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利害關係人心態側寫


是說覺得環保與工安從業人員都是一群平凡老實的人,認真工作換取薪水養家活口,絕大部份沒有心機、更不會(也不懂)使壞去害人。

只是很多時候,囿於扮演的角色與職務(扮演烏鴉與預警狼來的人),必須經常跳出來說很多不中聽的話(轉述法規規定與官員要求);更多時候被官方徵招去聆聽相關政令宣導,常常被官方恐嚇:如果不依法規執行OO作業、辦理XX業務,留下ZZ書面資料證據,那麼將來OOXX的時候,依據GG法規與YY規定,很可能會有被抓去坐牢的刑事責任,公司可能會被停工或處以高額罰鍰或不當利得

苦口婆心把抽象的官方要求與法律規定轉變成比較具體的系統文件與廠內規範,再花更多力氣去說服太忙、無心關注與如同文盲般的現場同仁落實

然而法律上的「應然」到現場實際執行的「實然」,兩者之間距離太遙遠、中間要經過太多介面,資訊與能量損耗太多,不是渺小的環安相關人員能夠cover

於是乎裡外不是人的環安從業人員被嫌棄與唾棄成為常態(網路或臉書上有許多相關論壇或社團可供相關從業人員靠腰吐苦水維持身心平衡)

 


 

想起入行時,大大老闆要求的一段話,而他的這段話讓我開竅轉大人:

工安環保不能悶著頭作,悶著頭作一定做不好

 

這句話有三個層次的意思

 

第一個層次是說:
相關的業務規劃與計畫,不是自己在辦公室鬼話+鬼畫,而是要實際到現場去看,了解現場的實際情境與狀況,設備機台與廠務設施,人員作業方式與心態習性、製程化學品特性….再回來想想哪些地方是重點,依據法規需要做和注意什麼?怎麼樣把抽象的法規要求簡化成現場具體的SOP與作業規定。

 

第二個層次是說:
要去比較,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多多向外看,比較相同的業務人家同業是的怎麼運作,這樣做有何優點和缺點?自己公司能不能這樣作?如果真的要東施效顰,有哪些先決條件?

經過觀察和比較,可以找出一些更深層不足為外人道&住在巷子裡才能體會到的門道,掌握這些門道,自然才能事半功倍。

  

第三個層次則是:

了解對方的心態與需求,講得更白就是:要站在老闆的老闆的立場去思考


對於寄生在高污染與危害產業的環安從業人員而言,有內外兩種的利害關係人(=客戶老闆+敵人對手)必須去了解他們心態

 

對內的客戶與老闆(由下而上)包含
現場工程師
課長/副理
部經理
處長
廠長/協理
副總
總經理
甚至董事長/董事會

 

現場的資深宅男工程師與高級魯蛇,通常也是腦筋很單純的人,敞開心胸將心比心和對方溝通,聆聽對方的需求再和對方討論業務如何落實,通常會有不錯的結果。少數惡搞故意出包的例外,可以反應給他們家的小老闆(課長副理);而小老闆通常是很明理的,也不會願意事情鬧大,該怎麼辦,這些課長副理可是相當精明凶狠與通曉人情世故的,無需環安外人多嘴。

 

到了部門經理那級,通常要關注的事情更多或太忙,不會有太多心力關注環安,能夠有心關注+常常嘴巴宣示支持就已經算是很幫忙、仁至義盡了;除非有大事或制度面需要進行大調整時,再去驚動(=請求支援)比較恰當。

 

處長的英文是director=>指導方向的人,所以其職責在於視公司營運與外界環境變化調整管轄單位的運作方針、業務重點。

 

到了更上面廠長協理副總那級,大概難免就有政治意味牽扯在其中,也更現實地在算計其個人的績效,要說服這些人,訴諸與他們相關的績效或利益會比高調嘴砲談愛地球、員工是資產來得有效(這些人的嘴砲、搬弄是非的功力通常極為高深,只會做事不會說話的環安打工仔就不要班門弄斧了)

 

到了總經理那個層別,大概只負責簽簽公司環安衛政策或在公開信中署名,其實拿出亮麗的營運成績單與獲利數字讓他不要在當季的董事會上被K才是他念茲在茲的事。(從這個角度看,擔心在董事會上會被K的總經理或CEO,其實和擔心在安委會上被K的小小環安從業人員一樣:都是打工仔)

 

再到董事會那個公司治理的最高階層,其實董事長或者大股東也是人,不過是想將本求利,希望公司錢賺越多越好(而且最好是很輕鬆、買空賣空的那種…),所以也會利慾薰心犯錯、短視近利與游走在法規的灰色地帶。

 

 

另外內部客戶之間還有不同的職能的單位與部門,而這些不同的單位與部門其實是有分大小的 

以製造業來說
通常研發與製程的人>生產製造>設備公設>品保>環安等間接單位
或者
業務行銷>品保>製程>生產製造>設備公設


甚至間接單位當中還區分
生管>採購資材>財會>稽核>人資>環安>總務

以上這種大小的區分與差別的待遇,反映出不同單位對於公司營收貢獻的相關度
無須在公平的議題上打轉

各單位有如八仙過海,各憑本事、各顯神通
要彼此心連心手牽手,先看交情與信賴再說;平常不要扯後腿就已經偷笑了

 

 

再來看看外部客戶的心態

就舉官方機構來說好了

通常制定法規的一批人,然而去執行與稽查法律規定是否落實的又是另一批人

而這兩批人也都需要績效

 

於是乎制定法規的那票人,績效就是看看創造了多少的新規定(不管這些規定是否符合人間煙火),找幾家有能力配合的大廠抬轎,宣示新制度的效益與績效(姑且不論立法過程在立法院協商過程的再次扭曲)

 

而執行與稽查法律規定是否落實的另一批官員也是腦筋正常的普通人,不會食古不化或去硬拼吃力不討好的事,心力與資源有限,當然是挑重點去做去,才能展現自己的功勞與苦勞,一些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外保出去就對了(這樣出事的時候才有推卸責任的安全餘裕空間)

一整個玩下來,白紙黑字的規定有著截然不同的認知與理解,但是大家行禮如儀/相安無事,人人有飯吃。


如何面對(正視承認)黑白之間模糊地帶、甚至善用此一灰色地帶/發揮邊際效用,考驗著當中利害關係人的視力與智慧。

 

了解對方的心態與需求,才能化不可能為可能、保全自己與成就事業。
深刻地理解人性是智慧的開端

以上觀念只能意會不能言傳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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