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正義 一場思辨之旅(4/5)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這本書需要停下來深思的地方太多(含金量太高),切分成好幾次讀完與寫成筆記(搪塞blog的內容)是非常合情合理的XD


(生活庸庸碌碌隨波逐流的工人)沒有機會上藤校,但是可以透過閱讀書籍來瞻仰藤校教育的丰采(安安靜靜思索人格與思想的上進


多積陰德看看有沒有機緣成就孩子吧!


7 特定族群的大學門檻 優惠待遇

如果說,進榜資格與「道義應得」無關,大學何不乾脆把新生名額拿來競拍,爸媽多捐錢小孩就能進大學?爭議顯示,正義問題有時很難不牽涉到美德。





Cheryl Hopwood狀告德州大學法學院

告上聯邦法院
當事人(白人)認為自己才是種族歧視的受害人,因為大學法學院入學名額被保留給少數族裔

大學的觀點:
  • 法律能否發揮力量,取決於社會信任其判決,大眾要信任法院判決,就要廣納各族裔
  • 非裔墨裔佔德州人口的40%,但法律從業人口佔比太低,因此設定入學組成少數族裔要佔到15%
  • 畢業資格沒有對少數族裔放鬆



幾種大學入學的價值選擇
1.完全才能與學測成績導向,不看種族背景,e.g., 加州理工
2. AAaffirmative action採取平權措施,e.g., 藤校
3.背景族群導向,e.g., 聖母大學、喬治城大學、美國天主教大學


法院傷腦筋的是:
大學入學的平權AA措施,有沒有違反法律平等的條款?


支持弱勢族群優待(AA, affirmative action)的理由
1.考試有文化偏差
即便經過貧富因素的調整,黑人與拉丁族群在標準化測驗中的平均分數低於白人
來自鄉下學區考700分的孩子,比都會區的孩子考700分更了不起
所以如果要公平,學校招生錄取的標準,應該是各地區前10%的學生;鄉下學區考650分的孩子和都會區考700分的孩子,兩者潛力相同!

2.補償歷史錯誤
有的學校以往不招收女生或黑人
大學的入學名額有如某種利益分配,應該是要補貼弱勢
相對的是認人(單親或貧窮家庭)而非認其背景(原住民或軍公教)

3.促進多元化
AA不是一種權利分配,而是一種促進社會利益的手段
透過多元化背景來提升公民的養成與對社會的共善有所貢獻
Harvard : 成績與分數不是錄取新生的惟一標準,希望學生可以有更大的胸懷與志向(提升全人類的福祉,而不單只是汲汲營營於自己的名利)
反對意見:
如此一來AA的機制反而更讓各族裔之間更緊張,搞不好弊大於利。


侵權的認定?

感覺白人考生的入學權力因為大學AA政策而受到影響(當事人沒犯錯,卻被迫處於競爭劣勢)

功利主義者的觀點:
這無關緊要,犧牲小我成全大我

大學入學標準,本來就有很多非當事人可以控制的因素,e.g., 是不是本州人,體育成績或課外活動乃至於志工經驗=>學測成績高低不是唯一!
大學生從來沒有只靠成績高就能夠取得入學資格的權利!

成績高=>取得入學資格是一種道義應得的概念;然而大學可以依據其使命來設定入學規則,道義應得(考試成績高)法定應得(入學資格)


打臉高等學府的法律判決

1946Heman Marion Sweatt
狀告德州大學不收黑人

當時德州大學認為,法學院的使命就是培養律師,取得律師資格要到律師事務所實習,而當時沒有律師事務所會僱用黑人

所以錄取黑人=白搭=違反學校使命。

不論學校是公立亦或私立,全部不應該有種族歧視(通常被告的都是公立學校,比私立學校更歧視...)

1922年哈佛校長為了校內降低反猶太的情緒,建議將猶太裔的入學比例上限訂在12%
另外有的教會學校宣稱:學校是OO教大學,成立宗旨就是為了讓學生成為更好的OO教教徒,所以保障OO教教友的入學比例

呵呵,難怪美國如此強調不能種族歧視的政治正確,因為這種事情沒有所謂的正確標準,只能形式上去迴避,不要被告自找麻煩!

不論如何,失望的落榜者都不能名正言順的說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學院或法院的族裔多元化決策,都可宣稱符合學校或社會的目的或福祉。


(分配)正義能夠和道義應得脫鉤嗎?

米國社會觀念是才能至上,只要努力都可以實現米國夢
(如果夢想沒有實現,那是因為你/妳是個不夠努力的魯蛇,不要牽拖不公平)

或許視成功為才德的獎勵的根深蒂固的觀念根本是錯誤的、該被破解的迷思!

如果榜上有名不是完全依據道義應得的觀念,或許德大法學院給予Cheryl Hopwood的落榜通知信應該敘述如下
  1. 您的資格沒有不如任何上榜者
  2. 在此一申請期間,本校與社會上剛好沒那麼需要您身上所需具備的特質,這不是您的錯
  3. 本校篩選上榜者,不單是依據申請者的才能與特質,而是一種追求更遠大社會目標的工具。


對於那些幸運上榜者,德大法學院的錄取通知信也應該坦率敘述如下:
  1. 你正好具備本校與社會此時所需的特質,是看在社會進展的份上,希望能夠開發你的潛能以對社會與本校有所貢獻
  2. 你之所以被錄取,某個層次而言,不是因為具備過人的才能,而是因為樂透般的幸運(具備好的性格源自於父母遺傳與讓性格才能得以發揮的成長環境)



如果不是依據才能,何不乾脆拍賣新生名額?
很多學校都有校友子女優待(legacy preference)
原因與理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建立校友家族對於母校的認同
  • 希望校友大方捐款給母校(換取子女的入學資格)


如果學校看重的是校方目前與未來的福祉,那麼可以
拿出10%的入學名額來拍賣
理由
  • 既然入學不是看才能與道義應得,學校有權在入學規則上自主
  • 大學有錢才能辦事,(做各種投資)創造社會的福祉
  • 有本事捐大錢,代表學生家庭社經地位高,表現自然差不到哪裡
  • 有錢出錢,可以讓其他沒錢的學生雨露均霑。
  • 沒有出生在有錢家庭而落榜的學生,並非各種歧視或偏見的受害者,只是運氣不好出生在窮家庭。



以上爭議做法背後的道德思辨
  • 大學的兩難取捨:是追求卓越(讓好的更好)還是社會共善(扶弱濟貧)
  • 大學是在商言商(=墮落)還是追求美德(人的價值)
  • 大學頒發學位,應該是基於領受者具備其所需要的美德,而非是付出學費或給予捐贈;大學所頒發的學位某種程度上都是榮譽學位(沒有榮譽=沒有學位)
  • 各種社會機構(不論是大學、私人企業、政府或是各種NGO)的使命=其價值觀與榮譽觀(可以公婆各有理,但是不能自相矛盾)。



台灣(大學)繁星(計畫)的天空
繁星的入學者其實也是承受壓力(異樣眼光)


一張圖看出全球經濟發展的熱點-如果孩子將來要去留學/做生意=>去這幾個地方


出生在台灣已經算是上輩子燒好香



8 適才適性適本質 亞里士多德

 長笛吹最好的人應該拿到最好的長笛,因為長笛之目的就是吹奏好音樂。語言能力的目的就是道德審議,所以人必須成為公民,才能邁向良善。

身心障礙的女孩-Callie ,能不能留在啦啦隊?
摘錄:
The principal said the sad postscript is that schools might think twice before making exceptions for extraordinary students with extraordinary handicaps.
I guess I learned a lesson: Lead with your head, not your heart,'' Fetner lamented. “I don't know. That's just not the way we operate.''


反對的理由
1.擔心她的健康與安全(隊長爸,萬一有狀況她可能沒有辦法避開)
2.她應該跟其他隊員一樣通過體操甄試

反反對的理由
1.其他隊員與家屬忌妒她的高人氣(Callie)
2.要求身障者做出體操甄試動作=歧視&違反非歧視的法律

背後的爭議與大哉問:
扮演好啦啦隊是什麼意思?
目的與功能論點:能夠幫大家打氣?=>所以身障與貌醜無訪
手段與才能論點:能夠翻跟斗、劈腿與帶動氣氛=幫大家打氣



該如何決定誰能夠擔任啦啦隊員?

啦啦隊其實是種社會行為與儀式,有其
1.工具性(帶動氣氛愉悅大家)
2.有其榮譽性與表率性(品學兼優、貌美體優)
=>家長視子女能夠入選啦啦隊是一種榮譽(Callie留任的家長,其內心話是:讓殘缺的女孩留在啦啦隊=減損自家女兒的榮耀與優越感)

正義的 目的與榮譽
正義涉及分配者、分配物與分配方式
1.正義要問目的:此一社會機制的理由為何?此一被分配物的目的與功能為何?
2.正義要有榮譽:獎勵的美德與行為為何?誰最能發揮此一物品的功能?
就亞里斯多德而言,正義就是
1.把人應得的給他
2.人人所得=其應得
然而如何判定各人的「應得」?
這取決於分配物與該物所涉及的才德

所以:最好的長笛應該給長笛吹得最好的樂手而非出價最高者
然而理由是:「長笛存在的目的是吹奏出最好的音樂(該分配物的目的與功能)」,而非最好的樂手可以用最好的長笛吹出最動人的樂音,「造福大眾(效用觀點)

題外話:
如果金錢的目的是一種成就能耐的衡量工具,則錢應該給最會賺錢的人(國家不但不應該依累進稅率課稅,而是依累進稅率獎勵)=英雄/資本主義
如果金錢的目的就是拿去花掉,則錢應該給最會花錢或用錢的人,政府應該把錢全部徵收來,再依需要用錢的急迫程度進行分配,把錢應該給最需要用錢的人(只不過最會亂花錢的往往正是政府)=社會主義

同樣目的論的邏輯以此類推:
學校的網球場,與其讓校長和諾貝爾獎得主打球social,其實應該保留給校隊選手練球或比賽
學校的實驗室,與其雨露均霑讓各班級輪流使用,應該保留給理化資優班

目的論的邏輯誤謬
小熊維尼:蜜蜂嗡嗡是為了產製蜂蜜,而蜜蜂產製蜂蜜是為了給我吃




關於分配物的目的與功能,大家有不同的見解時,該怎麼辦?

大學的目的
普渡眾生=>追求積極平權與有教無類
追求學術卓越=>名額保留給資優生與進行菁英教育

亞里斯多德 政治學
各種分配準則都會有差別待遇,問題是哪種差別待遇合乎正義?
答案是:取決於該活動之目的

鞋子做出來就是要給人穿=>鞋子的正當用途
鞋子做出來賣與換錢牟利=>不正當的用途
財富的累積令人厭惡,原因在於錢應該被用掉,而非累積與炫耀=>不正當的用途,更罪惡與不正當的是把錢拿去放高利貸
與其渴望財富,更應該追求榮譽
從一般國民與鄉民的角度而言,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增加人民的福祉
而亞里士多德認為國家的創立與存在目的是為了制約人,因為人若沒有法律就是最壞的動物﹐而法律之得以存在則依靠國家。國家並不僅僅是一個為 了進行交換與防止罪惡的社會﹕“國家的目的是善良的生活。政治社會的存在是為了促進高貴的行為﹐而不是僅僅為了單純的共同相處” 國家的目的乃是造就有文化的君子,而非一群追求金錢與慾望滿足的鄉民

政治=權利分配:Who get what and Why
如果不爽分配的原則,這一群人為什麼要結合在一起?目的與意義?

亞里斯多德任認定:「政治的目的是要養成具備良好品德的公民」(利益的分配與國家的領導應該由這些良好的公民來擔任)

所以菁英寡頭制不好=>特別是這些菁英其實在意的是自己的利益($$$),而非公民
民主政治一人一票也不好=>沒有素質的鄉民(或奴隸/女人)怎麼可以決定國家政策與社會前途

政治更高尚的意義在於:學習良善的人生、讓人民發展自我的能力與美德,建立判斷能力能夠自我管理,乃至於觀照社群的整體命運。

各種政治協議、利益交換與市場交易有其用處與必要性,然而如果只是利益交換或商品交易,稱不上是城邦或國家

國家的目的是良善人民的人生,社會機制與法律制度只是實現此一目的的手段!
如同長笛應該給吹奏能力最佳的人,國家應該交給最良善最具智慧的人治理

政治實際現實遠離亞里斯多德的理想願景
摘錄:
為什麼政治人物一旦掌握權力往往就會開始背離理想呢?對於這個問題,社會科學家們提出了至少兩種不同的解釋。

 (The Logic of Political Survival)一書中認為,這是因為政治制度決定了哪些人會是「能夠決定領導者是否能夠保持在位的人」。不同的政治制度決定了你只要取得「哪種人」以及「多少人」的支持,就可以安然在位;如果一個領導者要秉持當初的理想、把手頭上的資源分配給那些跟你是否能夠安然在位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只是一種徒然讓你的政治競爭對手得利的政治自殺的行為而已。這些「跟你是否能夠安然在位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在非民主國家中通常是大多數的平民百姓,但別以為這種情形在民主國家中就不會出現,因為在民主國家中,把寶貴的資源分配給不是屬於你自己選區的選民,或者是那些無論如何都不會投給你的選民,也一樣是沒有用的。

簡單來說,不同的政治制度決定了政治領袖需要獲得多少人的支持才能夠保持在位。政治領袖在政壇上永遠面臨著許多一天到晚都想要取而代之的政治競爭對手,在一個只需要極少數的菁英就能夠決定誰是領導者的政治制度中,例如最威權的那些國家,政治領袖最理性的選擇就是承諾這些政治菁英「只要讓我掌權,我就會給你們比我的競爭對手所能給你們還要多的資源」,透過「私有財」的給予來取得這些少數菁英的支持;反之,在需要比較多人的支持才能夠保持在位的政治制度中,例如民主國家,由於政治領袖不太可能有足夠的私有財來購買絕大多數人的堅定支持,所以政治領袖最理性的選擇就是承諾選民「只要讓我當選,我就會給你們比我的競爭對手所能給你們還要多的補貼、津貼和公共建設」,用提供「政策公共財」的方式來取得大多數人的支持。

謎之聲: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最良善,江山應由自己來統治
經濟學與市場交易的長處在於:不問道德,只問效用
難怪大家談到政治的聯想是:妥協、裝模作樣、利益交換、貪腐



(亞里斯)多德哥的目的論-政治誤謬
大自然不會白做工,人異於禽獸,特別是具備語言能力
而人的語言能力就是用來宣揚公正或不義、區分是非曲直
上帝給人類語言,是為了讓人分辨與審議(以成就美德與正義)

而人也只有在政治結合(e.g., 各種組織、社會團體或國家城邦中),才能運用語言與商討審議正義與否。

美德與正義如同才藝,需要經常練習,只有透過練習才能學習;而學習就需要群居(倒果為因的邏輯誤謬),擅於審議才能成為公民。

經常行使美德與正義就會成為一個具備美德與正義的公民,而要讓人民習慣行使美德與正義,就需要透過法律與品德教育來讓人民養成習慣。(社會知書達禮,浸潤的人民自然有德行)

然而多德哥又說:守規矩、有禮貌有品德(搞得我好煩)
美德的行為準則要有判斷力、能視情況而異
對正確的人,到正確的程度,在正確的時機、憑正確動機、行正確之法(有說=沒說,難怪大家只知道多德哥的名,不知道他的論點=>知道了也用不出來或不能用)

對多德哥而言
正義=是不是適合& 分配要視群體目的
=>人人各司其職,從事符合天性的社會角色
=>因此(知識與地位卑下的)奴隸與女人不應該參與審議=沒有參政的公民權
身為奴隸與女人,請服從「服侍主人與男人」的社會目的
自由主義者:社會角色應該是讓人有選擇的能力與餘地,而不是看是不適合

而多德哥認為:「蓄奴符合正義」
因為正義要滿足以下兩要件
1.必要:男主人公民要出門開會從事高尚的審議,總得要有人處理各種雜務
2.符合天性:沒有能力管好自己的低等人需要被人管,具備先天的奴性
呵呵,完全說中 打工仔勞工像奴工的感覺

而對於自由主義者而言,只要勞工自願,那麼(自願為奴)沒有問題
而對多德哥而言,兩相情願還不夠,還要看彼此雙方適不適合、夠不夠格(奴隸要聽話、主人要有美德)


比賽公平性(正義)VS殘疾人士的權利

不良於行的選手能否坐車打高爾夫球比賽?
案例

殘疾選手訴求:讓他在洞與洞之間坐車(身障人法案要求提供合理的便利)
高爾夫球協會:重要比賽規定不能坐車(是否疲勞影響比賽成績)

選手控告LPGA,大法官72判決如下
殘疾選手有權坐車

正方理由
  1. 高爾夫球運動的本質是擊球(的力道與精準度),而非走路
  2. 生理學教授證詞:走完18洞消耗熱量=一個大麥克,低耗能(走路與否不是影響成績的關鍵因素),疲勞主要是源自比賽壓力的心理反應
  3. 坐車讓殘疾選手拉近與正常選手的立足點


反方理由
  1. 運動就是要遵守規則,這些規則不能隨意更改(運動競賽的本質是娛樂,要尊重主辦單位)
  2. 沒有人有資格能夠判定哪一條規則和比賽考驗的技能無關(難以主觀判定規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3. 坐車贏得比賽反而會讓人講話(減損冠軍的榮譽成分)


背後的潛台詞
職業運動競賽是一種榮譽(=大家看重的物品)一個坐車在球場上跑來跑去的殘疾人,減損了競賽活動的榮譽感

當分配正義與法律保障的權力衝突時,很難釐清該如何取捨與何者更應該推崇。




小結感想
  1. 多德哥的目的論與適不適合邏輯,雖然有些瘋狂與誤謬,但看起來反而是一盞明燈=>當世界主流觀念是資本主義(有錢才是英雄)、成王敗寇(不索何獲)時;對立的見解有助於治療走火入魔(思維窮得只剩錢與勝利、而沒有榮譽與美德的人生價值觀)
  2. 哈佛的老師真是好樣的,這樣的討論、個案間的銜接/鋪陳與邏輯正反合,讓人不得不腦力全開與腦洞大開;難怪他會告知與提醒學生:經過這一遭,你/(的思維)不再是原來的那個人(要小心:你/妳在原來那群腦袋渾沌的鄉民眼中,可能是個異類,你/妳雖然想啟發教化幫助哪些人,然而他們說不定不但不會感謝反而還會仇恨鄙視排擠你/)
  3. 能夠去思考絕大多數人沒想過與想不透的道德議題與正義價值觀,是一種福祉也是一種禍害(代價取捨)
  4. 福份是讓自己(覺得)活得高尚一些(感覺自己的人生意義不單只是柴米油鹽、愛恨情仇與鄉民談論政治),生活狀態與生命意義從受各種慾望與苦樂制約的禽獸狀態,朝向公民哲人與有德之人的那一端再拉近一些(善盡生而為人與思考人生意義的目的)
  5. 禍害與代價取捨是變得更加自我審議與質疑,無法理所當然地(如同孩子般)認定世界該依自己的價值觀運作;預見所謂的「惡行或不義」,會反思是否只是自己的無知或偏見錯覺,這個「惡行或不義」說不定背後自有其邏輯與天理,只是自己無法參透=越來越無作為與怯於發揮道德勇氣/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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