E7%AE%97%E6%95%B8%E3%80%8D-8361336.shtml
日月光K5、K7、K11廠未經高雄環保局許可,預設海洋放流管,且K7廠被逮到使用海放管排放汙水,違法被罰。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副處長戴瑞卿昨天證實,這三廠的海放管由加工區管理處核准設置,但廠方未同步向高雄環保局申請核准,並不算數。戴瑞卿說,日月光把楠梓加工區的十五個廠廢水,集中到K5、K7、K9、K11、K12等廠,K5、K7及K11廠仍採陸放。戴瑞卿指出,加工區工廠一開始都用陸放管放流廢水,二○○四年加工區管理處提出「中水道系統海放計畫」,分流雨、汙水,把汙水集中由工業局的海放管海放;日月光配合這項計畫,才逐年向加工區管理處逐廠申請設置海放管線,K9、K12處理的廢水已改為海放。戴瑞卿說,工業局推動工業用水再利用,楠梓加工區設置再生水示範廠,回收各工廠廢水再利用,因各廠廢水須先納入海放的中水道系統,才進入再生水示範廠,日月光二○○六年起,逐年向加工區處申設海放、參與測試,才在K5、K7、K11預留海放管,並向加工區管理處申請獲准,繳交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外界質疑加工區管理處未盡輔導之責,讓日月光「配合政策」卻受罰。環保局主任秘書張瑞琿說,K7廠海放管未申請核准,不得使用,但日前已被逮到使用海放管排放汙水,且繞過流量計,明顯偷排,跟配合政策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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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63049.shtml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針對連環爆的廢水偷排事件痛批,「環保稽查及裁罰人員風紀,實在到了需要加強的時候!」已整理相關稽查案件,今天移法務部廉政署,調查是否有人員失職。

沈世宏並表示,環保署也將徹底檢討中央環保「制度」和地方環保「執法」之間,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謝謝署長指教!」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回應,環保署和環保局所屬政風單位不同,環保署並無權移送高市環保局稽查人員,「署長說要移送的,指的應是環保署人員」。

陳金德表示,目前環保局全力調查日月光案,等案情告一段落,再檢視稽查資料,了解市府稽查人員是否有瑕疵。不過,環保局還是很感謝環保署力挺高市對日月光勒令停工,目前希望中央與地方同心查真相。

沈世宏說,日月光前年到上月已違規廿三次,其中高雄市府查到十八次、環保署督察大隊五次,全送交高雄市府裁罰,但從未見稽查人員事後進廠深入檢討,「形同縱放」。

「工廠排出的廢水樣品,和自來水品質差不多,這合理嗎?」沈世宏表示,稽查人員卻沒懷疑工廠是否有設暗管,也無進廠追查等作為,是否涉及風紀問題?且地方稽查人員提供的檢測資料,中央也應雙重檢驗,再檢視其合理性,而不是地方說過關就算了。

廠商產能增加,汙水處理容量卻沒跟著增加,也不合理,但稽查人員卻沒進一步追究。沈世宏強調,地方作為實際執法者,第一步就要做對;稽查人員受地方民代影響等問題,也要好好處理,讓他們得以做該做的事。

而中央作為督察單位,「有些縣市我們指出問題,就會立刻改進;但有些縣市一被指正,就立刻跟我們槓起來。」沈世宏無奈表示,當中存在政治問題,只能靠中央修正制度,來減少地方政府的「委屈」和反彈。


中央和地方互咬,這些公務人員真是讓納稅人看笑話
化工背景的署長感覺活在自己的悠活世界
大概中央和地方的官員都很怕隨之而來的檢討與政治責任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63075.shtml
「擔心證據會被湮滅!」高雄檢方偵辦日月光汙水案的行動升高,昨調派八名檢察官同步搜索日月光高雄廠區的K7等五個廠,不排除傳喚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

昨天是周休假日,高雄檢方馬不停蹄的大動作搜索,據了解就是為補強日月光蓄意排放汙水案相關證據,檢方人員透露「從未排除張虔生」,昨天查扣大批卷證及多名主管電腦主機,「就是要讓證據說話!」

檢方表示,日月光被控排放毒汙水案影響範圍深遠,且組織層級複雜,檢察長蔡瑞宗為加快偵辦密度與深度,指示增派多名具有理工、電子、財經、企管專長的檢察官、檢察官事務官加入專案小組。

檢方表示,日月光是大公司,裡面配置複雜,擔心直接向公司調閱資料,行動會曝光,因此決定在訊問時先旁敲側擊,最終選定五個廠內共八個點搜查。

檢方認為廠務處長蘇炳碩和副總林顯堂等人辦公室和幾個檔案室中,可能會有關鍵性證據,能循線找出私設管線是誰的授意。


另外從新聞中看到一個很特別的參與角色:環保警察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環保警察制度與商業倫理之探討:. 以台灣環保 警察為例. 研究生:蕭茂讃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frm=1&source=web&cd=4&ved=0CEMQFjAD&url=http%3A%2F%2Fthesis.lib.ncu.edu.tw%2FETD-db%2FETD-search-c%2Fgetfile%3FURN%3D90134010%26filename%3D90134010.pdf&ei=HlWuUq_MGoK6kgXpk4HYBg&usg=AFQjCNEOQEqzxzah4vdelLbNRsVO5zK4iQ

欸,連唸哲學的,對於這些角色的定位都比環保本科系有更深入的探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63083.shtml

 日月光高雄K七廠被查獲偷排廢水,中壢封測一廠也被查出私接管線偷排,桃園地檢署相當重視,已主動簽分「他」字案調查。

環保局長陳世偉說,日月光是知名大廠,理應自律善盡企業責任,卻未經許可私接管線,廢水未經處理即逕行排放,屬汙染情節重大,環保局已要求今天提改善報告,將採最高罰鍰六十萬,按日連續罰。

日月光中壢廠區主管召開危機處理緊急會議因應,強調沒有違法排放廢水,不知環保法令修改,造成管線設計不當,已依環保局要求辦理管線變更設計。

自日月光高雄K七廠爆發汙染案,桃園縣環保局即對中壢廠區加強監測,白天稽查一切正常,但環保局懷疑「假日可能有情況」,前晚突襲,果然在放流池壁上發現不明管線滴放廢水,循線查到封測一廠晶片切割機製程偷排廢水。

陳世偉表示,日月光中壢封測一廠廢水未繞流處理就直接偷排,汙染黃墘溪重大,必須在今天下午五時下班前提出改善報告書,否則依水汙法最高罰鍰六十萬,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收到改善報告書後,將請專家學者實地會勘查核,經過十次查核和自由取水採樣過關,才會同意封測一廠製程復工。陳世偉說,採水化驗結果最快十九日可出來,若驗出水質有害、有毒物質或重金屬超標,即函送地檢署偵辦。
黃墘溪繞行中壢工業區,遭多家工廠廢水汙染,日月光是其中一家。環保局統計,近五年共稽查日月光中壢廠區八十次,開單告發十一次,其中廢水違規排放被抓四次,以這次偷排最嚴重。



日月光造成的行政裁量變更

驗出水質有害、有毒物質或重金屬超標,即函送地檢署(公共危險罪)偵辦
這會不會太刺激、矯枉過正?!
應該來去跟公司要求加薪了:現場那些一軍學校與一流科系的電子電機爺們,平常產品有做出來良率達一定水準就可以慶功、邀功,出包做錯了不起被K(甚至可以球員兼裁判把產品不良責任推給其他部門);環安與搞廢水的,通常念的是不入流的學校與科系,平常事情做得好是應該,一但現場惡搞,水質不穩定還要被起訴?
日月光排汙事件有擴大之勢,客戶端擔憂日月光K7廠遭停工機率升高,已通知矽品、南韓艾克爾等封測廠待命,準備調撥產能,轉單效應一觸即發。
業界指出,若日月光K7廠停工,矽品與日月光同為高通等晶片大廠主要封測廠,具有可免除晶片重新驗證恐耗費時間的優勢,可能在第一時間吃下日月光客戶轉單,將是短期最大受惠廠。
業界分析,矽品現階段產能利用率仍比同業高,協助日月光客戶調撥產能有限,估計短期可先承接日月光約10%至15%訂單。
看上週五外資大買加碼2311,看起來不知道是搞不清楚狀況,亦或(有內線?!)判斷2311不會被停工?
設計對白:
人家高雄市政府都已將用心良苦的一直放話提醒說要停工了(請及早因應調配產能、減緩衝擊),好歹也讓人家(高市環保局)停一下工、給人家面子和台階下麻~~)
題外話: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性
身兼司權會理事長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昨天受訪時指出,檢評會似乎對關說者事後之說詞全部採認,對揭發關說者程序瑕疵的辯解多不採信,心證態度偏頗,末了還天外飛來一筆,認定王金平並未轉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形同「訴外裁判」,有損中立立場。
司權會表示,檢評會對於揭發關說弊案者,從檢察總長到檢察官全部移送監察院,還對總長建議撤職,而對真正關說者,竟然不論角色重要性、情節輕重及危害司法公信力的嚴重程度,都僅建議警告度處分而已,形同「揭弊者重罪,舞弊者輕罪」。
一位不具名的法官指出,司法官的最低道德標準就是不關說、不收賄,一旦踩到紅線,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必定會撤職,若是法院院長涉嫌關說,仕途幾乎宣告到此為止,過去不乏類似案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竟認為關說「情節輕微」,等於間接告訴大家以後可以關說,若是被抓到處分不會重。
台灣的法律與司法制度跟紅綠燈一樣=>僅供參考
也難怪(在平常大家關說的情境下,)造就暗管文化、囂張的民代與社會生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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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新聞 感覺停工越來越像嘴砲...(反手加碼的無良外資真是判斷正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70185.shtml
日月光高雄K7廠違規排汙改善計畫將於今(19)日最後截止期限前提出。據了解,日月光仍力求避免停工,但若停工令無法撤銷,內部已規劃腹案,將透過減產降低廢水排放量,換取K7廠免於全面停工
日月光昨(18)日下跌0.65元,收26.9元,外資「連十買」,單日再敲進3.1萬張,累計十個交易日買超23.4萬張,完全無懼K7廠可能停工的利空。
外資券商目前全數維持原先看法,並未改變日月光投資評等。
日月光昨日不願透露改善計畫內容。
消息人士透露,一旦日月光K7廠停工,影響極大,高雄市環保局已會文要求經濟部表達意見,經濟部已委託工研院火速提出評估報告供判讀,避免相關處分造成產業太大衝擊。 業界認為,日月光的處分可能有三種,最糟情況是K7廠全面停工,其次罰款並要求減產降低廢水排放量,最輕微是僅罰款但不停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70184.shtml
 日月光K7廠違規排放汙水案,今(19)日是日月光向高雄市環保局提出意見陳述書的最後期限,環保局官員昨天透露,目前掌握明確違規事證,可能21日左右祭出停工令,K7廠恐會停產半年之久,屆時日月光有產生廢水的設備都要停工,範圍幾乎涵蓋整個K7廠。
 日月光本月9日爆發K7廠將工業廢水排放至高雄後勁溪後,近日案情持續延燒擴大至K5、K11及中壢廠,並由檢方偵辦中。
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日月光不但有蓄意偷排廢水之嫌,排放資料還涉嫌造假,非常嚴重,K7廠已達勒令停工標準,要做好停工心理準備。
他並說,依規定收到日月光意見陳述書後,將在兩天內召開審查會,預計21日勒令停工。 環保局官員指出,現行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停工期限,該局未來只要接獲日月光進一步提出的改善設備書,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將進行審查,然後透過試車方式展開評鑑、查驗作業,再來是15天以上抽水檢驗,若上述全數符合標準,才會讓其復工。
根據環保局內部透露,依以往處理案件經驗來看,上述作業流程全部走完,約要半年左右時間。

 呵呵,環保局官員的想法真是攸活,如果沒有"復工",哪來的產線廢水讓K7的廢水處理設備處理,以確認達到排放標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70327.shtml
高市環保局表示,今天是K7廠提出陳述書的最後期限,下午五點半前若未收到日月光陳述書,即視同放棄權利。
日月光K7廠幹部透露,至昨天深夜,陳述書還透過律師草擬,「不知公司會做何陳述。」 日月光排廢水汙染後勁溪事件如雪球愈滾愈大,高雄市府環保局到昨天仍維持一貫基調,認為「日月光仍欠社會大眾一個解釋與道歉」。
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如果日月光未在五點半前送達意見陳述書,視同放棄權益,環保局會逕行裁處。如果在期限前送達,環保局會同法治局審核陳述內容是否正當,最快一天內寄出停工令。
日月光高雄廠的幹部,連日來都苦等公司高層的陳述書,在陳述書未出爐前,個個噤若寒蟬。 日月光K7廠是否停工?隨著檢方偵辦調查愈趨深入,公司也愈來愈不願意出面回應,一旦日月光真遭勒令停工,恐威脅廠內約五千名員工生計。

追查:廠長下令排廢水?
【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日月光廢水溢流涉嫌汙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分析資料發現,K7廠廢水處理系統異常次數頻仍,不只一天,有人指證,系統異常導致廢水溢流,是收到「命令」,將毒水排入後勁溪。 檢方將此列為偵查重點,追查決策最高層,到底是廠長蘇炳碩,還是另有其他高層。 檢方發現,日月光內規,每種狀況該要通報何種層級,都有「SOP」流程,十月一日K7廠系統異常,導致強酸、重金屬廢水流入後勁溪,當時通報層級直達處長(即K7廠長蘇炳碩)。
證人指證,廢水處理系統異常,只有「立即停工」和「直接排出」兩選項;十月一日K7廠製程鹽酸桶槽系統異常,基層員工發現後往上通報,「接到命令」將廢水排出。
證據顯示蘇炳碩可能下達排放廢水指令。
檢方昨提訊蘇炳碩,拿出公文簽呈資料、郵件、簡訊,逐一向蘇確認,他在庭上看到檢方的事證,先是一愣,仍把十月一日系統異常歸究單一事件,來不及處理,檢方認定他狡辯,晚間還押。


看來只是稍微領多一點點薪水的廠務蘇處長,要扮演余文的角色=>一肩擔起所有罪過幫主子消災了(只是公司主子會有情有意的幫忙安置這些人的一家老少與妻小嗎?)
只是回過頭來想:可悲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廠務廢水處理設備運作異常,底下廠務弟兄通報給處長當然沒問題,然而涉及廠內自行停工(按環保攸活官員的思維),應該是要再回報到廠長=>廠區副總知悉吧!即便副總廠長沒給任何指示(口頭+書面),好歹也能反咬高層知情而不作為。

依據敝人在工廠打滾的經驗猜測,應該是廠務蘇處長知道這是廠務部門自己出包,要求產線停工會被副總廠長幹爆+自己績效獎金(甚至工作)不保,所以決定"私了"(以往這種異常排放,了不起被抓包罰六十萬,公司停工一天的損失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於公(司的利益)於私(自己的績效)當然是去賭一把,只不過這次算是陰溝裡翻船了=>先有離職員工提供線報,後有環保局開始蒐集證據....)

以這個角度來看,這位處長被關一點都不可悲 暗管、大膽逕行排放與讓官員投鼠忌器的底層原因在於背後的政商關係(勾結)+政治(操弄)凌駕於法律之上...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490537/
這一次偷排廢水事件,引發全國上下一致公憤,日月光第一時間找律師、溫情訴求「全面停工影響GDP」、 「恐造成上萬人失業」,張虔生更在事件愈演愈烈之際,親上火線開記者會,朗讀「沒有高雄,就沒有日月光;沒有台灣,就沒有日月光」的聲明稿,其放低姿態的處理手法,也是一貫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手法。
 說起日月光集團,不能不提及真正的創辦人「張媽媽」張姚宏影,從兩蔣時代,這位來自溫州幫的女強人,帶著兩個兒子張虔生、張洪本創業。因為特殊的政商關係,張媽媽在兩蔣時代就成為身價千億的「超級農民」,新北市汐止的伯爵山莊、日月光中心,都是張媽媽以農民身分取得國有地再優先承購,成為第一代台灣造鎮計畫的代表人物,並與台鳳集團的黃葉冬梅、宏國林謝罕見、裕隆吳舜文等人併稱企業界的「超級媽媽」。
年輕喪偶卻獨力撐起半邊天的張姚宏影,靠著「溫州幫」的雄厚人脈屹立商場,她擅長大力延攬退休高官任職,包括曾經擔任蔣介石侍衛長、駐新加坡代表的胡炘將軍,以及蔣經國時代行政院退輔會的老臣曾元一,都替張姚宏影當時的事業版圖打通不少關節。
 兩蔣時代累積千億資產  張媽媽是造鎮元老 不過,1997年宏璟建設爆發上市前不法利益輸送時,張姚宏影、張虔生、張洪本及胡炘等人都被移送法辦,後來在台北地檢署起訴之前還曾傳出「關說疑雲」,當時從台北市調處到地檢署都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後來在檢察官起訴張虔生等人之後,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曾勇夫認為「仍有多項疑點未能釐清」,將全案退回。一審時張虔生等人被判刑6年,但是到了2002二年5月因重要關係人胡炘過世,全案就此不了了之。
張家的政商關係相當多元,○四年日月光要求政府開放封測西進大陸,當時擔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就曾替日月光出面,「不擇手段留住日月光」就是希望日月光在高雄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但是,○五年連戰登陸後,張虔生立刻以「徐立德創投大股東」的身分,隨著連家軍西進大陸,在中國大陸成立鼎固控股、鼎匯房產,大舉開發中國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昆山、重慶、成都等城市的房地產。 一二年,F─鼎固回台灣掛牌,市場盛傳日月光集團「買地買上癮,藉上市回台找資金」,而F─鼎固的董監陣容更引人注目,除了第三代張耀能首次露臉,包括連戰親家陳清忠、黨政大老徐立德、林豐正及台玻總裁林伯實都名列其中。
張家與連戰系統關係深厚,日月光上海總部落戶張江時,連戰還特地親自出席奠基儀式。不過,長袖善舞的張虔生,在政治上押寶相當靈活,日月光在台灣的大樓落成時,還成為馬英九尋求連任時的造勢大會。
張家會與馬英九牽上線,一般認為,與胡炘之子、曾任中華開發總經理的胡定吾有關,胡是馬英九的台大同學,兩人雖然不同系,但是,胡擔任台大代聯會主席的時候,馬英九是他的祕書長,這可是從六九年至今超過四十年以上的深厚交情啊! 不良紀錄一籮筐  日月光在半導體封測領域居全球第一,但不良紀錄也一籮筐。
除了九七年爆發的宏璟建設利益輸送案之外,○一年爆發張虔生涉嫌透過子公司向自家人購買美國那斯達克掛牌的福雷電子股票,相關利益輸送超過11億元,也遭台北地檢署偵辦。此外,張虔生為了西進大陸,還上演一齣「私募基金凱雷併購日月光後下市」的戲碼,雖然未竟全功,但是張虔生還是將總部移往上海,同時,個人也落籍新加坡,以規避政府的追查。 為了西進大陸「變裝」、「換國籍」所顯露的手段,顯示了張虔生身為溫州商人精明幹練的一面。
凱雷雖然收購日月光沒有成功,但是,張虔生也因緣際會對媒體產生興趣,入股東森媒體科技,藉由媒體影響力與包裝,做大日月光集團。 這幾年張虔生再度博得媒體版面的新聞,莫過於他因涉及環電內線交易案,被查出「宏璟建設設計總監」方嘉珍帳戶內有數千萬不明來源的資金。警方調查時,方嘉珍坦承這是張虔生每個月給她100萬元的生活費,「百萬包養名媛」的無良標籤,成了年近70的張虔生最受人津津樂道的八卦新聞。
此外,張虔生的弟弟張洪本的另一半馮美珍,當年也常上「捐地節稅」的名單,「假捐地、真避稅」,可見張家人生財有道,避稅也有道。 這一次,日月光的高雄廠非法排放汙水,面對的是厭惡斂財財團破壞環境的強大民意,對向來遊走在黨政高層的日月光張家,恐怕不是一場記者會,現身宣讀聲明稿就能輕易打發的

本日附贈文章
為什麼外資總在有重大缺失個股醜聞爆發時表現的不離不棄? http://bonddealerbook.pixnet.net/blog/post/330057254
欸,投資這檔事,只問賺賠,不問是非正義; 工作夥伴本來想用放空2311來代替台灣懲罰這種無良企業,還好在險惡股海歷練多一點的敝人(看苗頭不對)及時阻止了他,也算是間接挽救了他的績效、工作與家庭(啊彌陀佛) TDR 承銷的政商勾結

http://bonddealerbook.pixnet.net/blog/post/330555734
環保署跳出來幫經濟部圍事...欸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19/1059659
出身高雄的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指出,沈世宏14日出席環保知識擂台比賽時表示,高雄市政府環保稽查人員心態不正確,日月光已經被查到23次違法,違法一次,地方就可以要求停工。
趙天麟質疑,沈世宏強力要求日月光停工言猶在耳,甚至要將環保稽查人員移送政風,未料竟在停工令祭出前,大扯地方政府後腿,還用「陳菊應負責」等政治性言論模糊焦點,著實令人詫異與遺憾。

行政官員為政客所用

經濟部對於日月光的聲明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34792


經濟部的以上不知所云&兩難聲明正好被以下觀點切中
http://readandanalyse.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台灣雖然號稱從計畫經濟走向市場經濟,但目前的政經模式卻顯得非常混亂。企業認為政府有「義務」協助企業發展,同時又不得多加設限;前者的邏輯是計畫經濟,後者的思維是市場經濟,完全是把政府當做服務業看待。人民則認為政府應該詳加擘劃一切經濟策略的細節,並應該嚴加控制廠商行為(包含訂價),但同時又反對國有企業、鼓吹自由經濟;前者思維是計畫經濟,後者則是市場經濟,就是又要政府這匹馬兒跑但又不給馬兒吃草。政府這幾年來受困於這種完全矛盾的邏輯,漸漸也開始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才好。即使不論策略該由誰決定、資源該由誰分配這種顯然會有衝突的重要經濟議題,台灣政府現在連應該最無爭議的「懲罰者」都做不好。

第一個問題是立法。台灣跟企業相關行為的法規,許多罰責制定的細則似乎還停留在人均GDP只有6000元美金的水準,用四個字形容就是「不痛不癢」。幾十萬、幾百萬的罰金或許對年營收只有數千萬的微型企業而言負擔沉重,但對於營收上千億的企業而言那根本連個零頭都不算──那麼,為什麼法律不應該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立院諸公似乎總要等到出事情才來修改法律,告訴我們「下次一定沒問題」,但顯然問題還是持續發生。如果立法者老是抱持這種被動心態,那也難怪這麼多企業勇於冒險,不斷挑戰人民忍耐的極限。近期中國提出的環境保護法修正草案,就提出了「按日連續處罰」此一罰款無上限的概念,這個法案相當可能通過。現在連中國的環保法規都快要比台灣嚴格了,我們真的應該持續容忍這些十幾年前就該大幅修正的過時法規嗎?

第二個問題是監督。政府既然訂下底線,不論如何都應該得依據標準詳加監督。我們都可以理解監督成本勢必很高,但將監督成本完全轉嫁給企業是合理的做法。相反的,即使在維持低成本的情況下,仍可以充分監督。例如針對一整個工業區的空氣、音量以及下游河水品質進行抽查,一旦超標就實行連座對整個工業區開罰,總有逼出這些惡質廠商的一天。在廠商無法自律的情況下,強硬的手段相當必要,如果地方政府因為害怕地方勢力施壓而不敢下重手,人民就應該對地方政府下重手,讓不願意強制執行的民代通通消失。這些手段都還是最簡單的部分,更困難的應該是政府該如何長期有效率地監督企業,不讓企業與監督單位上下交相賊──但在此之前,還是先把基本功練好吧。

第三個問題是執法。暫且不論法律罰責深淺,所有跟企業道德相關的訴訟案中,永遠都是檢察官求刑最重、一審結果稍微減輕、二審結果大幅減輕,最後就讓企業輕鬆過關。台灣的法界人士似乎沒有什麼「外部成本」、「道德風險」的概念,也完全無視一次輕放可能讓其他廠商從此也認為自己可以因循苟且,反而造成更多隱藏的危機。連小學生都知道,「殺雞儆猴」是法律的重要效果,全世界大概也只有台灣部分法界人士認為連續輕罰不會讓人民覺得法律根本只是裝飾。


雖然任何政治力都不應該介入司法,但司法仍隸屬「政府」這個巨大的概念底下,任何人都無法否定,一個國家的司法判決結果,其實都能充分反應出政府態度。今年以來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機到年底爆出日月光惡意排放汙水,這一連串的問題顯示出政府對於企業的控制已經遠遠低於應有的界線,畢竟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政府除了制定並執行符合公益的法規之外,更該思考:我們到底要走向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現在的台灣兩頭都不到位,因此兼具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缺點,發展陷入困境。如果要走回計畫經濟,就該決定如何更進一步規範人民與企業的行為;如果要走向市場經濟,就該解除對人民與企業的過多限制。我們更要問的是,除了政府以外,企業與人民做好準備了嗎?假設走回計畫經濟,企業能接受高壓管控、人民能接受資源過度集中嗎?假設走向市場經濟,企業能不對無力創新卸責、人民能不要求政府控制價格嗎?沒有哪條道路完美無缺,兩邊都有需要克服的困難與障礙,都不是輕鬆的坦途──但不論選擇哪一條道路,也都比停留在原地茫然空轉來得好上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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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的新聞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73838.shtml
高雄市環保局局長陳金德下午4點半召開記者會,宣布日月光K7廠停工。至於裁處書計畫以郵遞寄出,停工令一到即執行。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環保局今天裁處日月光K7廠停工,環保局長陳金德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日月光K7廠違反《水汙法》73條第6、7、8款屬情節重大,符合勒令停工規定,環保局提出八大理由,指出日月光必須停工改善。停工通知書會用雙掛號寄出。陳金德呼籲日月光盡速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復工申請,高市環保局會依法審查,而停工多久,陳金德說,要視日月光公司所提出的改善措施是否完備而定。【聯合報╱記者謝梅芬╱即時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要求日月光K7停工,只針對k7廠中的晶圓製造廢水的處分,根據了解,k7廠共有3大部分,晶圓製程員工有1906人

已經算是釋出善意與面子給小"明"了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20/1061574
陳金德表示,日月光公司高雄K7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73條第6、7、8款屬情節重大,符合勒令停工的標準,要求日月光必須停工且盡快改善。
高雄勞工局今天也出面表示,日月光公司沒有財務緊縮的問題,停工之後不得歸責於勞工,或是採取任何減薪、裁員、放無薪假等舉動,否則勞工局將介入,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

環保局這邊出一口氣,結果換勞工局那天嘆氣...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12200388-1.aspx
日月光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表示尚未收到環保局正式處分書,目前就環保局公開宣布新聞稿作出回應。

日月光表示,對高雄市環保局決定表示遺憾,將針對確需改善事項,以最快速度完成改善,並儘速向環保局申請復工,將停工影響減到最少。

日月光表示,也將委由律師儘速了解裁處事由,依法尋求法律上救濟途徑。


(從電視上發言人的說法)看來小明絲毫不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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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的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78035.shtml
經濟部長張家祝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從二○一○年產創條例上路至今,日月光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減免約二到三億元。蔡正元說,產創條例是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但不能鼓勵像日月光這樣汙染環境的公司。 蔡正元提案修法,在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增列「設限條款」,規定近五年內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的公司,不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防堵有違法前科的公司申請產創租稅抵減。 曾巨威則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若公司逃漏稅或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財政部「應」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
曾巨威指出,政府一方面提供日月光巨額補助與免稅優惠,另一方面卻有縱容違法破壞環境,希望藉由修法,取消觸犯重大違反事件業者原本從政府所獲得的獎勵優惠。
另外,日月光偷排重金屬廢水卻只罰六十萬元,外界質疑處分太輕,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修訂「日月光條款」,將非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從原本的六十萬元調高至三千萬元。
立委丁守中則提案在「水汙染防治法」中擴大行政機關裁罰權限,當公司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政府可處公司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法定罰鍰金額限制;且當違法公司無法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也授權行政機關裁處「懲罰性罰鍰」,以利重建損害發生前原狀,避免全民埋單。 為鼓勵檢舉,丁守中也在水汙染防治法中增訂第卅三之一條「吹哨條款」,鼓勵知情員工或相關人士揭發公司非法汙染水資源,並核發一定比例獎勵獎金給檢舉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78039.shtml
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昨南下與高雄市長陳菊溝通,日月光員工認為「老董來晚了!」如果事發時,就能展現誠意南下與市府溝通,也許K7廠就不致於遭到勒令停工。
「老董早該南下滅火」,員工表示,早在市府環保局做出結論要K7廠勒令停工前,董事長張虔生就應緊急南下處理,「不該等到環保局寄發停工裁處書至廠區後,才南下拜會陳菊,太慢了!」 員工指出,K7廠有沒有排放汙水,「大家心知肚明」,市府過去已很「善待」日月光,這次事件鬧大,公司高層應該要有危機意識,「不該再那麼理直氣壯。」
還有員工說,遭勒令停工的K7廠晶圓產程,占日月光整體產值的百分之三、大約是一千八百萬美元,「若公司一開始願意花幾億元作好廢水處理,就不會搞到停工地步、損失這麼龐大了」。
「我們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盡快回到工作崗位」。日月光表示今天會提出改善和復工計畫,有員工語重心長說,希望公司不要再為了省小錢而賠上聲譽,「不值得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9%99%B3%E9%87%91%E5%BE%B7vs.%E3%80%8C%E9%9D%A0%E5%8B%A2%E3%80%8D%E7%9A%84%E6%B1%99%E6%9F%93%E5%A4%A7%E5%BB%A0-8376850.shtml
陳金德帶大隊人馬抵達日月光K7廠要求業者說明,並拿出事先備妥的圖表、背板詳述業者水質汙染數值及放流水操作疏失,面面業者極力解釋,陳金德怒斥:「惡意欺瞞還一直辯解!」逼得業者啞口無言。
陳金德接任高雄市環保局長還不滿一年,立法委員出身的他,在高雄市擔任政務官的資歷雖很「菜」,但對於高雄惡名昭彰的工廠汙染事件,卻展露鐵腕作風。2月5日上任至今,就有三家金屬表面處理工廠、兩家皮革工廠遭勒令停工,若再加上日月光,總共已有六家工廠受最重處罰。
52歲的陳金德曾任宜蘭縣民政局局長及第二、三屆國大代表,後來出任第五、六屆立法委員,從政資歷不算短。他就讀台大化工研究所期間曾加入環保聯盟,那時就知道「埋暗管、偷排廢水的工廠很多」,沒想到來到高雄才發現,「汙染情況竟跟20年前沒兩樣!」 陳金德也注意到,楠梓加工區出口區的日月光,身為知名封測大廠及上市公司,卻曾多次遭查獲違規排放汙水,「實在不可思議」;10月初環保局追查後勁溪汙染,發現源頭來自日月光放流槽,又意外查到日月光採樣槽,竟以自來水混充躲避環保機關稽查。
陳金德要求同仁耗時兩個月蒐齊證據,終於一擊中的。陳金德也感慨,大企業犯後態度「很靠勢」,且各方壓力蜂擁而至,但無法動搖他勒令停工的決心,他堅持,「台灣首次有這麼大的廠受罰,其他工廠要記取教訓,奄奄一息的河川生態才能出現轉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5%BC%B5%E8%99%94%E7%94%9F%E8%A8%AA%E9%99%B3%E8%8F%8A%2070%E5%BA%A6%E9%9E%A0%E8%BA%AC3%E4%BF%9D%E8%AD%89-8378089.shtml
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昨拜訪高雄市長陳菊,提出保障客戶、保障員工、「以後從日月光流出的任何一滴廢水都符合國際環保標準」三項保證,最快今天就提出復工計畫書。 陳菊說,張虔生一再強調,日月光在高雄卅年,很珍惜跟高雄的關係,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保證會用最高國際環保標準提出計畫。
張虔生率多名主管到市府,態度低調,和陳菊握手時彎腰行約七十度鞠躬,市府局處首長和日月光其他幹部交換名片時,他耐心在旁等著換名片,與陳菊等人會談時則面色沉重。 陳菊說,大家有機會面對面溝通,很正向,也是市府所期待很好的溝通方式,「董事長和我的心情都是沉重的」;這次日月光的事情,市府依法不得不做這麼艱難沉痛的決定,「沒有人是勝利的」。
她表示,經由這次的事,期待未來企業家能友善所有土地,高雄市對企業是友善的 張虔生表示,希望透過溝通,能夠依法盡快復工,保障所有客戶、員工的權益。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79313.shtml
日月光今天中午左右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停止執行行政處分申請書,但到下午4點左右,又撤銷這項申請。市府人員表示尊重日月光權利。日月光為何提出暫停執行申請案後又撤銷,市府相關局處人員不願多說,只強調這是日月光的權利。至於日月光的復工計畫書,下午已送到高雄市環保局,環保局將依法處理。

大頭們都已經打過照面、培養(睜眼閉眼)默契、各自有台階,這些訴諸於法律的小動作可以鳴金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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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的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80187.shtml
日月光中壢廠排放廢水爭議持續發燒,封測一廠被查獲的「暗管」廠方已切除封管,目前還在停機狀態。桃園在地聯盟等團體昨天也到桃園縣政府抗議環保局包庇日月光排放強鹼廢水,環保局澄清,絕無包庇,一切依法行政,已要求業者持續改善。
台灣建國黨主席黃國華、副主席黃嘉華等6人,昨天上午到日月光中壢廠門前高舉白布條「反對日月光危害鄉里」,並呼喊口號「抗議日月光汙染」。抗議人員一度想衝入廠區,警方即時勸阻,1小時後自行離去。

日月光中壢廠表示,中壢廠連續多天配合縣政府環保局、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在中壢廠進行廢氣、廢水等汙染防治設備和處理設施功能評鑑總體檢,中壢廠排放廢水與廢氣都符合環保標準,並未造成周邊環境汙染日月光中壢廠封測一廠已於16日向環保局提交改善報告書,以及「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申請,傾向不再外排,而是採取回收處理方式,目前封測一廠還在停機狀態。

桃園縣野鳥學會、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等團體10餘人,昨天到縣政府門口抗議,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表示,12月21日環保局查獲中壢封測五廠違規排放ph值10.3的強鹼,卻宣稱「業者排放廢水是人為疏失,會輔導改善,並且稱廠方已依法通報,所以不罰」,有包庇之嫌。

環保局副局長倪炳雄表示,所有處置完全依照又汙染防治法規定處理,事實上,業者在發現異常時,依法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通知環保局,同時在5天內送出相關書面報告,而且排放異常狀況,在6個月內並未發生相同故障,並不符合停工要件,環保局一切依法行政,絕不護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80081.shtml
日月光高雄K7廠遭停工,立委關注轉單效應。經濟部長張家祝昨(23)日在立院指出,若停工時間超過三到六個月,對整體產業造成衝擊,經濟成長率(GDP)將受到影響。
張家祝表示,經濟部評估過供應鏈轉單情形,預估三個月內不會太大,超過三個月的影響會比較大。三個月內短期的轉單都希望由國內其他廠商接手,但停工時間拖愈長,對我國愈不利。目前日月光已提出改正計畫,經濟部也會督促、輔導儘快改正復工,初步評估約二到三個月內復工,對產業應該影響有限。

張家祝表示,據經濟部評估,停工時間若拖愈久,對我國愈不利,轉單效應將移轉到國外業者。張家祝指出,一發現日月光涉偷排汙水,經濟部工業局、加工處就派出專業團隊進駐廠區,輔導日月光解決問題;專案團隊預計處理時間不會很長,且日月光的改善計畫都已作好,希望他們趕快落實,讓地方環保單位同意復工。

家祝指出,日月光排放汙水「並非設備問題」,而是汙水處理過程中操作程序、應變措施、行政程序出問題,例如日月光工廠製程所產生的廢水應是鹼性廢水,但因河川酸度過高而被處罰,這是因為汙水處理過程「加酸系統」的中和程序出了問題。立委黃昭順質疑埋設暗管問題,張家祝表示,目前經部查證結果,日月光的暗管都是經過申請的。過去都以為日月光是「故意」排放汙水,但是否為蓄意、惡意,「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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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的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82653.shtml
高雄市議長許崑源昨天率議員考察遭停工的日月光工廠,日月光營運長吳田玉一鞠躬向高雄市民道歉,吳田玉向議員保證,「以後不會再有一滴不合格的廢水排出日月光」。
高雄市議會考察團卅多人,昨天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聽日月光對汙染事件簡報,高雄市政府包括環保局長陳金德,農業局、海洋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等局長,都列席聆聽。
陳金德到場時,趕緊拿走他桌上的名牌換位置,不願坐在吳田玉隔壁,吳田玉尷尬苦笑。 吳田玉一開場,就保證以後不會再有不合格的廢水排出日月光,並表示會儘快申請復工。 吳田玉面對議員輪番質問,一再認錯,並應議員要求,向高雄市民鞠躬致歉。他承認K7廠向環保局申請許可的過程有瑕疵,但否認日月光挖「暗管」到後勁溪或海洋。
吳田玉說,十月一日工安事件發生後,當晚十點鐘所有的問題已經解決,所有的水也都符合排放標準,這就是沒馬上「勒令」停工的原因。他說,日月光卅年水質監測紀錄,排放「毒水」鎳超標四點三八,就是那一次八個小時。 全世界的高科技產業,包括蘋果等公司,都選擇相信日月光,「為什麼日月光不能贏取高雄手足、兄弟姊妹的信任?」他要用行動證明誠意。
高雄市環保局局長陳金德表示,未與吳田玉比鄰而坐,是因為「經發局長跟他坐比較適合」! 「八小時也是偷排啊!」陳金德說,在沒報備的情況下,明知重金屬已超標還是排放,日月光應該要檢討。高雄市最後的裁處,僅停晶圓製程生產線,這對日月光已經是非常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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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的新聞

經濟部的態度就像是母親,對於媽媽來說,不論兒子做了什麼壞事,都是無心之過,不是蓄意…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84884.shtml
經濟部加工處副處長戴瑞卿說,根據報告結果,無具體證據顯示日月光設暗管偷排,初步釐清暗管疑慮;至於製程水質異常,則屬於「應變能力」問題。
  專案查核小組由經濟部發起,六位委員中有兩位由環保署推薦,涵蓋環境工程、環境安全衛生等領域。 應變能力是否等同「非蓄意」,戴瑞卿未正面回應,僅說要由檢調定調,但他不諱言,查核過程發現,日月光操作人員能力不足、汙水處理設備不足,報告中也提出興建緩衝槽、酸槽內增設自動監測設備等建議。
  據了解,查核小組訪視日月光於楠梓園區內的K5、K7、K11三座廠,總停留時間僅三小時,完整報告長度約五、六頁。
評論:演戲做球給小明台階下,這如果不是頭痛醫頭,那什麼是頭痛醫頭?


剛巧查了一下高雄市政府的網頁
http://www.kcg.gov.tw/CP.aspx?n=95861D5EF04E3AFD&s=40FA5C2E59338199
副市長劉世芳是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州立大學環境工程碩士、當過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秘書長吳宏謀是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碩士,當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搭配上民代出身的局長(局長有台大EMBA的學位=>對於企業公司內部的運作應該有概念) http://www.ksepb.gov.tw/WebSite/Index?LinkID=2

有這樣子的行政團隊成員組合,成功出擊讓恐龍廠商吃鱉或許不需大驚小怪

連商業周刊都來湊熱鬧,錦上添花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IndepArticle.aspx?ID=20589
10月1日下午1點半,高雄市環保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技士邱義雄與同事穿著環保局專有「KAPE」字樣的藍色背心,頂著30多度高溫,外出進行例行稽查,當他來到後勁溪德民橋下,發現有一股不一樣的水流出來,泡泡很多,淹沒溪面。

一般的水因為有高低落差,流沖下來泡泡很快就會破掉,但那天泡泡卻是久沖不破,他推斷,可能是水中COD(化學需氧量)含量很高,於是用隨身攜帶的儀器現場採樣做檢測。 當他看到pH值顯示三點多的強酸數值時,嚇一大跳,趕緊打電話回報科長:「德民橋下的水質異常!」 科長要他往上游追查污染來源。

 他判斷,德民橋右邊是社區住宅,不太會有強酸的水流出來;左邊是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就算是實驗室的廢水也不會如此大量,因此大量強酸廢水排出,應該來自楠梓加工出口區的廠商。 掀開採樣槽,一股自來水「氯」味撲鼻而來 工業區廢水有兩種管道排出,一是雨水道,另一是陸放水道,一般工廠如果偷排廢水,大部分會透過雨水道排出。

他先到雨水道口,發現是乾的,因此陸放水道口的嫌疑越來越大了。 於是他與同仁趕赴楠梓加工出口區陸放水道匯流口,發現陸放口的水,pH值也是三點多,幾乎與德民橋下相同。 沒錯,強酸廢水就是從楠梓加工出口區排放的!

楠梓加工出口區的陸放廢水主要來自日月光三個廠(K5、K7、K 11),他先從距離匯流口比較近的K11查起,正常沒有異狀。

排除K11後,來到K7,當他一掀開K7約40公分乘60公分的「採樣槽」時,一股自來水「氯」的味道撲鼻而來。儀器一檢測,發現K7廠採樣槽的水不管是pH值、導電度幾乎都跟「純水」一樣,雖然檢測過關,但實在太不尋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84880.shtml
經濟部認定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是「應變能力不足」,高雄地檢署表示,經濟部的行政認定不影響檢方偵辦,將依事實認定日月光排放廢水是否構成刑法的「故意」要件。

雄檢檢察官指出,刑法第十三條對犯罪是否「故意」,定義很明確,包括在可預見的情況下任其發生,也以「故意」論罪。 檢察官說,日月光十月一日偷排超標廢水到後勁溪,罪證十分明確,已涉刑法一九○條之一的「排放毒物罪」。雖然日月光辯稱是廢水「溢流」,但偷排就是偷排。另日月光十月五日至七日透過私設的海放管放流廢水,不論海放管線有沒有申請核准,都不影響檢方認定這次「故意」放流超標廢水的結果。

 檢方認為,日月光要在十月五日至七日循加工區中水道系統放流廢水的事,已在九月底向加工區管理處和環保局報備,打算把陸上放流改為海洋放流,雖然最後未經環保局核可就排放,但環保局早就知道日月光要在當天排放廢水,是刑法「事前可預見」的事,因此很難推說是「過失」。

評論: 檢調單位心中自有另一把(很奇怪)的尺
             另外也好奇K7廠務蘇處長等人會如何被判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84886.shtml
日月光公司高雄K7廠日前遭查獲涉嫌將廢水非法排放至後勁溪,嚴重汙染環境,監委趙榮耀、錢林慧君昨天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了解相關單位有無善盡稽查工作,追究官員違失責任。 監察院昨天發布新聞指出,指日月光公司高雄廠區排放的廢水不僅污染後勁溪,連附近農地、魚塭恐也受害。
上述所提疑問,均有深入調查的必要,以防杜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維護國人的身心健康。

評論:那個監察院真是夠了(=可以被廢除)
人家高雄市算是打了漂亮的一仗,現在卻反過來要被檢討應為能為而不為的過失責任
監察院才應該好好檢討自己(應為能為而不為)的業務過失責任吧


看到日月光在104上的徵才資訊,徵求廠務處長、經副理、廢水系統工程師(主任)與輪班人員http://www.104.com.tw/jobbank/custjob/index.php?r=cust&jobsource=cj2008&j=5e604226565c3e6748683b1d1d1d1d5f2443a363189j01&page=1#info06

感想如下
1.狡兔死走狗烹,人家蘇處長都還沒定罪,就急著找人,公司這種作法真是令旁觀明眼人感到心寒(服務於2311的勞工自己要警覺)
 2.看起來日月光廠務系統的問題(包含內部管理和設備硬體),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對照起來他們家高層所說的設備異常故障與操作人員不慎,真的是在話唬蘭
 3.看來整個廠務都垮了,要砍掉重練;然而富貴險中求,有本事的人,去熬個一年,如果能撐住的話,應該日子不會難過(在現在這個時間點,公司高層一定會重視與支持,外加人都走光了,可以招募聽話的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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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的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387145.shtml


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汙染案,檢方發現,日月光發出申請書,正本給加工出口區,副本給環保局,但兩單位看完後,都沒做決定,僅「陳閱後存查」。然而公文「存查」是較不重要公文才以存查處理。
雄檢昨再度傳喚以500萬交保的日月光副總林顯堂和在押廠務處長蘇炳碩,釐清廢水汙染排放通報經過與兩人的職權劃分。
檢方指出,蘇炳碩在日月光工作25年是資深元老員工。蘇和林兩人職權管轄有許多重疊,蘇擔任廠務處長,負責K1到K15廠;林顯堂負責K1到K15廠、廠務處與人力資源處,位階顯然比蘇高;檢方要釐清副總林顯堂是在事發後才知情,還是事前就知道。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387069.shtml
日月光排汙事件引發立委提議產業創新條例增列設限條款,工總、商總、電電公會及工業協進會等四大公會昨(26)日發出聯合聲明,強調廠商享受租稅優惠與違法受罰,兩者不應混為一談,不能因個案影響台灣整體經濟及投資環境。

近期部分立委建議,在產業創新條例增列「五年內違法情節重大公司,將不得再申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稅捐稽徵法增列「業者若有逃漏稅或觸犯其他法律,且違法情節重大時,停止獎勵優惠待遇」等限制條件。四大公會認為,台灣產業已由過去的資源密集導向,進入創新研發與品牌通路發展,產創條例是政府鼓勵產業創新、協助產業發展的重大法案,目的在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經濟成長,如今政府卻要因為個案,限縮既有的研發優惠,並不合理。

評論:這些廠商真的是把政府的補助用在研發創新與產品行銷嗎?
政府比較像是亂撒撒人民納稅錢的痴呆員外,不好好削一頓上下其手的廠商與老闆可謂不用心、不夠積極在當商人...

還是人家環保記者比較用心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491823

【撰文/朱淑娟】
日月光高雄K7廠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多項規定,被高雄市環保局以違法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同一時間,彰化十家電鍍廠也因埋暗管偷排廢水,五家證據確鑿已被勒令停工,還依《刑法》190條之一「放流毒物致公共危險罪」偵辦。 這兩起轟動社會的事件,其實是台灣長久以來廢污水普遍違法的縮影管制不嚴 廢水申報,竟可用公式計算 像日月光這種擁有最優秀環工人員的大廠,為什麼會一而再、再而三違法?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說,這就是「好膽的拿去吃」,做違法的事可以賺大錢,環保稽查又很鬆,即使被抓到罰則又很輕,守法的變傻瓜。 業者會這麼大膽,也是算準了從申報、稽查到罰款,這套廢水管理制度有太多漏洞。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說,依「排放許可檢測申報制度」規定,工廠設立前要申請排放許可證,操作中要定期檢測並申報,機器故障三小時內要報備並提緊急應變計畫。 這套制度原本設計良好,但前提是業者必須誠實申報,才能發揮功能,「但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誠實申報,」陳咸亨說。

備註:話說回來,法規定的那麼不公平與窒礙難行,有心落實申報也很困難啊=>官員不考慮工廠生產運作中的產能(水質)變動、設備故障,出事的時候千錯萬錯都是廠商的錯,有心守法反被刁難,那廠商幹嘛跟你囉嗦那麼多=>當然跟你玩官兵抓強盜....(不信的話找環局各科的承辦人員角色互換,來幫事業單位依真實生產狀況寫件與辦理相關申報,相信應該也會變得一樣得過且過吧...)
 如果政府官員真的有心話,經濟、環保等相關單位的局長應該送去念EMBA=>了解事業單位與企業公司的運作模式相關基層人員要升任科長前,應該也要送到一般民營企業來實習了解民間心態、看看自己悶著頭自以為英明想出來的法條與方案能不能被業界接納!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 離婁章句上
演變到現在,為了提供「完美申報資料」,有企業用電腦套用公式,計算進料多少、運作中會產生多少廢棄物和廢污水,而不是申報實際產生的廢棄量。甚至請代書專門處理申報,以至於幾乎所有的申報都正確無誤。

稽查不易 馬達裝在臥房,遇檢就停排
環保稽查方式也大有問題,多數只在廢水放流口採樣水質,檢驗不合格就開罰,而不會再往前追溯,為什麼這家公司的水質會不合格。接下來給業者三個月改善期,這三個月就變成法律假期,改善期一到,只要想辦法讓水質檢測合格就過關了。

般來說,廢污水處理成本一噸從幾十元到上百元都有,如果工廠的廢水量大,違法省下的成本相當驚人。例如日月光K7廠每天排放5500噸廢水,就算以每噸最低10元處理成本計算,一天就可省下5.5萬元,一個月可省165萬元。 相較於《水污法》的罰款只有6萬到60萬元(畜牧廢水更低,只有6千元),當違法獲得的利益大於被處罰的風險,導致大家寧可違法,也不願意守法。

既然有機可乘,從國營企業、大企業到中小企業,大家有樣學樣,國內甚至已發展出一套專業的廢水偷排顧問生意,有熟悉法令的大學教授幫忙設計,跟稽查人員大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日前被逮到的彰化十家電鍍廠,就查到高群、薪葉兩家顧問公司涉案。 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長姜祖農說,業者違法的手段也千奇百怪,還會結盟互助,例如彰化祥賀、藝松、蘇振輝三家公司平常儲槽各存各的,但共用一條排放管,一有適當時機,就用馬達加壓排放未處理的廢水。 馬達就裝在負責人住家臥室陽台,稽查人員根本不可能檢查的地方,一聽到稽查人員來立刻按下馬達,廢水就停止排放,或立刻有自來水偽裝廢水排到合法放流口供採樣。

次遇到廢水偷排事件,大家就把焦點放在修《水污法》、提高罰款,這次也一樣,但提高罰款就能解決問題嗎?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認為,不同規模企業污染行為差異很大,像日月光這種大廠,罰它一億也不怕,但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卻很大,他建議要提高《水污法》罰款上限可以,但下限卻不應跟著提高。要減少廢棄物、廢水污染,最好還是從源頭管控做起,高耗能、高耗水、高廢棄物的產業應盡量減少。

法律的人果然只會嘴砲(沒有考慮實際工程技術問題與更宏觀的國家整體經濟態勢)...偏偏這個國家往往都是念法律的人在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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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的新聞

已經看不到相關後續追蹤的新聞(日月光被小鴨和國道計程收費的新聞取代)

公視我們的島-日月光啟示錄
http://pnn.pts.org.tw/main/2013/12/29/%E3%80%90%E6%88%91%E5%80%91%E7%9A%84%E5%B3%B6%E3%80%91%E6%97%A5%E6%9C%88%E5%85%89%E5%95%9F%E7%A4%BA%E9%8C%84/
後勁溪短短21公里的長度,卻承載石化重鎮的污染,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卉旬指出,仁武工業區的廢水排到後勁溪,這裡的底泥就檢測出甲苯或醚類之類的物質,是標準的石化產物。在後勁溪沿岸還有台塑仁武廠,溪水經過台塑仁武廠,在下方的仁武橋就檢測到含氯有機化合物,後來才證實,台塑仁武廠的土壤與地下水,已經污染超標30萬2000倍。

溪水流過台塑仁武廠,匯入仁武、大社工業區的廢水,再經過中油五輕。雖然中油的廢水是採海洋放流,但在民國98到100年,就被環保局抓到違法排放事證,高達38次。去年,環保署才增訂定了石化業放流水標準,把6項有機化合物納入管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卉旬表示,石化產業的有機化合物種類眾多,常檢測到的就60項,政府機關做水質採樣檢測,只針對管制的6項做檢測,沒納入管制的,就無法得知是否存在廢水中,亦無從得知影響如何? 石化業的污染對後勁溪來講,已經是難以承擔之重,楠梓加工區的廢水,又進一步扼殺它的生機,詭異的紫色廢水融入渾濁的泥水中,污染物並不會消失。

來到德明橋下,日月光K5、K7、K11三廠的排放口,更是24小時不間斷的加害後勁溪。 後勁溪流域大小工廠林立,環保局列管的就有129家,日月光事件還在風頭上,環保局又稽查到位在仁武的連益電鍍廠,違法繞流排放,廢水濃度更甚於日月光百倍,環保局也祭出停工處分。無良業者省下污染處理費,轉嫁成全民的環境成本,而承受各種廢水的後勁溪,到下游才是農業取水口。

工業用好水,農業喝毒水,無疑是最大的諷刺。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後勁溪已經污染了三、四十年,但政府長期不聞不問,農田水利會幾十年來只有一個方法處理水污染,就是引高屏溪水稀釋,「我想請問,你們要不要吃由工業廢水所灌溉出來的稻米,還有蔬菜水果?」 農業生產環境攸關全民食的安全,但用水污染的問題,長久以來遭到漠視。由於農地污染問題嚴重,彰化縣環保局加嚴了放流水標準,作為處理東西二、三圳污染的策略之一。

對於是否加嚴放流水標準,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還要再研議,也希望有能力的大廠,能做中水回收,盡量把水回收再使用,不要依賴不需成本的排放。

後勁溪屬於區域排水,不是高雄農田水利會主管,因此無權要求業者,做到符合灌溉水質標準,每年水利會只能從曹公新圳,引水1,800萬噸進入後勁溪,作為稀釋及補充水源。水利會認為,治本之道還是要灌排分離。其實在民國79年,已經規劃了後勁溪灌排分離工程,當初預估要三億元,綜合考量之後還是無疾而終。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主張,任何工業廢水,都不能進到灌溉渠道或灌溉用水的河川,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日月光事件,高雄地檢署也分案偵辦,檢察官帶隊到楠梓加工區的揚水加壓站採樣,因為環保局查到日月光K5、K7、K11廠,未經許可就私設海放管,K5、k7廠已經海放過。 日月光私設海放管,引發更大震撼,梓官漁民高舉白布條來到日月光抗議,因為楠梓加工區的廢水,海放地點就在他們那裡,日月光違法海放廢水的行徑,讓漁民相當氣憤,還跟警方爆發推擠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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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3的更新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7/article/881
三周前日月光公司排放毒水一案,在經濟部宣稱「無具體證據顯示有暗管偷排」、高雄市環保局主秘張瑞琿也附和「管線直接設在明顯可見處,當然不是暗管。」後,日月光公司以一紙公文啟動復工程序。這個結果在上一篇專欄雖有預測,但萬萬沒有想到,經濟部和高雄環保局在這世紀大毒案爆發後竟然毫不反省,還持續一唱一和,以低劣文字語言遊戲護航廠商,持續破壞危脆的生態環境。

經濟部表示,楠梓加工區依下水道法,允許日月光公司K5及K7廠申請納管,讓日月光K7廠在95年就納管,成為加工處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基於上述理由,才讓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5日,允許K11廠因為中水回收系統放流管線與聯合陸放管線銜接的工程需要,將K5及K7廠放流水排放至楠梓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經濟部強調,楠梓加工區當天針對K5及K7廠之放流口進行抽測,抽測水質符合加工處納管標準,加工處才允許K5及K7廠廢污水排入楠梓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係依法同意且依規定徵收下水道使用費,並無包庇情事。至於是否另埋設其他管線進行海放,仍須深入查證。」然而只要比對近日來日月光所有報導,中國時報早在12月14日訪問日月光K7廠人員時指出日月光公司確實「私設納管海放」。此段訪問揭露日月光的違法事實是:日月光僅有陸放(放流至後勁溪)排放許可,而無海放許可。沒有海放許可卻施行海放,此行為即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遶流排放」。一般來說,工業廢水排放除了必須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中對各項污染物的管制標準,還必須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劃。這個計劃基本上都經過環保單位審核,為的就是保障生態環境。

回頭來看K5和K7兩廠,K5廠經過高雄市環保局核可進行緊急排放,但K5廠沒有被納入楠梓加工區的海放;K7廠則是有納管,但沒有被高雄市環保局允許緊急排放,換言之,兩個廠分別都違反水措計劃,違法事實罪證確鑿:日月光的繞流排放,既是「工廠進來的水不經正常程序處理就加以排放」的遶流行為,同時也因其排放的污染物嚴重超標,而違反放流水管制標準。

以此標準審視經濟部專案小組調查後所言:日月光是基於施工需要,而「將已處理符合排放標準的廢水臨時改排海放,依法定程序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因而日月光並沒有偷排,「廢水呈強酸是因製水程序發生異常,是應變能力問題」,根本是張冠李戴。經濟部此舉其實不讓人意外,為了招商或工業發展,過去經濟部在各個環境面向幾乎全都疏漏監督之職。雖然楠梓加工出口區一再強調廢水檢驗合格,問題是經濟部在2013年2月就指出,楠梓加工區的海放處理量只有22182CMD(噸/每日),整個楠梓加工區的廢水排放需求量卻有66882CMD。66882CMD雖然是預估數字,但在2013年3月底,日月光公司新增排放1500CMD之後,海放額度就已經不足682CMD。2014年起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則更大幅降低,據經濟部預估,至2020年3月,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處理廠不足量將高達23882CMD!

細數過去諸多重大工業污水污染案件,幾乎都和廢水處理廠能力不足有關。2011年環保署督察大隊揪出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遶流排放,即是一例。目前工業區的污水處理廠大多委外操作,關鍵之一在於經濟部裡的管理人員大多不是技術專業,但委外經營就有成本考量。當時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容量已經飽和,需要擴廠,但擴廠一直延遲,由於處理成本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業者就偷埋暗管偷排。為了躲避稽察,長年在放流水取水口的位置加強氧化劑,好讓稽查人員稽察時可讓水質中的管制項目數字瞬間降低。由此來看,經濟部當時採樣的合格水質,在污水處理廠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違法機率相當大。

楠梓加工區的海放標準中,鎳的管制標準是1.0mg/L,日月光事件爆發後,環保局於後勁溪採樣到的水質遠遠高於此。社會如何能夠放任並同意總是護航企業的經濟部,主掌對一家16個月中違反水污法12次之多的企業的「專業評估」?2013年最後一天,全台都在歡欣鼓舞慶祝跨年,唯有公共電視播放導演柯金源長期以來追蹤工業廢棄物,尤其是廢水污染土地的紀錄片。這宗重大毒水排放案,是否將如跨年晚會一樣被輕鬆跨越?衷心期盼,台灣社會能保有持續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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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4的更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402935.shtml
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半導體汙染後勁溪案昨偵結,依刑法流放毒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嫌,起訴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五人及日月光公司;遭押廿多天的蘇炳碩移審後以兩百五十萬元交保,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因「不知情、未指示」獲不起訴處分。蘇炳碩是被起訴五人中層級最高,其他四人為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和劉威呈。
念茲在茲 絕對不能停工
檢方查出,被起訴員工在水質發生異常時,摒棄環保專業,念茲在茲的是「絕對不能讓產線停工」,依循以營利為主的企業文化,才導致有毒廢水任意排放。
檢方在起訴書批評,日月光為全球最大半導體封測廠,培育的員工卻沒有分毫對環境反哺、對後代子孫負責心態,「就是這樣的企業文化,才造成這件令人共憤的汙染案件」。
檢方也依董事長張虔生的供詞,指廢水處理設備占整廠預算比例非常小,平常報告或討論時並不特別著重。
另從日月光內部電郵的檢討報告發現,由於經營考量以獲利為優先,未增加廢水處理設施,就先擴充產能,「這種環保設備落後公司產能的企業追求,實非日月光該有的行徑」,完全漠視企業的社會責任。
海放管排廢水 符合標準
雄檢表示,日月光去年十月一日排放五一九四噸含鎳、銅等重金屬的強酸有毒廢水到後勁溪,蘇炳碩等人知情後,竟未依公司水汙染防治緊急應變措施,將廢水回抽至K7廠酸鹼中和池處理,卻抽取自來水到採樣池內,供高雄環保局檢驗,規避疏失、掩飾犯行,致使五一九四噸廢水排至後勁溪,嚴重影響生態及流域農田、魚塭致生公共危險。
雄檢調查,工程師游志賢通報異常狀況後,上層都沒有下達指令開啟回抽設備,證據顯示,當天知情的最高主管是廠務處長蘇炳碩


mobile01上的日月光爆料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699191
其實日月光K7自去年11月裝了廢水自動監測系統後, 今年整年只有發生十月一日那次
工安事故造成溢流 進而當天排放濃度檢驗超標....
不過當天機器修復後 之後高市環保局檢測數據均已恢復正常, 迄今未
再有超標情況發生.
問題是, 媒體方面這次是要求比照去年整年(三次超標)的"處理"費...
這與日月光認知的差太多 ! 雙方兩個多月來多次協商不成, 整件事才終於在上個禮拜
爆開來囉 ~



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日月光為何要怕停工?

會偷排廢水,正常狀態下大概就兩種情形
1. 廢水處理設備能力>=製程排放廢水
但是
要維持廢水處理設備全運轉的成本較高
大概會讓老闆每個月少養幾個小三
所以就降低設備運轉能力
然後找個月黑風高的日子偷排出去

2. 廢水處理設備能力<製程排放廢水
所以如果製程全速運轉
廢水處理不及就只好超標排出去

如果日月光是屬於第一種情形
那他為何要怕?
只要廢水處理設備全開,利潤少一點
他還是一家合格且環保的廠商
而且只要改善計畫完善
(事實上也沒啥改善計畫,就文章寫漂亮一點,保證以後都會乖乖全開廢水處理設備就好)
搞不好明天就可以復工

但現在
日月光的動作不就是第二種情形的心虛寫照嗎?
因為廢水設備能力<製程能力
所以復工遙遙無期,要提升廢水設備能力還要一段建設期
要復工,就只能把製程能力下降到現行廢水設備能力
所以今天的新聞出現了,日月光開始拆設備送出去
假設日月光有三條生產線
拆一條走,現有廢水設備就能負荷兩條生產線所產生的廢水
然後就能復工了
日月光的動作不就是在告訴我們這個事實?

然後
有沒有人會去追究
日月光拆走的那條設備安裝到某廠之後
該廠的廢水設備能負荷的了嗎?
又換個地方神不知鬼不覺地開始汙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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