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制度誤國

是說和一位檢查機關的技正閒聊、聽他吐苦水,他說勞檢單位稽查人員嚴重出缺,歡迎有志青年投入共事;而他提到近期監察院的彈劾,也是造成人力問題雪上加霜的因素之一。

解開了草民先前的心中疑問

100000109南亞大火案調查報告 (監察院)


這也解釋了先前的新聞
工廠大火公共危險罪起訴

來稍微思考一下事情怎麼會演變成這副德性與三輸?

首先,監察院的委員大人們也需要績效,所以本著職責去鏟奸鋤惡當然是本分工作沒有錯。不過工廠的火災,要叫勞檢機構要用公共危險罪起訴;我想這也太走火入魔了,更何況勞檢機構又不是刑事檢查機構,發生火災應該算是意外(惡意縱火另當別論),應該是採取告訴乃論吧,有必要主動偵查嗎?
這第一輸,付出代價的是所有的企業主、公司老闆與各項業務負責人只要發生火災就準備接受公共危險罪的起訴。(活在濫刑的訴訟恐懼下)

其次,如此一來,本來只關切(勞工)人命的勞檢單位,也要撈過界管到火災等其他意外(即便過程沒有人員傷亡),也因此解釋了這個新聞=>
廠商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即使無人傷亡也得通報
這第二輸,付出代價的就是勞檢單位=>人力不足、業務加重,同時也要面對事業單位的反彈。
將心比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勞檢單位的檢查員跟事業單位的環安人員一樣=>裡外不是人,更糟的是,勞檢人員要面對不同產業千奇百怪的製程與設備,依個年紀輕輕剛通過考試分發的人員,如何能夠切入重點,讓事業單位心服口服?(自己不要心虛就已經很偷笑了吧!)

而這第三輸,其實是監察委員自己
這台灣特有的考試與監察制度,獨立於西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制之外,看來果然是一大錯誤=>其實監察本來就是司法的一部份,而考試只是任用行政人員的一種手段;監察和考試沒有必要提升到和行政/立法/司法 三者相同的位階。
這也讓政治冷感的草民看透了監察大人的看新聞辦案、作秀與缺少附加價值。
 
請看以下網友更精闢的評論
昨天的監察御史




求生混口飯吃之虞,大家一起本於個人工作崗位,多用點心/將心比心,或許就能讓世界更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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