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必須考慮實務可行性與接受度,而非主事者的一廂情願或期望想像
官員與立委的腦筋很奇怪,很喜歡把一些無解的問題寫進法規,以為有了法規就能解決問題、天下無敵
特別是環安的東西,例如環境教育、最低工資與前一陣子的車輛路邊暫停熄火
這些兩光與虛耗空轉東西多了,台灣大概也作不了什麼大事了
環安工作的優缺點
某次交流,某位先進問到從事環安工作的優點,敝人拋磚引玉回答如下:
優點1:可以準時下班=>假設不要走火入魔與鑽牛角尖地搞法規要求的paper work
優點2:可以跟大家都是朋友=>工安不是公安,將心比心一起解決公司問題,通常不會有人故意找碴或打槍
優點3:工作性質類似行政職務,但卻領工程技術職的薪水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這份職務負面的地方如下
缺點1:績效能見度不高、不太容易邀功,因為通常都需要跨部門合作與整合
缺點2:夾在對立的官員與老闆中間,裏外不是人(幫人家擔屎、還被嫌臭)
缺點3:沒有標準&不可能做到完美=>要做的事太多、期限太短、大家意見太多,手邊的資源與支援太少
法規管制的意義與價值
是說和顧問公司談到如何申請各項環保許可,以官員審件角度當然是依法行政,核可的條件通常假定是處理設備要能夠在在最大產能與最保守條件下操作,許可的運作條件又會再被打個折扣,以作為安全餘裕....;稽核的時候當然是看現場運作與許可文件的一致性與帳料相符....
But, 工廠的運作是動態的,往往要分好幾個phase/stage才會達到產能滿載(而且這些不同階段的時程又會受到景氣的影響XD)
立意良好的管制作為,再次因為不食人間煙火不了解實務運作狀況而大打折扣
摘錄:
貪汙問題本身困難複雜,無知者除了高舉道德非難之外,其實什麼也沒解釋。
管制往往方便公務員貪汙;公務員為了可以貪更多,也常傾向設立更多管制。反之,無法讓公務員貪污的管制法規,往往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管制色情、賭博、毒品,部分官員(特別是司法官、警察)收入就會急速上升;管制進口商品質量、品質乃至於提高關稅,海關的公務員收入就會上升。而這收入急升會帶給相關公務員更高的誘因去貪汙索賄以及設立執行更多更嚴格的管制措施。J. Stigler稱此為「regulatory capture」著實是活靈活現的形容。
TOSHMS的代表性與小孩不要吃大人的藥
至101年6月底國內通過TOSHMS驗證之廠家已超過730家,應該主要都是一些300人以上的大廠,國內產業母群(population)的樣貌
想到有一次在老舊工業區的會議上,不具代表性的抽樣調查結果:
3/4的公司人數都少於100人=業務主管由人資、總務等單位主管兼任
2/3的公司沒有每季召開安委會
那個TOSHMS的經驗要推廣擴散到小廠==>難!
一個不倫不類的比喻為:小孩不要吃大人的藥(小廠不適用大廠的規章作法)
環安從業人員的心態與心智模式
考試倥、非常沉迷於考證照=>網路上的環安議題討論,90%以上是在談考照
自以為是=>對於應然(事情該怎麼做與法規的解釋),有很強烈主觀意識(不太能包容不同的可行做法)
喜歡抱怨=>逃避現實與實然,久了變得很消極與老闆說了算;感覺為了五斗米折腰、不太能樂在工作或以從事環安工作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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