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官方政策宣導有了TOSHMS績效認証,可以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率10%
如果取得國家獎項,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可以再減10%
可是But
勞保費費率的結構是
1.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費率10.5%
2.就業保險費率1%
以上兩者負擔分攤比例:員工20%、雇主70%、政府10%
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又分成
3.1上下班交通事故費率0.07%
3.2行業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假設是最低的)0.04%
3.3公司投保人數>50人以上的公司上述3.2的那個0.04%再減15%
3.4拿到績效認可以上述3.2的那個0.04%再減10%
對於一家投保人數>50人的事業單位而言
未取得績效認可(且未發生重大職災的)勞保費率是
(10.5%+1%)*70%+0.07%+0.04%*(1-15%)=8.154%
取得績效認可(且未發生重大職災的)勞保費率是
(10.5%+1%)*70%+0.07%+0.04%*(1-15%-10%)=8.15%
換言之,是否取得績效認可,對於公司勞保保費率的差異只有0.004%=十萬分之四
從總勞保費來看
假設一家公司有300人,每人每月投保薪資費用約5萬,合計投保薪資1500萬
取得TOSHMS的效益:每月幫公司節省1500萬*4/10萬=600元,一年省下7200元
謎之聲:認證TOSHMS的費用都不僅於此
等比例放大
一家3000人的公司,取得TOSHMS,每月可幫公司節省6000元,一年省下7.2萬元
一家30000人的公司,取得TOSHMS,每月可幫公司節省6萬元,一年省下72萬元
結論與建議:
1.從 經濟誘因的角度來看TOSHMS對於降低保費的成本效益極低(除非是上萬人的公司,才勉強損益平衡- 節省的保費與增加的認證費用勉強打平)
2.從導入TOSHMS業者的角度而言,誘因主要是
- 2A官方不要來稽核找麻煩=>但這點實務上不成立
- 2B多一個認證有助於傳遞公司良好形象的資訊
- 2C有助於爭取國家獎項,強烈傳遞公司形象良好的資訊給利害關係人(直到發生重大事故)
3.關於安全的推廣,與其訴諸金錢誘因,不如訴諸金錢以外的情感連結、公司榮譽與形象訴求
從金錢數字的角度來看
- 職安從業人員爭取TOSHMS的績效不是績效
- 官方從職業災害保費減免來推廣TOSHMS的誘因不是誘因
- 不應該用金錢誘作為訴求的,腦筋不要在金錢上打轉
其實聰明的長官應該也是心知肚明,然而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大家都需要有績效亮點與訴求賣點,願者上鉤啊!
聽歌吧
一青窈 - 受け入れ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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