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

關於經驗這件事

十年的工作年資,經驗(含金量)是十個一年重複?五個兩年的重複?還是兩個五年的重複?亦或是真真實實的十年?

如何向別人證明亦或檢定別人的經驗?

Disclaimer:以下單就個人經驗與偏見來論述


五個兩年的重複
特徵:
1.      只會做例行性的申報點檢
2.      不會主動反應問題、意識到問題的範疇與介面(但交辦簡單的工作與問題解決還可勝任)
3.      常常抱怨工作夥伴的不配合與我行我素(會做事、但不會做人,欠缺同理心)
4.   不會管理自己(需要別人督促與提醒一些需要注意的意外狀況)


兩個五年的重複
特徵:
1.      問題解決的能力足夠、也能意識到權責的介面和灰色地帶輔導協助較資遣的工作夥伴
2.      困陷於權責的灰色地帶、未能從結構性問題當中跳脫出來(抱怨公司整體制度)
3.      只關照自己或部門的權責範圍,未能認知大局與自己思維的盲點(有時後比較任性)


經驗的累積與學習成長,其實最重要的關鍵因素(與瓶頸)在於每個人內在的動機與人格特質(EQ)

其次在於能否跨領域(或業務介面)整合與融會貫通

最後常常反省與檢討自己(不要歸罪別人或外在情勢),也應該有幫助


延伸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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